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延期發放工資合法嗎,為什麼,我們物業公司?

-OR亂碼


屬違法,疫情期間一切單位遲發,拖發工資都應追究單位一把手領導責任,尤其物業公司,保安公司,應由有關部門逐家檢查,當場帶人,才有震攝力


人是有情物


一、疫情期間工資延遲發放是否違法?

疫情期間工資延遲發放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此外,企業還可以停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並與員工協商一致簽署待崗協議。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的,應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的,應該按照不低於工作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支付。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適用相關民事法律規範。在正常情形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支付工資。

現因疫情防控需要,國務院辦公廳下達《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系因延長假期無法復工導致,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屬於不可抗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雖不構成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仍應當在復工後立即向勞動者補發工資。

二、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單位不給發工資該如何維權?

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

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3、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在這種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公司延遲了發工資的時間,相信大多數的職工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公司不能利用疫情,在都已經復工了的情況下還繼續惡意拖欠工資。對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職工還是應該積極採取維權措施的。

以上就是我對您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私信我。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週期最長為勞動者提供實際勞動後的30天內。即超過一個自然月沒有理由不發工資就屬於無故拖欠了。

像這次國家新冠肺炎疫情而出現的這種延發工資情形,個人認為只要公司及時作出了官方說明(包含自己主動詢問後公司人事部門作出的說明),就不能歸屬於無故拖欠的情形,如果到了該發工資的時間沒有發,而公司又沒有作出任何的說明,則應歸屬於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

綜上,如果公司的情形屬於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那麼就違法,反之則不違法。如果公司違法,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具體標準請查閱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關於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情形的相關規定。

最後,要說的是,現在正值非常時期,各行業企業都處於比較困難的階段,還多以溝通、協商為主。


人力資源Jack


對於是否能按時發放工資,尤其是面對疫情期間,也許會出現拖欠工資的發放,至於對待這樣的問題,是否合法,尤其是指物業公司?

當然對於武漢疫情的影響,尤其是各個領域都未能及時上班,哪麼究競對於哪些單位可以諒解2月份的工資,當然哪,對於大型企業,大型超市,以及飲食服務行業,確實是受到了及大的影響,因為主要原因,本應2月2號可以復工,但萬萬沒有想到的事情發生了,武漢新型冠狀肺炎病毒確給全國各地的經濟帶來了一定的損失,尤其是外貿,企業,旅遊,飯店,以及人民所需求的日常用品,同樣也受到暫時的困難,為了共同抗擊病毒,儘早解除疫情,使得企業早日復工。至於對這樣的領域如果發生遲發工資,然而對於所有的企業員工也是能夠理解的。

至於對待物業管理,如果也是受疫情的影響,因而拖欠職工的工資,應該是不合符情理的,其主要原因,即是物業管理即是各小區所管轄的物業,他們工資來源即是通過收取各戶的物業管理費,從中提取一定經費,發放到物業管理人員,尤其是在這場疫情過程中,各小區物業管理者更加辛苦了,主要對外來人員的檢查更加嚴格了,至於對物業管理人員的工資不應該拖欠。

當然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個人觀點,即是這樣的,至於對物業管理人員的工資,會發的。至於為什麼原因,還是要看各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是否受疫情的影響,而暫時未對物業人員的工資發放,至於如果不是因為而不發員工的工資,哪就應該說是違規行為啦!應該追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因疫情防控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下達《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系因延長假期無法復工導致,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屬於不可抗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雖不構成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仍應當在復工後立即向勞動者補發工資。

因此疫情期間工資延遲發放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此外,企業還可以停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並與員工協商一致簽署待崗協議。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的,應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的,應該按照不低於工作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支付。


冷無語


非常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需要指出這個肯定是不合法的。

受疫情影響企業停產,需要正常發放工資。在一個工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么。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一匹特立獨行的馬li


這一次疫情是舉全國之力,天災也是人禍,這不是某個人的問題,這不能歸罪任何個別的載體,誰也擔不起,這樣就需要每一個都來參與,單位效益好的儘量保證工資,年終獎可以降低,單位一般可以雙開,發一半共同參與,畢竟還要堅持。如果真的效益不好,那員工只能放棄,畢竟生存都是問題你也不想他倒閉你失去飯碗。只有舍了將來才有得,不是說什麼大話,畢竟我們都還活著,大災大難之後才會覺得生命才是最可貴,活著,那些逝去的早晚會拿回來的


恬恬爸640


疫情期間,遲發工資看遲發多少天,如果在一個月內還可以,超過就不正常了!疫情期間,現在銀行辦業務得排隊,一個一個的來,狠不方便的,但得理解!最可恨的是銀行,房貸交款慢今天就扣滯納金,怎麼解釋都毛用,說說系統自動扣的


文華


之前沒看到,所以沒有回答。

肯定是不合法的,工資必需按照發放日大方,就算不能工作,疫情期間。特殊情況。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我允許延期或不發放工資的,


西紅柿炒番茄面999


1.肯定違法,只是企業有沒有同員工協商。2.雙方協商同意,就不算違法。3.過了協商限期,可以報當地勞動稽查部門進行追討。同時可以在當地法院進行起訴,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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