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案期間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全債務會構成違法嗎?

廖吉軍1


‘’被執行人在’法院開始強制執行之時起的拒執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依我之見:犯罪嫌疑人己經涉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罪‘’(簡稱‘’拒執罪‘’),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犯罪嫌疑人‘’主動履行全債(執行)‘’的行為系犯罪中止,依法可以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

一,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己構成‘’拒執罪‘’,所謂‘’拒絕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判決罪‘’(簡稱‘’拒執罪‘’),是我國現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即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指被執行人丶協助執行人丶擔保人對於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民商事判決和裁定經法定程序已經生效而拒不履行該生效裁判,並經勝訴當事人依生效裁判向人民法院申請且人民法院執行部門依法定程序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該生效裁判而仍然拒絕履行的行為,比如採取轉移丶藏匿丶變賣…等手段,或暴力阻礙強制執行的行為,構成‘’拒執罪‘’,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丶拘役或罰金;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為什麼被執行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期主動履行債務‘’仍然構成‘’拒執罪‘’呢?

依我之見一一這與‘’拒執罪‘’,在犯罪構成形態有關係。從法理上講,‘’拒執罪‘’在我國刑法理論是故意犯罪中的‘’行為犯‘’和‘’持續犯‘’,即被執行人主觀明知人民法院裁判自依法‘’生效之時‘’已確定了被執行人的自覺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義務,而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自依法強制執行開始而採取的系列阻礙行為就嚴重侵犯了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司法權,所以,自法院依法強制執行開始被執行人實施的拒執行為就是犯罪的開始,而法院裁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前是拒執罪的犯罪繼續,自至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後才‘’主動履行全債‘’才是在被執行人‘’自動中止‘’的情況下結束了‘’拒執罪‘’;

再者,就本案例犯罪嫌疑人從該生效裁判經人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而被執行人採取拒執行開始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該犯罪行為一直處於持續狀態;

再者,根據我國刑事法理理論,主觀故意的‘’行為犯‘’,其犯罪構成規定一旦實施了犯罪行為就即刻構成犯罪,而不需要象交通肇事罪等一類主觀‘’過失犯罪必須有危害後果‘’的發生才能構成犯罪。

三,本案例被執行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主動履行全債‘’在法律上講是‘’犯罪中止‘’,因為法律規定故意犯罪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並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就是‘’中止犯‘’。對於‘’中止犯‘’,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後果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唐先明75443043


你說的是拒不執行判決吧,在法院執行期間,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是構成犯罪的,在公安機關以拒不執行判決罪立案偵查期間,如果犯罪嫌疑人(原被執行人)將被執行標的都交付執行,也就是題主說的把債務全部還清,也不會改變原來案件的性質,也就是說還是一樣構成犯罪的,只是在刑罰處罰上會從輕減輕處罰。可能判處拘役宣告緩期執行。或者免於刑罰處罰。


正午陽光8724


首先確認一下,被執行人是還錢了對吧?如果是還錢的話,那還錢這個行為怎麼可能會違法?

然後不太確定的一點,公安立的案跟被執行人還錢的不是一件事吧,欠賬還錢是民事關係。公安最多調解,不會立案吧?除非涉及詐騙或者其他的財產性犯罪。公安立案的事都是涉及刑法了,你被執行人就是欠錢不還的事,怎麼會涉及刑法?

個人觀點,如有錯誤,請糾正,謝謝。


明年不如今年


公安你還錢!公安不立案你有履行判決的能力而拒不履行,我看你是自己找抽吧?公安立案了你再還錢一樣要走完司法程序的。一樣要逮捕公訴,只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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