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欠高利贷跳楼自杀了,名下有一套住房,孩子七岁,老婆需要继续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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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有: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签字追认对债务的认定;

2.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共同债务的情况

若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在丈夫死后,妻子是需要对该债务进行偿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法律仅保护利息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是法律所禁止的。

在没有其他可用于偿还该债务的资产的情况下,名下的房产若为丈夫个人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则会被进行拍卖偿还该笔债务。

非共同债务的情况

妻子若有相关证据证明该笔债务为丈夫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借款,且并未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即证明该笔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妻子和女儿作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

房产若为丈夫个人财产则会被法院进行拍卖偿还债务;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的一半产权属于丈夫的遗产。

若放弃继承丈夫的遗产,继承人便没有偿还该笔债务的义务,丈夫所有遗产会被用于清偿债务。


律师说


男人欠高利贷跳楼自杀了,名下有一套住房,孩子七岁,老婆需要继续还债吗?


高利贷,男人都死了,还个屁啊?

如果是其他正规的贷款,肯定是要还。


当让,我觉得跟借款的时候的用途也有关系。

如果说是男人去赌博、吸毒,貌似这个应该不加在老婆的身上。


个人认为,其实法律方面是不是应该对这个加深一下。

贷款、借款的用途。

如果是非法用途,是否有什么规定?


毕竟现在已经进入新时代,如果完全沿用以前的规定走,貌似有些说不过去了。

这样也可以提升一点贷款的难度,少一些烂账吧!


而高利贷,网贷什么的,也是否应该加强管理?


以前是裸贷,后面又是网贷、套路贷!


说起这个网贷,真的不知道是谁赚了。

投资的,网贷公司跑路,暴雷了,成本就没有拿回来。

欠债的,依然还是要还,而且利息超高。

最后肥了谁?


司畅Ailan


一个女人的丈夫带着负罪感,带着欠着高利贷躲避思想。无奈的选择了,抛下了妻儿老小跳楼身亡了。这样的人真的是个懦夫,不想承担做父亲的责任。不想承担丈夫的义务。没有责任,当初为什么要孩子。没有做丈夫的义务,当初为什么要许下山盟海誓的诺言。如今你走了,留下了七岁的孩子和妻子。这是一个多么残酷的现实。真的不由地为这对母子感到悲伤和同情。事情已经铸成了,它带来的后果是非常惨重的。就是现在公司这样的追债才造成了人家丈夫的心理造成了担惊受怕。不想连累自己的妻儿老小,因此才走上了这条绝路。这是现在公司逼债的结果。这样的后果,现在的公司也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双方都不深究的话,可以,扯平这件事情了。如果对方继续追着不放,我建议你这个弱女子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在遇到危险就报警。把你的家都弄成了这样。不追究他们的责任也就算了。祝愿这对母子,从此没有担心。好好的生活下去。别再过着担惊受怕的生活了。



伊春美食美客


因为只有问题这点信息,所以我们就根据问题这些信息回答问题,至于是否还有其他情况,不得而知,如果有,那么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借高利贷是要还的,自杀了也要还,现在很多人不懂法律而误读,第一,他们认为高利贷违法,借钱就不用还了,这是痴人说梦的白日梦,天下哪有这好事,我先来几块钱的。第二有人认为跳楼自杀就不用还了,这个认识也是错误的,人死了,债是不灭的,只要有财产就要还债。

2、自杀者名下有一套住房,现在关键要看这套住房的产权关系,如果是夫妻共有,那么,一半是死者个人财产,需要还债,如果房产是男方个人所有,需要还债。

3、妻子和孩子有没有义务还债?是没有的,也就是说,死者的债务是不能用妻子或者儿子的财产还债的,如果是继承了死者的财产,那么就要还债了。

4、还有一种情形,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个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需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还债,这个是对孤儿寡母损失最大的,当然这种还债也不是弄的家破人亡,还是要就有一定的生活保障的。

多说几句题外话,像这类借高利贷很少有为家庭改善生活的,基本都是个人不良嗜好,尤其是赌的问题,这种情况已经发生过很多起,也发生过很多悲剧,自杀也多次发生,最惨的是父子自杀,有的人因为恶习借高利贷,然后还不起,自杀,他解脱了,留下无限的痛苦给孤儿寡母,所以最终一句话,要走正道呀。


韩东言


一键代偿观点:一般情况下妻子是没有义务替丈夫偿还高利贷的,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丈夫死后需要由妻子进行偿还。

其实像这种因为欠高利贷而自杀的事情还是蛮复杂的,因为,这时候是债务人已经死亡,就很难找到证据证明到底是因为债务人因为自身压力大而自杀,还是因为高利贷存在暴利催收而导致其出现自杀行为。所以,这种事还是压分两种情况来说的。

需要卖房偿还债务的三种情况

如果在这件事中,债务人的死亡是由于自身承受不了还债的压力,而选择自杀逃避,那么是需要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清算并用于偿还债务的。

虽然高利贷是不合法的,但是这并不代表高利贷就不用还。就算要走法律程序的话,法律还是会保护24%以内的利息的,只是说超过36%以外的利息是法律禁止的。而24%-36%之内的利息则是由双方协商决定。

