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崗五年內不許流動是不是就不能考公務員了?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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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崗五年內不許流動,不能考公務員,這是有特殊原因的。如果正常通過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進入中小學校工作的教師,是沒有這個限制的。事業在職人員可以通過公務員考試,走上黨政機關的行政崗位,成為公務員。但如果是通過特殊途徑進入中小學校成為公辦教師的,則會有各種各樣的規定。這主要是指:

1、公費師範生:所謂的公費師範生,就是國家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等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面向師範專業本科生實行的,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並給予生活費補助的一種培養管理制度。公費師範生在校時,享受學費、生活費等補助,畢業以後,即進入中小學校,成為正式在編的教師。有這些福利,當然會有對等的條件限制:首先要求公費師範生儘量回生源地基層學校任教,或者去中西部經濟困難地區基層任教;公費師範生服務期限為六年,六年內不允許轉行業,不允許脫離教育行業,人允許脫崗上全日制研究生;六年內違約的,按其簽定的三方協議給付經濟賠償後,方可自主擇業或者讀研,但不允許考公務員。

2、委培生:委培生和公費師範生有點類似,也是在高考結束後,被師範學院錄取,即與當地政府簽定三方協議,享受某些便利和優待,畢業後在合同約定崗位就業,成為正式在編人員,同樣在服務期內不能調整行業,不能考公務員。服務期滿後,可以考公務員,也可以讀研。

3、有服務期的項目人員,三支一扶中的支教人員,特崗教師:項目人員、特崗教師和支教人員在服務期內,不允許跨行業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部分省份允許轉為正式事業人員,優先解決編制使用。這類人員在服務期內,也是不允許考公務員的。

如果沒有三方協議在身,也沒有服務期限要求,在職事業人員是允許考公務員的。


一心唯公


如果該教師崗為事業編制,根據國家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所以你是可以考公務員的,但如果單位對你進行出資培訓且對此培訓費用的補償在聘用合同中有約定的,需按約定進行補償。


如該教師崗位非事業編,那你與學校之間即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擁有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以上兩種情況應對你報考公務員不會產生實際影響,但如單位因你產生專項培訓費用且聘用協議/勞動合同對此有明確約定或專門簽訂了額外的培訓協議,那麼需按協議及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悅然職上


是的,有服務期限。我們單位剛參加工作兩年的一個小帥哥,報考了省城某開發區的職位,筆試面試都過了,對方來調檔的時候,我們單位沒放,理由就是工作不滿五年,到現在小夥子還在我們這兒上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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