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儁生:新冠疫情對保險業的影響及建議

疫情使得保險業務成長面臨壓力,壽險業務受到的影響更為明顯,壽險中介人員收入和就業都受到衝擊。業務下滑增大了中小保險機構的現金流風險和經營壓力。另外,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進一步加大。為了更有效地應對疫情的衝擊,要採取有效措施,遏制保險業務、特別是壽險業務的下滑及其帶來的不利影響。同時,要進一步發揮保險保障、增信與投資功能,緩解疫情對於實體經濟的衝擊。

新冠疫情對保險業的影響

第一,疫情對壽險業務增長和中介從業人員收入及其就業穩定性衝擊較大。個人代理是壽險業務的主渠道。2019年,個人代理渠道在壽險原保費收入中的佔比約為58%。疫情發生在保險機構年初傳統開門紅期間,壽險銷售人員的增員與展業均受到很大的限制,將對壽險業務增長帶來衝擊。2019年,湖北、廣東、河南、浙江、湖南的壽險保費收入分別佔全國的4.28%、10.12%、6.06%、5.09%和3.12%,五省合計佔全國的28.68%。這些疫情較重的省份壽險業務受到的影響更大,將拉低全國壽險業務增長速度。同時,同時,對保險銷售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的“雙錄”要求更加大了業務獲取難度。新單保費收入下降,將減少壽險銷售人員的收入。截至2018年末,國內各類保險中介從業人員達到1200萬人。佣金和手續費收入減少將影響到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的就業穩定性。

第二,財產保險的存量業務受影響較為有限,但增量業務將可能下滑明顯。受疫情影響,財產保險存量業務可能出現承保保費減少甚至不再續保的情況(如停駛貨車可能僅選擇投保強制的交強險,暫停投保商業保險,一些企業由於不能正常營業而停止續保僱主責任險等),但總體影響較為有限。增量業務則面臨較大的挑戰。一方面,受疫情期間新車銷量大幅下滑的影響,車險增量業務將下降明顯。另一方面,由於部分企業復工受疫情影響,與生產經營相關的非車險業務(如企財險、貨運險、工程險等)的增量保費收入也會下降。

第三,受業務下滑的影響,部分中小保險機構的現金流風險和虧損壓力增大。部分中小主體壽險業務收入下降造成現金流入減少,而之前存量中短存續期業務面臨退保和滿期給付的雙重壓力,導致現金流風險更加突出。中小財產險公司現金流壓力也將增加。2019年前三季度,由於承保持續虧損以及應收保費快速增長,財產險行業經營性現金淨流出1827.10億元,44家公司淨流出,其中42家為中小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增量業務的下滑將進一步減少中小財產險公司經營性現金流入,增大現金流壓力。另外,財產保險增量業務的下滑將使得部分中小主體難以有效攤薄固定成本,經營壓力將進一步增大。

第四,保險賠付將有所增加,但總體壓力不大。受疫情影響,保險賠付責任主要包括醫療賠償、重疾給付和身故給付。由於國家對患者醫療費用採取特殊報銷政策,且絕大多數重疾險產品不承保新冠肺炎,商業健康保險的賠付較為有限。目前由於死亡病例相對較少,身故給付相對有限。此外,財產險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僱主責任保險等佔比較小,對保險公司的賠付壓力也不大。但隨著保險公司擴展保險責任,向抗擊疫情的醫護人員及家屬、疾控人員贈送保險保障,治癒患者有可能發生新的醫療費用,以及中小微企業資金鍊緊張造成信用保證保險賠付增加,保險賠付會有所增加,但總體壓力應該不太大。

第五,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加大。疫情增大了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風險。2019年,保險資金運用餘額為185271億元。其中,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24365億元,餘額佔比為13.2%。疫情增加了經濟下行的壓力,導致股票市場波動性增大,造成保險資金運用收益出現波動與減值壓力。同時,增大了保險資金運用的信用違約風險。疫情使得保險資金運用面臨的信用環境將更加嚴峻,債券違約事件將增多,保險公司持倉的非標產品及債券的信用風險可能進一步暴露,影響保險機構的投資收益,對公司經營造成較大沖擊。

