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欠高利貸跳樓自殺了,名下有一套住房,孩子七歲,老婆需要繼續還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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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負擔的債務。對於共同債務的認定,最新司法解釋規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有: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後簽字追認對債務的認定;

2.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一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負擔的債務,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共同債務的情況

若認定為共同債務,那麼在丈夫死後,妻子是需要對該債務進行償還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法律僅保護利息未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利息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是法律所禁止的。

在沒有其他可用於償還該債務的資產的情況下,名下的房產若為丈夫個人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則會被進行拍賣償還該筆債務。

非共同債務的情況

妻子若有相關證據證明該筆債務為丈夫以個人名義進行的借款,且並未用於家庭共同支出,即證明該筆債務非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下,妻子和女兒作為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債務。

房產若為丈夫個人財產則會被法院進行拍賣償還債務;若為夫妻共同財產,則房產的一半產權屬於丈夫的遺產。

若放棄繼承丈夫的遺產,繼承人便沒有償還該筆債務的義務,丈夫所有遺產會被用於清償債務。


律師說


男人欠高利貸跳樓自殺了,名下有一套住房,孩子七歲,老婆需要繼續還債嗎?


高利貸,男人都死了,還個屁啊?

如果是其他正規的貸款,肯定是要還。


當讓,我覺得跟借款的時候的用途也有關係。

如果說是男人去賭博、吸毒,貌似這個應該不加在老婆的身上。


個人認為,其實法律方面是不是應該對這個加深一下。

貸款、借款的用途。

如果是非法用途,是否有什麼規定?


畢竟現在已經進入新時代,如果完全沿用以前的規定走,貌似有些說不過去了。

這樣也可以提升一點貸款的難度,少一些爛賬吧!


而高利貸,網貸什麼的,也是否應該加強管理?


以前是裸貸,後面又是網貸、套路貸!


說起這個網貸,真的不知道是誰賺了。

投資的,網貸公司跑路,暴雷了,成本就沒有拿回來。

欠債的,依然還是要還,而且利息超高。

最後肥了誰?


司暢Ailan


一個女人的丈夫帶著負罪感,帶著欠著高利貸躲避思想。無奈的選擇了,拋下了妻兒老小跳樓身亡了。這樣的人真的是個懦夫,不想承擔做父親的責任。不想承擔丈夫的義務。沒有責任,當初為什麼要孩子。沒有做丈夫的義務,當初為什麼要許下山盟海誓的諾言。如今你走了,留下了七歲的孩子和妻子。這是一個多麼殘酷的現實。真的不由地為這對母子感到悲傷和同情。事情已經鑄成了,它帶來的後果是非常慘重的。就是現在公司這樣的追債才造成了人家丈夫的心理造成了擔驚受怕。不想連累自己的妻兒老小,因此才走上了這條絕路。這是現在公司逼債的結果。這樣的後果,現在的公司也要承擔責任的。如果雙方都不深究的話,可以,扯平這件事情了。如果對方繼續追著不放,我建議你這個弱女子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在遇到危險就報警。把你的家都弄成了這樣。不追究他們的責任也就算了。祝願這對母子,從此沒有擔心。好好的生活下去。別再過著擔驚受怕的生活了。



伊春美食美客


因為只有問題這點信息,所以我們就根據問題這些信息回答問題,至於是否還有其他情況,不得而知,如果有,那麼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1、借高利貸是要還的,自殺了也要還,現在很多人不懂法律而誤讀,第一,他們認為高利貸違法,借錢就不用還了,這是痴人說夢的白日夢,天下哪有這好事,我先來幾塊錢的。第二有人認為跳樓自殺就不用還了,這個認識也是錯誤的,人死了,債是不滅的,只要有財產就要還債。

