襲警易致“破窗效應”,檢察機關3年公訴妨害公務罪近8萬人

“2016至2019年,妨害公務罪共批准逮捕41682件51658人,提起公訴59775件79024人。”1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在公安部召開的《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情況發佈會上公佈了上述數據。

2016至2019年,妨害公務罪共批准逮捕41682件51658人,提起公訴59775件79024人。 沭陽新傳媒 圖

澎湃新聞注意到,《指導意見》是我國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臺的專門懲處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規範性文件,對公檢法機關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開展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高景峰在發佈會上表示,在《指導意見》發佈之前,根據刑法第277條的規定,襲警僅是以妨礙公務罪來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批捕、起訴職能,2016至2019年,妨害公務罪共批准逮捕41682件51658人,提起公訴59775件79024人,較好地震懾了犯罪,積極回應了社會關切。這一項數字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就屬於襲警的違法犯罪行為。”高景峰說,襲警違法犯罪不僅直接危害執法民警個人的人身安全,而且很容易造成“破窗效應”,損害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降低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所謂“破窗”效應,是指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幢建築物的窗戶玻璃,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的維修,別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範性的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久而久之,這些破窗戶就給人造成一種無序的感覺,結果在這種公眾麻木不仁的氛圍中,犯罪就會滋生、猖獗。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指導意見》,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或者為他人實施襲警犯罪提供工具、幫助,構成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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