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疫情期間可以要求減免北京房租嗎?

劍雨老師


您好,來自湖北黃崗的朋友,我很樂意為您解答這個問題。而您所問的這個問題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係統的解答一下,希望能為您帶來幫助。

新冠肺炎疫情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於不可抗力,這沒有爭議。因此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無法行使合同權利的時候,法律允許一方當事人以新冠肺炎疫情為由主張減輕或免除合同責任。但應結合不可抗力的影響,重點審查新冠肺炎疫情與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結合個案,對合同履行情況、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等因素,依據“原因與責任相比例”的原則,綜合判定責任比例,同時也避免以疫情為名規避責任或者獲取不當利益。

可見,不可抗力的發生不一定導致當事人被全部免除責任;是否應當被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那麼,在租賃合同中,若以收入減少提出減免租金的,則很難獲得法律上的支持。因所租賃房屋屬於北京,租賃合同糾紛屬於北京法院管轄。北京一中院對新冠肺炎疫情下房屋租賃合同履約遇到的核心問題進行過解答,特別指出,應當區分商鋪租賃、住宅租賃和廠房及寫字樓租賃等不同情況分類考量:

(1)商鋪租賃:單純僅客流量降低的,屬於正常的商業風險範疇,但如屬於受到疫情衝擊較大的行業,例如農貿市場內的商鋪,可能面臨長期關閉或永久性關閉的風險,此時應當考慮因疫情影響免除承租人的租金。

(2)住宅租賃:即便承租人在隔離或管控期間無法實際居住租賃房屋,但一般而言,繼續支付租金並不構成明顯的不公平。

(3)廠房及寫字樓租賃:一般不影響,但承租人有證據證明確因疫情導致停工、停產較長時間的,可以結合停工時間、停工損失及租金標準等因素,由法院酌情確定是否應當減免停工期間的房屋租金。

另外,作為承租人而言,主要是承擔的金錢給付義務, 法院主流觀點是:金錢給付義務是不適用不可抗力免責的。既然是合租,應該為北京一中院所指的,住宅租賃的情形 ,承租人雖然在隔離或管控期間無法實際居住租賃房屋,但一般而言,租金並非其不能承受的損失,繼續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對承租人而言並不構成明顯的不公平,承租人要求減免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最後,給您一個建議,可以與房東進行友好協商,向房東表明您所面臨的困難,爭取減免一部分,或者推遲付款。希望您早日渡過危機。



法律推介


房租是否減免這全看房租個人,房東給減是人情,不給你減也是合情合理。你可以要求房東給減免,但是房東不一定會答應,因為沒有硬性條件,一定要讓房東給減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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