所以说,如果这件事中,这套住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其丈夫的名字,那么就要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偿还债务,债务还清以后,剩下的遗产则归妻子和孩子。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就要看借钱期间这笔钱有没有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如果用于家庭的生活支出了,那么也是需要进行房屋拍卖还钱的。如果没有,那么按道理来说是不应该对债务人唯一的住房进行拍卖的,当然如果是豪宅还是要进行拍卖的,只是说可能会给其亲属换一个差一点的房子来住。

不需要偿还债务的情况

当然,如果丈夫借的钱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且借条上也没有签妻子的名字(不满足共债共签),房产证上写的也只有妻子的名字。

也就是说,丈夫死后,名下没有多少遗产,这笔高利贷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作为妻子来说,指定是没有责任和义务为丈夫还债的。

当然,如果是借债期间债务人故意把名下财产转移到妻子或者孩子名下,这种资产也是要被计入丈夫名下,然后算作是遗产进行清算,并用于偿还债务的。

另外就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丈夫的自杀是被高利贷的催收胁迫的话,那么这件事的性质就要变了。别说还高利贷了,那些放高利贷进行暴力催收的人有可能还要吃官司。说现实一点,你就是高利贷的钱再多,那跟一个人的性命比起来还是差太远了。

因为债务问题而选择自杀真的是很不值得的事情,所以大家在面对债务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进行专业的咨询,切勿自己一时冲动而做了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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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代偿


分层回答吧。

首先、高息一定不用还。

所谓高息,就是高出国家规定的最高利息。这里分为两种情况:1、已经偿还的利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6倍,即年息达到本金的36%即为高息,超出部分折抵本金 。2、未偿还的利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即年息24%)的部分不用偿还。

其次,本金和合理利息是否偿还要分情况。若高利贷系双方共同借的,或老婆在借条上签过字,或老婆事后追认,或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老婆依法应当偿还。若借款时老婆不知情、不同意,事后未追认且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不需偿还。

再次,即便妻子依法应当偿还借款,但若其既有小孩要养,又仅有一套房屋,原则上法院也不会执行。


胡延美律师


深圳李涛律师观点:如果债权人能证明高利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需要偿还。否则,妻子就不需要偿还。

我是深圳市的执业律师,欢迎关注我,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我们先来看最新的法律规定:



由于提问设定的条件并不清楚,我们只能分情形进行讨论:

1、男人欠的债务,是夫妻都签过字的,或者妻子事后认可的,那么就需要妻子继续偿还。

2、男人欠的债务,妻子并不知情,那么就要看这笔钱用在了什么地方?

假设1,这笔钱用在了还房贷上,那么显然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还。

假设2,这笔钱用在男人开的一个门店经营上,那么大多数情况下也是需要还。

假设3,这笔钱用在男人还赌债上,那么属于男人的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还。

假设4,这笔钱明显超出了家庭生活所需的额度,且债权人无法证明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不需要还。


如何认定夫妻债务,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最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举证责任的问题,即第三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条针对的正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点。

我们来看一起最新判例,加深理解: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林某男对其前妻欠下的2000多万元债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林某男与前妻周某女2005年登记结婚,和林某男父母生活在一起,日常生活开销均由林某男父母承担。婚后周某女多次在各大银行办理信用卡大额透支,又以个人名义向历某等人借取大额债务,累积债务超过2000万元!

自2017年7月起,债权人开始向林某男追债,林某男才知道其妻欠下了巨额债务,并与其妻协议离婚。

随后债权人历某将林某男、周某女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债务。

由于原告历某未能对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负债务进行有效举证,宁乡县人民法院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进行了如上判决。

上面讨论的是高利贷本金是否需要偿还的问题,至于高利贷利息部分,高于年利率24%的,法院不予支持,这没有什么可讨论的。

网络讨论仅仅针对的法理问题,实际案件中情况千差万别,一个小小的证据也许就能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因此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咨询当地律师,尽快取得律师的帮助,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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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李涛


我们先分析一下这件事情,有这样几个关键词:高利贷、房产、还债。接下来我们就细细分析一下。

1、高利贷

我们通常说的高利贷。高利贷一般是说在借贷关系中,借款利息比较高的借款。按照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借款利率高于36%即可判定为高利贷,就是不受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举个例子。借1000元,按照最高年化36%利息计算的话,一年利息360,一个月30块钱的利息。一般高于这个利息水平收费的话,就是高利贷了。

2、住房

住房作为不动资产,最好还是别乱动

3、还债

债务关系里债务负责人不是他老婆 ,所以不用还了!

建议:

1、高利贷不能碰,因为碰上基本上就跟吸毒一样,只会被高额的利息压得喘不过气来;

2、为了避免造成其他方面的风险,比如房产、车子抵押等,出现负债、破产的风险的话,还是提前将名下资产转移,这样可以挽回损失;

3、账目记录要清晰,这样会避免自己的资产额负债不会处于失控的状态。那我推荐悬崖勒马来记账,大家可以百度搜索“悬崖勒马”下载感受一下。


财经中间站


其实一个男人,不要把事情看的那么糟糕的,,债可躲,,时间长了,,慢慢也会解决,最重要的你现在在做什么事,,,


华柔阀门057785986666


不用还又不是你欠款,告放高利贷的,都是害人鬼,放款时为什么不找你,还款才找你,千万不还,要还你永远也还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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