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談“新冠”變色,那全國1800家帶“新冠”的企業需要改名嗎?律師解讀來了

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多少人因它“禁足”,推遲開工、開學,病毒的傳染力也讓不少人聞“新冠”色變。近日,成都一家有三十年曆史的食品公司,就因企業商標為“新冠”而在網絡引起爭論,不少網友建議改名。

名字含有“新冠”就要改名?這樣的想法或許有點極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啟信寶查詢發現,全國目前有1813家在營業企業名稱中帶有“新冠”,最早的成立於1991年。在此次疫情中心的武漢,也有新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註冊資本達到1億元,業務板塊囊括文化產業、高端消費品定製等。

另外,查詢商標網也可以發現,在各大類別中均有“新冠”商標註冊;在雲南箇舊有新冠路,在四川成都有新冠大道。可見,“新冠”並非病毒特有。

談“新冠”變色,那全國1800家帶“新冠”的企業需要改名嗎?律師解讀來了

路過“新冠路”心裡不得勁?

成都市新都區冠生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一定會覺得有點“躺槍”。這家建於1989年的食品企業,主要從事月餅、粽子研發、生產、銷售。其“無辜之處”在於,因擁有“新冠”商標而被網友建議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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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一建議被企業方面否決了,據紅星新聞報道,企業負責人表示,畢竟品牌已經有三十年時間,不會輕易更名,“不考慮更名,不可能更名”。

青島市區的一條交通動脈也很無奈,這條僅有3.5公里長的路,叫“新冠高架路”,往日,為青島的交通疏導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但因為撞名“新冠病毒”的“新冠”,近日,部分青島市民在當地政府官網的市長信箱中留言,強烈建議改名,還在留言中表示,“新冠”名字不吉利,路過這條路時“心裡不得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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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一建議也沒有得到採納,青島市長信箱回覆稱,新冠高架早在2011年就已命名,命名合法合規,高架橋的開通為周邊老百姓帶來了巨大的便利,全長約3.5公里,為了保證道路名稱的穩定性,還是建議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予以更名。

確實,若非此次疫情,“新冠”二字並無貶義,“新”字不必多說,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查詢發現,從字面理解,“冠”除了帽子,還有冠軍、第一、尊崇的含義,《說文》中記載,“冠至尊也”,即冠是最尊貴、最崇高的意思。“新冠”二字用於名稱,顯然帶有美好的嚮往。另一方面,“新冠病毒”也是“新型冠狀病毒”的簡稱而已,並不需要太過敏感。

商標、企業、道路 全國“新冠”並不少

與上述談“新冠”色變的案例不同,記者查詢到,疫情期間,也有“新冠”企業設立,絲毫不受“新冠病毒”影響。例如2月24日,東莞新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該公司業務範圍登記為研發、產銷第二類醫療器械(醫用口罩)、日用口罩(非醫用)等。

此外,記者在啟信寶查詢發現,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813家企業名稱或商標中帶有“新冠”二字,以下為部分“新冠”企業信息。

最早成立的“新冠”企業為新冠實業有限公司,位於中國香港地區,在1991年成立並於次年在內地投資了塑膠公司;中國內地最早成立的則是珠海市新冠房產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1992年9月。註冊資本最大的是霸州市新冠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位於河北廊坊,其註冊資本達到7億元;位於湖北武漢的新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也達到1億元。

此外,記者在地圖上查詢發現,上海嘉定區、濟南萊蕪區、雲南箇舊市均有“新冠路”,此外,四川成都還有新冠大道。

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查詢也可以發現,共有178件商標與“新冠”有關,例如“新冠炭燒”“新冠中國夢”。此外,還有不少商標名稱直接就是“新冠”。

湖南聞勝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與娛樂法律師劉凱認為,從構成要素進行分析

,“新冠”並非我們生活中常見的固有詞彙,在相關詞典及網絡搜索中,也沒有發現關於“新冠”一詞的解釋,因此具有獨特性和顯著性。

劉凱還指出,在此次新冠病毒疫情之前,就將“新冠”作為商標或者企業名稱進行使用的商家,特別是連續長時間使用“新冠”的,“新冠”已經與其提供的產品服務產生了一定聯繫,進而也會使得“新冠”更加具有顯著性。如果因為存在“新冠病毒”,就放棄使用幾十年的“新冠”品牌,不僅是削足適履,更是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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