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兩人婚前貸款買房 能不能共同所有

在前兩天,胖丁遇到一個案例,情侶二人著急買房結婚,給他們找到了合適的二手房,沒有辦理結婚證,因為資金緊張需要按揭購買,男孩想把女孩的姓名也加到房產證上,結果遇到一系列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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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人情況

經當事人同意,胖丁把整個事件的經過講述一遍,兩人談戀愛多年,男孩新疆人,女孩為河南商丘本地人,兩人在北京工作戀愛,準備結婚,買房是大事兒,所以準備在過年期間把房子定下來。經過多次帶看,相中一套92平兩室,價格55萬,首付準備17萬,稅費等各種算下來,19萬足夠,兩人表示能夠接受,但是在前期溝通過程當中,男孩表示想把女孩的名字做為婚前財產一共加到房產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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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貸款遇到麻煩

為了謹慎起見,帶領兩人到人民銀行打印了雙方的徵信,半年內的銀行流水、準備了其它材料,遞交到中國銀行二手房貸款部門,做前期預審,胖丁的做法是在預審通過之後,再籤正式的訂房協議,如果不預審的話直接簽字萬一貸款出現問題,客戶就麻煩了。

在銀行表現想在房產證上體現共有,銀行方面表示,因為貸款購買,房產證上有幾人名字,這時共同還款人就要有幾個,但是他們兩個是沒有任何關係,情侶關係在法律上面是不認可的,共同還款人的要求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無法律證明關係的不相干人員,無法做為共同還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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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管局關於共同所有的認定

後又到房管局稅務窗口進行諮詢,並把銀行所述情況進行溝通,明確回覆,稅務部門對於共有人的認定是根據夫妻關係和按出資額按份共有,如果按份共有,這個時候納稅也是按出資份額進行納稅。由於是按揭購買,如果在納稅時強行加上兩人名字,怕後期銀行辦理抵押證時出現問題,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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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決方案

回來後,對兩人進行溝通,男孩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實際情況卻不允許,也沒有能力全款購買,所以兩人在溝通過後準備寫女孩的名字,不過我在查看男孩徵信時發現其有大量的信用卡借款記錄,且都在最近一個月時間內,這讓我想到了上次我寫的關於《婚姻房產如何劃分》的文章:

這時我把女孩單獨叫到外面,把情況說明,讓男孩把之前的信用卡還掉,然後再買房子,由於男孩出首付的大頭,還了之後資金有問題,先借錢,等貸款批下來以後再把信用卡的錢借出來。進行還帳,經過溝通雙方同意。

最終:男孩出錢,用女孩名買,但是買之前男孩把信用卡的錢還掉,然後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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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後思考

在這個案例當中,雙方都是美好的意願,但是在實際執行的時候,往往事與願違。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在此祝願兩人生活美滿。男孩是一個有擔當的人。為了安全起見,哪怕麻煩一些,還是值得的。胖丁說房,房子是生活的保障,不是生活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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