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嚴懲辱警、襲警,28人全部拘留!

“疫情就是警情、防控就是責任”。

北京警方严惩辱警、袭警,28人全部拘留!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體首都公安民警、文職、輔警,舍小家、為大家、不懼危險,面對困難與挑戰逆行而上,積極投身疫情防控“阻擊戰”。

北京警方严惩辱警、袭警,28人全部拘留!
北京警方严惩辱警、袭警,28人全部拘留!

然而,卻有個別人員拒不配合防疫登記、檢測,不服從社區防疫工作人員管理,甚至公然辱警、襲警。對於此類違法行為,北京警方始終堅持“零容忍”,堅決依法快速懲處,捍衛民警執法權威和法律尊嚴,為全警心無旁騖投入防控疫情執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截至目前,北京警方已查處疫情期間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27起,依法拘留辱警、襲警違法犯罪人員28名。

不配合體溫檢測,辱罵、推搡民警,拘!

2020年1月31日,趙某偉及其妻子宋某娜二人酒後在大興區西紅門鎮某公寓內,不配合社區防疫工作人員體溫檢測。西紅門派出所民警現場勸導時,二人拒不配合工作,並對民警進行辱罵推搡。趙某偉因涉嫌妨害公務被依法刑事拘留,宋某娜因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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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登記,辱罵、毆打民警,拘!

2020年2月5日,男子彭某在海淀區雙清路某小區門口,因對進入小區登記規定不滿,辱罵社區防疫工作人員。東昇派出所民警在現場處置過程中,彭某侮辱謾罵出警民警,並將民警手腕抓傷。彭某因涉嫌妨害公務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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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口罩,向民警吐口水,拘!

2020年2月10日,在大興區黃村鎮某村莊內,女子劉某英因出門不戴口罩與社區防疫人員發生爭執。黃村派出所民警現場處置過程中,劉某英拒不配合工作,後民警將其傳喚至派出所。在民警為其測量體溫時,劉某英公然向民警身上吐口水並對民警進行侮辱謾罵。劉某英因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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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無證堵門,侮辱、謾罵民警,拘!

2020年2月15日,女子晉某虹駕車欲進入海淀區西山某小區時,因車輛無出入證與社區防疫工作人員發生糾紛。馬連窪派出所民警現場處置過程中,晉某虹對民警侮辱謾罵。晉某虹因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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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鬥中,所有人員都應從大局出發,配合服從疫情管理,無條件履行登記、檢測等防控義務,合力築起共同防疫的鋼鐵長城。

北京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關注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對於干擾疫情防控工作以及阻礙、妨害民警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北京市公安局將依據《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依法嚴厲查處、堅決予以打擊、一律嚴懲不貸。

請廣大市民群眾理解、支持並積極配合民警執法,讓我們攜手並肩,共同努力,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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