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懲治老賴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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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懲治老賴最有效?

筆者認為從法律入手,應當是最有效的措施。

目前強制執行由法院的執行局來實施,由於制度的不完善,現在執行局很多工作受到諸多限制。例如,老賴換了電話號碼,執行局到電信公司查詢,人家拿出《憲法》作為擋箭牌,美其名曰公民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可笑的是竟然有部門給出答覆,--法院應當模範遵守憲法。所以在查詢老賴電話號碼方面,有的執行局可以,有的不可以。一個電話號碼都有這麼多障礙,不用說執行局的工作有多難做。

再如,對於老賴的臨控,法院也要依靠其他部門配合,人家要是不配合,只能乾瞪眼。

對於申請權利人,一個利好的消息是,《強制執行法》已經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可以預見,這個法律出臺以後,關於強制執行的法律會有明確、系統、規範的規定,到時候,執行局的工作會得到強有力的支持。

另一個例子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了專門的司法解釋,無論自訴、公訴都有了比較可行的途徑。但是,細細看來,這個司法解釋還是有些改進的餘地。例如,有的老賴,身強力壯沒有理由掙不到錢,但是他就玩失蹤這一點,法律就沒有明確規定有履行能力的老賴玩失蹤怎麼處理,申請執行人找執行局,執行局答覆,找不到人,終結本次執行吧。筆者曾專門諮詢最高人民法院,這種情況是否可以以拒執罪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答覆是可以。如果老賴入刑的各種障礙徹底消除了,可以說目前的老賴至少有一大半立馬會老實。

期待著關於強制執行方面的法律進一步健全,把老賴的問題徹底解決,到時候基本解決執行難才會變為現實。

案例:

我們兩年多以前在青島李滄遇到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武鑫交通肇事撞死一人撞殘一人長期不賠償玩失蹤。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該老賴頻繁更換居住地點和電話號碼,法院的執行通知書拒收退回,傳訊不到,案發兩年多分文不賠。此老賴正值青年(90後),受害者用懸賞的方法查到,其實這個老賴就在法院執行局幾十公里的地方打工,每月有六千元收入。執行過程中,執行局找不到此人,也無權限查詢其移動電話號碼,公安部門答覆此情形不能以拒執罪(公訴)立案,只能自訴立案。現在受害者一級傷殘生不如死,在貧困線上煎熬,受害者兒子大學二年級因為學費無著幾乎輟學。這種類型的老賴嚴重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抹黑法院執行工作的形象。目前,對於此老賴,經過我們的努力,比較系統的拒執罪證據,包括其收入情況,收入窩藏情況已經基本查明,現在任何理由也無法阻礙對這個沒良心的老賴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工作正在努力辦理之中。


淮北日月升


解決執行難,打擊老賴,只有這樣,各個省應該建立大型勞改農場,申請人10萬元以下的錢款,法院可先支付給執行人,這樣首先減少了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的矛盾,然後讓被執行人15天內還給法院,如不還,送到勞動農場幹活,把欠款錢和利息掙夠了才能放出來,欠款額度超過10萬的,還不履行判決還錢,必須先抓起來,清查他的家底,拍賣還款,(如果有人膽敢幫助老賴轉移財產,包括他的財產都可以罰沒),如果財產拍賣款不夠,還可以拍賣她們的器官還債或終身在勞改農場幹活,其他的辦法都是虛的(各個地方只要是真正實施這個方案,才能打擊和震懾老賴,重建社會誠信


穩站峰頂


我的建議,如果官司打贏了,第一個方法,由法院先行墊付拖欠的錢,執行回來債權人拿出10%作為執行費用,同時要對老賴懲罰總金額的10%作為懲罰金,二,子女繼承債務,因為子女是老賴用賴的錢培養或者給他買房子結婚的,子女是收益人,沒有哪個老賴敢說子女不是自己養大的,結婚的費用不是父母出的,除非子女是隔壁老王的。三,判刑,欠一萬判刑一年,債主可以承諾所欠的債務一筆勾銷,不能像老賴說的判刑後更沒錢還了,因為老賴本身有錢也不還,還不如判刑出口惡氣。四,就是像一些網友所說,建立勞動場所,老賴抓起來集體勞動,因為一些老賴就是一些好吃懶做的人,不去願意出力,就想享受,也讓他們知道什麼是辛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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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被執行人書

法者,國之重器,萬民之意,社會之規則也,須一體凜然遵之。其從水,從去,從廌,意乃以水之平、廌觸不直者去之。法之功能,曰指引,曰評價,曰預測,曰強制,曰教育,國家行之,以求社會秩序井然也。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必付有司執之焉。古者大理院,今稱法院,即執其事者。審者依律而斷,執者依判而行,此乃法院之責也。

