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涉嫌違法案件接受調查,被調查人是否有知情權呢?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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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知情權。

違法案件的線索來源,主要是群眾舉報或當事人報案;也有少部分是有關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當調查機關對線索進行調查時,並不能確定確實有違法事實存在,此時調查通常是秘密進行的。

當掌握一定證據,足以確定違法事實的存在,以及被調查人實施了相應違法行為後,調查機關會對被調查人採取相應措施,如監察機關的留置、偵查機關的刑拘等。通常此時,被調查人才知道自己早已被調查。

可見,被調查人是沒有知情權的,並且對調查機關究竟掌握了哪些違法事實,也是不知情的。

至於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是配合,負隅頑抗沒多大意義;二是贓款贓物主動上繳(如果有);三是做些善後工作,聽候處理。當然,如果自己身正影直,則做好配合即可。



風雲26610126


嫌疑人涉嫌違法,接受公安.司法機關的調查,是應該享有知情權的,犯罪嫌疑人無論犯了什麼罪,他應該享有人權,這是做人最基本權利,現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每個犯罪嫌疑人不能自證有罪,定罪得靠證據來證明其犯罪活動,因此公安司法機關得告訴犯罪嫌疑人他涉嫌犯的罪行,讓他配合公安和司法機關的調查工作。這樣更有利於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束小草


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涉嫌違法人員都享有一定的知情權,如涉嫌的違法行為種類或者犯罪罪名等。不過,在案件調查或偵查的不同階段,其知情權是不同的。


侍江律師


關鍵你想知道些什麼?想知道辦案人員已掌握多少證據?那可不成的。

一般被調查人不應該聽的就不問,是別人問你,不是你打聽詢問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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