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經過協商對方出諒解書和不起訴申請,該如何判決?

蔡春暴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產生了死亡結果,案件必須是公訴案件。由於有諒解書和不起訴申請,肯定是積極履行了民事賠償,可以作為法定的從寬從輕判決條件。但是還是要經過法院判決的。

量刑標準:

有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

具體判決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多數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情況下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可能適用緩刑。但要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話,判15年有期徒刑也有可能。


和實物生


類似的問題回答過幾次了。

第一,違反交通法規,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本方承擔主要責任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達不到這個條件不構成犯罪。

第二,交通肇事是公訴案件,只要達到入罪條件,會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受害者申請不立案,不影響檢察院起訴。

當然了,如果肇事者工作到位,受害方同意,事故發生後沒有報案,交警不知情,也就不會移送公安偵查立案,也不會有後邊的公訴和刑事審判了。

第三,在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況下,肇事者積極賠償受害者損失,獲得受害者刑事諒解,符合緩刑條件的,一般可從輕判處緩刑。

第四,判緩刑的條件,一是非慣犯累犯,二是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小,常駐地司法局同意,三是所判徒刑在三年以下。同時符合這些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


淮北日月升


交通事故致對方死亡是根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事故雙方所承擔責任劃分的,一般情況下如果死亡者與對負同等責任就構不成刑事處罰(無需諒解書);如果是死亡者負次要責而對方負主要責任(主要責任方與死亡方的民事責任兌現後則需要諒解書l),主要責任的刑事處罰死亡方沒有提請不予起訴的權利。


東方星斗


你說的不起訴是民事訴訟,車禍人亡了屬於刑事案件,除了民事訴訟還有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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