凡訟事,必有輸贏焉,若敗者置判決若無物,違之抗之,必使法院判決之不行。法院判決之不行,則法之威嚴掃地耳。法之毀壞,必危乎國家社稷之根基也。故當今以法治誠信為立國之本,以求富強民主。

執行之難久矣。時在公元二〇一六年春月,最高法院曰: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由此始,運現代信息科技之能,竭全國執行幹警之力,凡賴者之股權、證券、工商、存款、車輛,盡入執行查詢系統囊中。執者坐斗室之中,撫鼠標鍵盤,賴者之財產信息皆歷歷在目焉。

更嚴拒執之懲,最高法會數十部門,予賴者失信之戒,消費之限:高鐵飛機不乘,銀行貸款受限,市場行業禁入,特定職務難任。賴者或投機取巧,移花接木以規避之,則予拘留之罰。彼若能償而不執,究察明確,當科以拒執之罪,處七年以下之刑。

被執行人,原其名義,乃負履行判決之責者。判決期限屆滿,自當履行之。然被執行人之百態多矣,或置若罔聞,佯作不知,或巧言花語,搪塞敷衍,或銷聲匿跡,逃之夭夭。以汝之聰明才智,規避執行之能,當奮發有為,以圖東山再起,奈何怯於擔責。殆乎哉。

法院負執行之責,荷人民厚望,兼以信息科技強之,如利刃之新發於硎,其鋒所向,皆為披靡。吾執行幹警披星而出,戴月而歸,枕戈待旦者,乃為實現判決之以權利也。歷數戊戌,春雷、雷霆、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秋風之行動,未嘗停息也。拘留二百六十餘人,究拒執之罪六十餘案,執行到位二億餘元,案件一日不結,執行一日不停,況債務不清,利息與時俱增,豈汝等所望乎?

戊戌之載往矣,己亥之歲已至。特與汝等此書,望汝聞之知之,以悔過自新。若汝等心存僥念,徘徊岐路,必貽後至之誅,身陷囹圄之中。試看今日執行之聲威,豈汝等被執行人可逃可避者哉?


遲鈍老刀


請問一下,什麼是老賴?我把車,房全部賣了給工人發工資了,現在還差銀行幾十萬,這算老賴嗎?誰TM想失敗,可銀行天天催債,我前面耐心接電話給他們說明情況,可他們爆通訊錄,朋友圈,還說什麼要坐牢,我現在巴不得把我關進去。說實話剛開始想過悄悄的離開這個世界,可我上有年邁的父母,下有沒成年的兩個孩子,老婆看我生意失敗,早就跑了。在我風光的時候幫助了不少人,可我現在落難了,別人都躲的遠遠的,生怕我開口借錢,說良心話,我還真沒有打算給誰借錢,我發誓我那裡跌倒我就要從那裡爬起來。還是那句老話說的好,男人窮一次才知道誰對你是真心的,我相信只要不死,我就有東山再起的時候,我說這麼多,不是說要宣揚賴賬,而是說老賴也要分什麼樣的,誰不想安安靜靜過日子,實屬個人經歷,不喜忽噴


失敗的勝哥


我覺得最有效還是找人在他家裡逼著要錢比什麼都有效,我就是這樣要回一點錢,他媽的還在我面前說沒有錢,把我搞煩了就去法院起訴,到現在法院也執行不了,現在搞得腦殼痛,他搬家了還換了電話號碼,人也失蹤了。所以說還是來狠點,走法律程序完全是鬼鬧。


御571717


建議給執行局更大的權力,一是能夠查詢老賴行蹤和住址,讓老賴無處藏身。二是能像公安局和反貪局審案一樣,對老賴進行拘審,直到交待藏匿的財產。


儒雅西風


這個借該怎樣討回:






猾德璋


我建議:在確認借款人拒不還錢的情況下,把司法拘留十五日改成強制勞功,用勞動所得還來償還,直止還清。那讓他們看什麼工作呢?我在這裡建議一下,大家看我的建議如何。讓他們來打掃馬路衛生,用打掃馬路衛生的勞動所得來償還欠款,讓人們知道這些打掃馬路衛生的是些欠款不還的,我保證還款效果非常有效益。


楚有兵


對於老賴絕不能手軟,對他手軟就是對執行人的不公,執行人所使用最後一種手段就是司法判決,也是對於他是最後一根稻草,對被執行人必須雷霆出擊,不給他有任何僥倖心理和機會,查封房產,凍結一切有形資產,限高消費,取消政冶審查,定製老賴彩鈴,公開老賴所有個人信息,讓他在陽光下無處藏身,如仍不拒不執行的話,到了程序時間毫不猶疑上門拘捕,讓他知′道後悔此前所作所為,如仍不執行,則改判刑,只有這樣才是對執行人最好的解釋,別忘了,執行人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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