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強制執行期到,被告人也不拿錢怎麼辦?

坎坷路415


只聽人說有律師吃完原告吃被告,有人說法官判決不公,卻沒有人替被執行人說一句公道話。被執行人履行法院判決是被執行人的義務,但法律也會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的生存權利。老賴,這是一個非常難聽的貶義詞,我覺得不是所有不履行判決義務的人都應該叫做老賴。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判決義務的時候,他的基本生存權利應該得到保障。被執行人沒有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收入僅能維持最低保障水平,法院自然依法中止執行。

中止執行後,執行申請人當發現被申請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和轉移財產的行為,也有權利向法院要求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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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法律文書,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從強制執行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如果在強制執行期限以內,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也通過查控、查找以及當事人報告等窮盡執行措施,仍沒有強制執行到位的,法院會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的裁定,並送達給申請執行人。

申請執行人對於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如果當事人沒有申請複議或者是複議被駁回的,裁定生效,案件執行告一段落,進入歷史庫。

但終結本次執行並不代表這個案件的執行終結,案件仍然存在,法院仍然要對該執行案進行監控,監控的方式就是每6個月通過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查到財產的法院可以立即的進行凍結、扣劃,恢復案件執行。

另外,案件被法院終結本次執行後,申請人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執行財產的,可以申請法院恢復執行。

法律做出上述規定,一方面是要節約司法成本,提高執行效率,目前的現狀是執行案件太多,執行的司法力量有限,對於窮盡執行手段沒法執行的案件,不能把所有的司法資源都浪費在上面。另一方面也強化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的責任,執行不僅僅是法院的事,特別是執行案件較多,執行壓力較重的當下,更需要當事人的配合並積極的提供財產線索才能更好的完成執行。




律師老朱


創業失敗,被騙,現在已到法院起訴階段。找對方協商,對方要求我一次性償還欠款。但我現在沒有這個能力。法院判決生效後,我也會積極配合法院工作,如實上報財產,隨叫隨到。我現在找了一份工作,一年下來六萬。每個月的工資全部打到法院的對公賬號上。但對方還是不願意,他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還會受理嗎?有專業人士知道嗎?我不是不還錢,我也是受害者,不管對方還不還我錢,我在外邊借的錢,我肯定要還。


七毛42431877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第四項:終結執行程序後,經人民法院查詢兩次被執行人財產以上,確無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新的有效財產信息,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具體請參考視頻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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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泡講信貸


法院判決勝訴,被告沒有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會通過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是否具有可執行財產,例如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等財產信息。若被執行人名下存在財產,法院將依法進行查封,凍結,或扣押,並通過司法拍賣變現財物用於清償債權。同時,法院還會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對其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

所以,被執行人不拿錢,不配合 這些都不影響法院的強制執行,只要其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則會予以執行。

但是,若經法院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這屬於客觀執行不能情況,法院將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若日後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葉律師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看是被執行人真的沒財產可執行還是被執行將財產轉移、隱匿或是採用其它手段躲避、阻撓執行。

如果是被執行人真的沒財產可執行那就沒什麼辦法,只能是終結本次執行等待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後在申請恢復執行。

如果是被執行人將財產轉移、隱匿或是採用其它手段躲避、阻撓執行,那麼可以採取其他方式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如果被執行人是個人可以採取懸賞的方式尋找財產;如果是公司,可以採取司法審計的方式尋找財產。

提示:

被執行人只有唯一住房的,如果這套房子已經超過了居住需要仍可執行(例如:被執行人的房子是別墅,完全超過居住所需,可以執行後為被執行人購買居住所需住房);或者申請執行人如果願意提供給被執行人住房(需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或是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也可執行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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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立案之後,法院會採取下列執行措施:(1)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2)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搜索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4)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依法予以查找;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如果從執行立案之日起超過三個月仍然無法執行到位,法院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等到以後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線索,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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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老賴越來越多,已成為社會毒瘤重災區,雖然造成的原因千差萬別,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當今社會,人的信用價值正在普遍流失。今後除了喚醒善良的人們千萬不要借貸以外,國家也應該拿出相應對策。除現有國家出臺的綜合政策措施外,是否探討上升至法律條文,加大立法執法力度,細化明確立案條件,比如比照惡意侵吞他人財產罪執行,非法侵佔1萬元刑罰一年,對老賴形成高壓態勢,老賴會無處藏身。另外在現代高科技越來越發達的今天,凡是老賴必須手腳戴上身份識別器,定期到指定社區或派出所報到,這樣既可以定位,老賴又不致於失聯。還可否探討各種交換模式: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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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不到位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能力,一種是被執行人故意規避執行導致不能執行到位。對於第一種情況,只能是終結本次執行,待被執行人有了執行能力再恢復執行,因為法院精力有限,法院除了網絡查控被執行人財產、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及限制高消費外可能沒有其他好辦法。對於第二種情況,法院如果查不到被執行人財產,也可能會終結執行,但是畢這種情況畢竟被執行人具有執行能力,只是暫時不能執行到位,需要長期作戰,如果法院沒有太多的精力關注你的案子,申請人自己或者委託律師,可以積極尋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尋找被執行人下落、被執行人消費記錄、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等線索,逼迫被執行人就範。律師在執行案件中能夠發揮作用的就是這第二種情況,但是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調查取證摸排蹲守線索。


北京畢律師


老賴個人名下沒有財產,財產轉入家屬名下看法律咋執行?老賴是一個幸福賴全家!看看在廣東假借做醫療器械生意行騙的騙子安亞楠和李順聰就知道現在法律的漏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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