2、自殺者名下有一套住房,現在關鍵要看這套住房的產權關係,如果是夫妻共有,那麼,一半是死者個人財產,需要還債,如果房產是男方個人所有,需要還債。

3、妻子和孩子有沒有義務還債?是沒有的,也就是說,死者的債務是不能用妻子或者兒子的財產還債的,如果是繼承了死者的財產,那麼就要還債了。

4、還有一種情形,如果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這個債務,可視為夫妻共同的債務,需要從夫妻共同財產中還債,這個是對孤兒寡母損失最大的,當然這種還債也不是弄的家破人亡,還是要就有一定的生活保障的。

多說幾句題外話,像這類借高利貸很少有為家庭改善生活的,基本都是個人不良嗜好,尤其是賭的問題,這種情況已經發生過很多起,也發生過很多悲劇,自殺也多次發生,最慘的是父子自殺,有的人因為惡習借高利貸,然後還不起,自殺,他解脫了,留下無限的痛苦給孤兒寡母,所以最終一句話,要走正道呀。


韓東言


一鍵代償觀點:一般情況下妻子是沒有義務替丈夫償還高利貸的,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丈夫死後需要由妻子進行償還。

其實像這種因為欠高利貸而自殺的事情還是蠻複雜的,因為,這時候是債務人已經死亡,就很難找到證據證明到底是因為債務人因為自身壓力大而自殺,還是因為高利貸存在暴利催收而導致其出現自殺行為。所以,這種事還是壓分兩種情況來說的。

需要賣房償還債務的三種情況

如果在這件事中,債務人的死亡是由於自身承受不了還債的壓力,而選擇自殺逃避,那麼是需要對債務人的遺產進行清算並用於償還債務的。

雖然高利貸是不合法的,但是這並不代表高利貸就不用還。就算要走法律程序的話,法律還是會保護24%以內的利息的,只是說超過36%以外的利息是法律禁止的。而24%-36%之內的利息則是由雙方協商決定。

所以說,如果這件事中,這套住房房產證上寫的是其丈夫的名字,那麼就要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來償還債務,債務還清以後,剩下的遺產則歸妻子和孩子。

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那麼就要看借錢期間這筆錢有沒有用於家庭共同支出。如果用於家庭的生活支出了,那麼也是需要進行房屋拍賣還錢的。如果沒有,那麼按道理來說是不應該對債務人唯一的住房進行拍賣的,當然如果是豪宅還是要進行拍賣的,只是說可能會給其親屬換一個差一點的房子來住。

不需要償還債務的情況

當然,如果丈夫借的錢並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並且借條上也沒有籤妻子的名字(不滿足共債共籤),房產證上寫的也只有妻子的名字。

也就是說,丈夫死後,名下沒有多少遺產,這筆高利貸也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作為妻子來說,指定是沒有責任和義務為丈夫還債的。

當然,如果是借債期間債務人故意把名下財產轉移到妻子或者孩子名下,這種資產也是要被計入丈夫名下,然後算作是遺產進行清算,並用於償還債務的。

另外就是,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丈夫的自殺是被高利貸的催收脅迫的話,那麼這件事的性質就要變了。別說還高利貸了,那些放高利貸進行暴力催收的人有可能還要吃官司。說現實一點,你就是高利貸的錢再多,那跟一個人的性命比起來還是差太遠了。

因為債務問題而選擇自殺真的是很不值得的事情,所以大家在面對債務問題的時候,一定要進行專業的諮詢,切勿自己一時衝動而做了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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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鍵代償


分層回答吧。

首先、高息一定不用還。

所謂高息,就是高出國家規定的最高利息。這裡分為兩種情況:1、已經償還的利息,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6倍,即年息達到本金的36%即為高息,超出部分折抵本金 。2、未償還的利息,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即年息24%)的部分不用償還。

其次,本金和合理利息是否償還要分情況。若高利貸系雙方共同借的,或老婆在借條上籤過字,或老婆事後追認,或有證據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老婆依法應當償還。若借款時老婆不知情、不同意,事後未追認且無證據證明借款用於共同生活,不需償還。

