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父母等恩》:喪服禮制史裡的宗法與孝道

故事的主人公是明太祖朱元璋。

洪武七年(1374),孫貴妃去世。貴妃生前沒有產下皇子,因此明太祖命貴妃長期撫養的周王朱橚,以生母的喪服(“慈母服”)來行三年斬衰之禮。這一下子引起了禮部官員的反對,因為按照傳統《儀禮》的規定,只有父親過世之後,才能服三年斬衰。母親去世則需根據父親是否在世,分為父親身故,為母親服齊衰三年(較斬衰次一等);父親在世,為母親服齊衰杖期,即服喪一年。既然朱橚的皇帝父親還在世,那麼服三年斬衰,無論從服制還是從年限都不合古禮。

眾所周知,朱元璋雖然出身貧寒,但自從躍登寶位之後,潛心苦讀儒家經典。朱元璋讀書或許可說是頗具“批判精神”,他常常不贊同儒家聖賢所言,比如他對孟子“民貴君輕”的說法就不以為然。同樣的,朱元璋對禮部官員執著於古禮,感到非常不可理解。他認為父、母對於子女的恩情是同樣,而喪禮中卻偏要將同樣的恩情分出個輕重,甚至父親若健在,遇母親逝世則不過守喪一年,實在太違揹人情。所以朱元璋做出了一個重要的決斷,他要改變喪服制度,讓同樣的恩情在喪服制度中予以同樣的表現,人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都服斬衰三年。而且,朱元璋還製作了《孝慈錄》一書,作為明代喪服制度的定本,甚至將其列入《大明律》中,成為影響深遠的定製。

蕭琪在《父母等恩:與明代母服的理念及其實踐》(東方出版中心,2019)中,便從這個故事展開來她對“母服”的研究。

我读︱《父母等恩》:丧服礼制史里的宗法与孝道

《父母等恩:〈孝慈錄〉與明代母服的理念及其實踐》,蕭琪著,東方出版中心2019年8月出版,240頁,52.00元

從儒家的經典來說,父母等恩不等服雖然有違揹人情的一面,但這樣的設置卻對維繫父系宗法制度,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雖然“親親” 是制禮時重要的倫理原則,但正所謂“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 雖然父母與子女的親情相同,但是卻要區分開來,要強調“父母有別”,因此“尊尊”自然凌駕於“親親”之上,父服要遠比母服來得隆重,而形成“禮勝於情”的制度。

這種對於母親之恩的忽略,從女性主義的視角來說,也代表著傳統宗法社會中對女性地位的長期忽略。所以以常理來看,當女性統治者出現之時,自然會立刻著手改變這種忽略母恩、違揹人情的喪服制度,即所謂“緣情制禮”。果然,武則天就主張,為了報答母親生養勞瘁之恩,不論父親在世與否,人子為母親都須服齊衰三年之喪。她說“禽獸之情,猶知其母”,將母子之情視作為禽獸亦有之“常情”,因此人既然有情,就應當在禮法中加以重視和維護,而不是簡單地忽略與排斥。因此,過往的研究者大多據此認為武則天的女性身份、女主幹政的政治行為,是理解唐代改制的重要突破口。

可實際上需要注意的是,武則天雖然主張孝子對母親恩情的回報,與父親是否在世無關,但始終沒有將母服提升至與父服相同的地位。應當說,武則天時期的母服改制始終未能突破“家無二尊”的制禮原則。所以縱使當時有儒生提出,聖人制禮是要“別禽獸、異夷狄”,卻很難否認母親恩情需要回報,也無法阻止武則天的母服改制。

真正的突破正是在明太祖朱元璋的母服改制。將父母等恩與父母等服直接對應起來,則完全突破了禮制中的“家無二尊”。唐、明兩次母服改制的對比,正如蕭琪在書中所說,“認為女性統治者為母的經驗,是母服制度發生變革的關鍵,但此一說法若放在明代的喪服改革中,則顯然失去效用。”不過在蕭琪來看,明太祖的改制更多地是其個人對於孝道、治國、制禮觀念的結果,也就是說直到此時,以孝、親親、尊尊為基礎的喪服制度實際上還是一般人所接受的知識、觀念,也形塑著他們的行為。

但是,自從明太祖改制以後,明代社會也出現了一系列的改變。蕭琪在書中提到,明代中前期的士人不少都相當擁護太祖之制,認為《孝慈錄》中恰當地展現了母子之情,所謂“禮以義起而緣乎人情”,所以縱使現實的制度違背了儒家的經典,在他們來看卻是對聖賢道理的進一步發展。這樣也就牽出一個問題,“孝”應當如何被表達?

“孝”是中國文化中最為重要的關鍵詞之一,以政治來說,從兩漢、魏晉直至明清,“孝治天下”的倡言屢見不鮮;以社會而言,夫人孺子耳熟能詳的故事中,“二十四孝”不可或缺。除了比較短的幾段時間裡,“孝”曾被質疑其存在是否必然,此外的大多數時候“孝”都是傳統中國鞏固家庭、形塑社會、維繫統治的價值基石之一。因此,“孝”不僅是個人的品質與行為,在重視家庭、家族、宗法的古代,更是代際之間最重要的連接點,並且與禮、法共同構成一定的社會軌範。所以,以個人的行為來說,“孝感天地”或有種種不合常理的行為舉動,但禮儀制度中的孝卻須遵循一定的限度。

《孝慈錄》和“父母同斬”的喪服制度彌補了禮制中對母親之恩的忽視,將孝子之情得以充分地展現。可是,由邏輯上來說,這種情感的表達又衝擊了宗法制度的根基。所以,隨著明朝衰亡,明末清初士人反思明朝政治得失之風興起,《孝慈錄》和“父母同斬”的喪服制度受到了顧炎武等人的群起撻伐。這些士人認為宗法制度從根基上動盪,是整個社會走向衰敗、乃至明清鼎革、夷夏之變的原因。

可是,對於情感的認識卻早已深入人心。蕭琪在書中也關注到,對《孝慈錄》的撻伐似乎侷限於古禮的考據,而沒有影響社會生活中對“今律”的遵循。所以到了清代,“父母同斬”的喪服制度廣泛地滲入萬民生活之中。換而言之,在學術與生活交錯的不同維度,存在有對父母喪服的不同理解和對“父母等恩”的共同信奉,這是相當重要也饒富趣味的發現。

需要注意的是,從明初到清代,雖然對現實的禮制是否要符合儒家的經典,士人往往有不同的意見,但對“母親之恩”卻萬人同親。這其實也帶來了一個新的問題,人倫情感雖百代之前亦有,可對情感的社會認識是否歷百代而不變呢?正如明初母服改制,是與明太祖個人的思想、觀念緊密相關,但由此對一般人“母親之恩”的認識產生了怎樣的改變?社會認識的轉型又對一般人的知識、思想與觀念產生了怎樣的聯動?這些問題在蕭琪筆下的多個案例中都隱隱有所體現,也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

或許應當說,對於今天的讀者來說,蕭琪的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歷史學的研究,實際上也打開了今日與往時的情感溝通。雖然過往的制度大多數已經崩潰,但是其中所透露出的母子之情、家庭關係,也是今天的讀者不得不面臨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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