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應對交通事故「@裸嘢李 轉」


怎麼應對交通事故「@裸嘢李 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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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這篇文章之前,你可以覺得文明出行時應該的,看了這篇文章之後,你會發現文明出行是必須的!交通事故太麻煩了。損失點錢財還算小事,攤上人命分分鐘刑事責任的節奏。生命誠可貴,交通事故要不得。


=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中輕則民事賠償,重則刑事處罰。交通肇事罪就是交通事故的刑事處罰。構成交通肇事罪不一定是車主,行人同樣可以構成此罪。根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交通肇事罪一共三個量刑標註: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是非常殘酷的,坐牢更不是鬧著玩,你要想平安姐勸你,不酒駕、不超速、不超載,不闖紅路燈!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拿起手機,先撥打110,後積極救治傷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更何況到處還都是攝像頭。逃就得逃一輩子。另外必須提醒的是:


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節:

①被告人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②被告人對被害人親屬履行賠償義務,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可對其酌定從輕處罰。


看!法律給了你最後的退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是劃分交通事故責任的重要依據。無論是民事賠償還是刑事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都至關重要。一起交通事故中,責任認定越大賠償責任也越大,相應的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幾率也就越高。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目前主要有三種:(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3)同等責任。一般說來,因為行人與汽車的物理特徵區別,一起交通事故中,行人負全部責任,車主無責任的情況少之又少。因此對於車主而言,文明出行尤為重要。


參考案例((2014)洛開刑初字第55號):

2014

年1月1日18時50分,被告人張新照駕駛豫CGC981號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沿啟明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1202058報警點處時,遇被害人趙某某由西向

東橫過馬路,由於被告人張新照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加之被害人趙某某橫過道路未確認安全後通過,致使小客車前部與被害人趙某某肢體相撞,造成被害人趙某某

當場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被告人張新照當場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洛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張新

照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趙某某負該事故次要責任。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交通事故認定書雖然很大程度決定著事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但是隻有在交通部不作為的情況下,當事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而對於具體的責任認定不服的,只能通過民事訴訟或者刑事訴訟中救濟。


=交強險=


交強險是一種社會保險。目的是為了及時救濟因交通事故遭受損害的第三者權益,最終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從2008年8開始,所有的新車和保險到期的車輛續保必需購買車輛交強險。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無過錯賠償


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當在交強險賠償範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比例。


已經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無論機動車駕駛人有無過錯,保險公司都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賠償金額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

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

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交強險免責


受害人故意免責


根據保險原則,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這一條目前司法實踐是沒有異議的。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不免責


很多保險公司援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作為其免責的理由。但是根據目前的司法判決看以下三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對於被害人人身損害賠

償並不免責。免責的只是財產賠償責任。這也是和交強險的立法目的一致的,保險人一方的過錯不能由被害人承擔損失。(參考案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

(2013)粵高法審監民提字第95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

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

誤工費

誤 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 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

護理費

護 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 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 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4

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

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

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

殘疾賠償金

殘 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 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 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9

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10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 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 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1

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標準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12

定殘後護理費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13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4

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5

其他合理費用

如傷殘等級鑑定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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