保險業應對疫情的主要措施

疫情爆發以來,銀保監會等部門先後發佈《關於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的通知》等通知(參見表1),行業多舉措積極應對疫情的影響。

一是優化產品理賠標準,適當擴展保險責任。據銀保監會初步統計,截至2月15日,已經有35家人身保險公司在不增加保費的情況下,將400餘款的意外險和疾病險責任範圍,擴展至包含新冠肺炎導致的身故、傷殘和重疾的賠付,為保險消費者,特別是廣大醫護人員提供保險保障。截至2月27日,保險機構為抗疫一線捐贈保險保額已經超過15.7萬億元,新冠肺炎疫情專項賠付目前已經超過7600萬元。保險在疫情防控關鍵期發揮了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疫情給民眾帶來的焦慮、不安全感與恐懼。

二是加強科技應用,創新保險服務方式。保險機構積極推廣線上業務,加強線上服務能力,支持線上投保、線上理賠,提高線上保險服務效率。

三是保險機構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保險機構基於復工復產企業的顧慮和風險管理需求,進行產品創新,推出保障企業損失的“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以及給企業提供員工新冠肺炎保障的產品,減少企業復工復產的顧慮。另外,保險機構還推出了責任擴展、保障延期、保費優惠、協助企業做好事前風險防範等支持舉措。

表1保險業出臺的應對疫情的主要政策

朱俊生:新冠疫情对保险业的影响及建议

防控疫情過度衝擊保險業和經濟的政策建議

第一,適時取消“雙錄”,調整考核,減輕疫情對壽險業與營銷員的不利影響。一是適時取消“雙錄”的監管要求。“雙錄”雖有助於規範市場,保護消費者利益,但也明顯增加了投保人和公司成本,在疫情的特殊時期更對個險新單業務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在取消“雙錄”的同時,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加強信息披露等方式保護消費者利益。二是公司要靈活調整對營銷員的考核政策,避免特殊時期業績明顯下降造成營銷員流失,增加社會的就業壓力。

第二,加強保險科技運用,提升服務效率。監管部門要儘快出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完善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則,引導互聯網保險業務健康發展。保險機構要在人才、組織、文化等方面深刻變革,將科技應用於保險經營管理的各個業務流程、服務環節與價值鏈,提升科技賦能的水平,促進保險產品創新、銷售渠道變革、業務管理模式變革以及推動商業模式創新,提升服務的便捷性和可得性。

第三,為新經濟形態提供有力保障,降低疫情對消費的衝擊。一方面,疫情嚴重抑制了消費,並使得不少零售企業、餐飲企業陷入困境。另一方面,網購等新經濟形態為緩解疫情衝擊提供了緩衝空間。要支持企業為新經濟形態背後的服務人員提供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障,進一步發揮新經濟形態對於提振消費的積極作用。

第四,創新產品和服務,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保險機構要繼續創新產品,為企業因疫情防控要求進行封閉或隔離所導致的產品損失、員工工資及隔離費用支出等提供保障。要加大企業財產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業務拓展力度,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更多保障。要發揮保險業專業優勢,為企業提供安全風險評估、疫情防控培訓和隱患排查等風險管理服務,降低企業安全生產風險。

第五,發揮保險增信功能,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受疫情防控形勢較為嚴峻、企業復工困難等影響,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資金鍊緊張,甚至存在資金鍊斷裂風險。為了支持中小微企業,一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展具有融資增信功能的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緩解企業復工復產後面臨的資金壓力。二是創新資金運用方式,為中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資金支持。鼓勵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支持有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直接發起設立中小微企業投資基金,支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專項債券及相關金融產品。

第六,加強保險資金對社會民生重點領域的支持,助力疾病防控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疫情暴露出我國疾病防控和公共衛生體系等民生領域尚存在不少短板,疫情之後亟需加強建設。要發揮保險資金期限長、穩定性高的優勢,強化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及企業的服務對接,積極滿足衛生防疫、醫藥產品製造及採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本文源自道口保險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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