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判緩刑,開庭後會當庭放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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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按照我國刑法規定二審終審制度,該判決沒有法律效力,只有在當事人在法定上訴期內沒有上訴,同時人民檢察院在法定抗訴期內,沒有抗訴的,該判決才算生效判決。才能進入執行程序。也就是一審法院製作執行通知書送交司法行政機關執行。所以,如果被告人是採取強制措施的,如被逮捕的,還是會送回看守所繼續羈押,等待判決生效。如果是被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被告人,也要等待判決生效。一般被宣告緩刑的被告人不會提起上訴,但不排除檢察機關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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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糾正一個認識誤區:被法院判決緩刑的,並不是不執行刑法,緩刑也是刑法。在緩刑考驗期限內,要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1、如果法院在判決時宣告緩刑的,一般不會當庭釋放。由法警將被告人押回看守所後,在看守所辦理相關的交接手續後才能釋放。

  2、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目前是在屬地的縣(市、區)司法局辦理手續,具體由鄉(鎮、辦)司法所進行管理)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根據《刑法》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社區矯正期滿前,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作出個人總結,司法所應當根據其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考核結果、社區意見等情況作出書面鑑定,並對其安置幫教提出建議。

3、被宣告緩刑的罪犯,經過社區矯正考驗期會有兩種結果:收監執行和刑滿解除矯正。

收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刑滿解除矯正: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

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參加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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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被告人未被羈押,那麼他的強制措施是取保侯審或監視居住,庭後不存在放不放的問題,可以回家,判決前、後均保持原強制措施不變,判決宣告緩刑並生效後,交司法局進行緩刑執行,即社區矯正。並解除強制措施。

第二,若在押,不會當庭釋放,因為人是從看守所提出來的,放人必須和看守所交接手續,你直接放,看守所也不答應。所以,一般在幾個工作日內,做好判決書,釋放證明書,同時要做好變更強制措施的文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或監視居住決定書),將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同時送達看守所和被告人,就可以由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而不用等上訴、抗訴期滿。變更強制措施的原因就是因為有上訴、抗訴期,此時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故對被告人應採取強制措施。待判決生效後,交司法局執行緩行,實施社區矯正,強制措施自然要解除。

第三,刑事案件的上訴、抗訴期判決書是10天,裁定書是5天。自收到法律文書次日起計算,當日不算。上訴、抗訴期均為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也就是說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正常計算時間。如果上訴、抗訴期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則順延到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後一日。如果是郵寄上訴狀的,以郵寄日(郵戳可查或快遞收件可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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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意見

可以當庭釋放。當庭宣告緩刑的,一般就可以放人,但得分情況:

(1)第一種情況,開庭前被告人已經被法院取保候審的,那麼在此種情況下,肯定會在宣判時當庭放人。

(2)第二種情況,開庭前被告人被羈押在看守所的,法院開庭,應到看守所將被告人提押到庭,這時候當庭不一定就立即放人,在被告人被宣告緩刑之後,可能還應再回到看守所辦理離所手續,然後被告人就能出來了。

總體上看,被宣告緩刑的,開庭後就會“當庭放人”。

當然這裡的放人不是指無罪釋放,緩刑考驗期間,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並接受矯正,而不是完全自由的,會受到一定的約束。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規等規定,會被撤銷緩刑,重新收監關押執行原判刑罰。

換句話說,緩刑可不是無罪釋放!請認真遵紀守法、服從管理、定期彙報,緩刑考驗期滿後合格,原判刑罰才不再予以執行,並公開宣告!

法律規定

刑法第72條~第77條。


吳竹兵律師


一般是兩種情況。

第一種,如果當事人已經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開庭的時候會通知當事人到庭,緩刑宣判後直接回去就行了。

第二種,如過當事人沒有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羈押在看守所,那麼開庭會從看守所押送至法庭參加庭審,庭審結束後仍會帶回看守所,辦理一些必要的手續就可以回去了。

無論是上述那種情況,判處緩刑的當事人並不是沒事了,而是需要帶著判決書、執行通知書到住所地司法局矯正科報道,一般是填寫一些表格,繳納一筆押金,領取一個gps手機卡,工作人員會把一些規定宣讀一下,手續辦完了就可以回去。

緩刑執行期間,最重要的是遵紀守法,不要超越規定的活動範圍,否則會有大額的罰款,甚至會收監執行。


淮北日月升


第一,如果本來就是取保候未被羈押,那麼談不上釋放不釋放。

第二,如果是在看守所羈押,一審宣告緩刑,雖然判決不會立即生效,但根據最高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一條規定: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一)第一審人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那麼也應該變更強制措施,一般也就取保候審,相當於“釋放”。不過還是要法院拿著取保候審決定書去看守所辦理相關手續,再把人放出來。如果二審宣告緩刑,那是生效判決,就可以辦理手續可以直接釋放了。


法鈴鐺


肯定不會當庭放人。當庭放人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無罪釋放。

緩刑首先要確定是肯定構成犯罪了,並且經過審判以後應該受到刑罰處罰,但是考慮到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緩期執行,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法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一般的流程是先回到看守所,辦完相關手續以後就可以回家了。如果要是保外就醫的情況,那可能當庭就送到醫院了。


北京冠領企業法律顧問


對於開庭前被羈押的被告人,確定判緩刑後,可以當天放,但不能當庭放。原因在於被告人處於羈押狀態,開庭前被告人是由法警持證件及法律文書帶出看守所,當然,法警需要將其還押看守所。開完庭後,法院持證件及文書可以辦理釋放手續,手續完善後被告人出看守所。


成都劉雙律師


當然當庭釋放。但仍需要辦理取保候審,以備檢察院抗訴,或被告人上訴,判決不能生效。


南京徐劍


一般開庭後,到看守所辦完手續就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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