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配合防疫執法還咬人?龍華檢察從嚴從快起訴全市首例涉疫妨害公務案獲判


3月10日下午,深圳市龍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涉嫌妨害公務一案獲法院有效判決,該案系全市第一宗起訴並獲判的涉疫情妨害公務案件。


01

被告人抗拒配合防疫檢查,裸露下體、咬傷民警


2月19日18時30分許,被告人劉某由於多日賦閒,欲前往大和村內與朋友敘舊。在途徑大和村檢疫點時,拒絕配合檢查登記要求,摘下口罩大聲喧譁以表達不滿,甚至脫下褲子裸露下體,對正常檢疫秩序造成不良影響。該檢疫點工作人員劉某傑等人見狀報警,民警成某身著制服帶領治安隊員到達現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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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犯罪嫌疑人劉某身份進行核驗後,民警成某欲傳喚劉某到警務室接受調查。此時,犯罪嫌疑人劉某再次拒不配合,試圖離開現場時被民警發現並制止,其在反抗過程中咬傷民警成某左手手臂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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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檢察機關聚焦案件疑點實地勘查,快速辦理、精準打擊


得知公安立案偵查後,龍華區檢察院檢察官第一時間提前介入案件辦理,聽取案件彙報,引導公安機關圍繞犯罪構成要件、相近罪名區分等內容釐清偵查思路、補充完善證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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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到案發現場勘驗檢查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為排除犯罪嫌疑人關於案發現場光線弱,難以分辨相關人員的辯解,承辦檢察官在案發相同的時間段前往案發現場勘查,向目擊證人、出警民警進一步瞭解案發經過;通過電話、面談等方式引導偵查人員圍繞執法人員主體身份、犯罪嫌疑人行為起因、案發現場光線情況等方面進行偵查取證,並赴寶安區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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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審犯罪嫌疑人,認真審閱案卷


經過詳細調查,龍華區檢察院於偵查機關移送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當日,依法作出批捕、起訴決定。在起訴時依法對本案提出確定刑九個月的量刑建議,被法院全部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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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當前雖然龍華區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各項防控指標有所改善,但防控形勢依然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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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在此提醒,疫情防控未獲全勝,切不能有絲毫麻痺大意、掉以輕心。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規定,不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也是為疫情防控大局做出的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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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你我他,人人參與護大家。疫情防控需要全體民眾參與,任何不遵守疫情防控相關預防、控制措施及實施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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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疫情爆發以來,龍華區涉疫情刑事案件呈多發高發態勢。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涉疫情犯罪,龍華區檢察院認真貫徹上級機關決策部署,堅持防疫辦案“兩不誤”,堅守抗擊疫情司法主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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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3月11日,龍華區檢察院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36件39人其中詐騙罪34件36人,妨害公務罪1件1人,盜竊罪1件1人,掩飾隱瞞犯罪1件1人。共批准逮捕16人,起訴18人,獲法院判決8件9人。審查逮捕階段平均案件辦結時間為1.5天;審查起訴階段案件平均辦結時間2天。在堅持全面審查案件的基礎上,依法快捕快訴,對涉疫情犯罪精準打擊,形成有力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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