再次,即便妻子依法應當償還借款,但若其既有小孩要養,又僅有一套房屋,原則上法院也不會執行。


胡延美律師


深圳李濤律師觀點:如果債權人能證明高利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就需要償還。否則,妻子就不需要償還。

我是深圳市的執業律師,歡迎關注我,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這個案子的關鍵點在於,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我們先來看最新的法律規定:



由於提問設定的條件並不清楚,我們只能分情形進行討論:

1、男人欠的債務,是夫妻都簽過字的,或者妻子事後認可的,那麼就需要妻子繼續償還。

2、男人欠的債務,妻子並不知情,那麼就要看這筆錢用在了什麼地方?

假設1,這筆錢用在了還房貸上,那麼顯然是用於家庭生活,需要還。

假設2,這筆錢用在男人開的一個門店經營上,那麼大多數情況下也是需要還。

假設3,這筆錢用在男人還賭債上,那麼屬於男人的個人債務,妻子不需要還。

假設4,這筆錢明顯超出了家庭生活所需的額度,且債權人無法證明此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妻子不需要還。


如何認定夫妻債務,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疑難問題,最新的司法解釋明確了舉證責任的問題,即第三條“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這一條針對的正是司法實踐中的疑難點。

我們來看一起最新判例,加深理解:

湖南省寧鄉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林某男對其前妻欠下的2000多萬元債務,不需要承擔責任!

林某男與前妻周某女2005年登記結婚,和林某男父母生活在一起,日常生活開銷均由林某男父母承擔。婚後周某女多次在各大銀行辦理信用卡大額透支,又以個人名義向歷某等人借取大額債務,累積債務超過2000萬元!

自2017年7月起,債權人開始向林某男追債,林某男才知道其妻欠下了鉅額債務,並與其妻協議離婚。

隨後債權人歷某將林某男、周某女一併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償還債務。

由於原告歷某未能對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生產生活所負債務進行有效舉證,寧鄉縣人民法院依據上述司法解釋,進行了如上判決。

上面討論的是高利貸本金是否需要償還的問題,至於高利貸利息部分,高於年利率24%的,法院不予支持,這沒有什麼可討論的。

網絡討論僅僅針對的法理問題,實際案件中情況千差萬別,一個小小的證據也許就能決定案件的最終走向,因此如果您遇到複雜的法律問題,一定要諮詢當地律師,儘快取得律師的幫助,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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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離婚律師李濤


我們先分析一下這件事情,有這樣幾個關鍵詞:高利貸、房產、還債。接下來我們就細細分析一下。

1、高利貸

我們通常說的高利貸。高利貸一般是說在借貸關係中,借款利息比較高的借款。按照我國現在的實際情況。借款利率高於36%即可判定為高利貸,就是不受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舉個例子。借1000元,按照最高年化36%利息計算的話,一年利息360,一個月30塊錢的利息。一般高於這個利息水平收費的話,就是高利貸了。

2、住房

住房作為不動資產,最好還是別亂動

3、還債

債務關係裡債務負責人不是他老婆 ,所以不用還了!

建議:

1、高利貸不能碰,因為碰上基本上就跟吸毒一樣,只會被高額的利息壓得喘不過氣來;

2、為了避免造成其他方面的風險,比如房產、車子抵押等,出現負債、破產的風險的話,還是提前將名下資產轉移,這樣可以挽回損失;

3、賬目記錄要清晰,這樣會避免自己的資產額負債不會處於失控的狀態。那我推薦懸崖勒馬來記賬,大家可以百度搜索“懸崖勒馬”下載感受一下。


財經中間站


其實一個男人,不要把事情看的那麼糟糕的,,債可躲,,時間長了,,慢慢也會解決,最重要的你現在在做什麼事,,,


華柔閥門057785986666


不用還又不是你欠款,告放高利貸的,都是害人鬼,放款時為什麼不找你,還款才找你,千萬不還,要還你永遠也還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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