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同招、全面搖號、民辦“鎖區”……浙江民辦小學初中招生政策重大調整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及《浙江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經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近日,浙江省教育廳出臺《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簡稱《招生通知》)。


2020年的《招生通知》是在充分調查摸底、多方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出臺的。主要基於三方面的考慮:一是貫徹落實中央文件及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的要求。根據中央文件及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全國統一步調,要求在2020年招生入學工作中全面落地。二是迴歸教育初心,減輕過重學業負擔,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要求。無序的跨區域“掐尖”招生及其由此帶來的“培訓熱”“競賽熱”,極大地加重了學生的校外學業負擔和家長的經濟負擔。經省政府同意,去年12月,我省十四部門出臺《浙江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招生通知》是落實減負方案、回應社會關切的具體行動。三是保障教育公平,優化教育生態,緩解社會教育焦慮的要求。我省義務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質量總體上走在全國前列。但是,主要依賴優質生源打造所謂“名校”的現象,打亂了正常的招生秩序,破壞了教育生態,加劇了社會的教育焦慮,不利於發展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公民同招、全面搖號、民辦“鎖區”……浙江民辦小學初中招生政策重大調整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堅持三條原則:


一是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推進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二是堅持公辦民辦學校一視同仁、公平發展原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公辦民辦學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權。


三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原則。


《招生通知》共5個方面17條,其中涉及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政策基本沒有變化,調整規範的主要是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民辦學校在審批地招生,不得跨區域搶生源。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規定。公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就近入學要求按學區招收學生。民辦學校在審批地範圍內招生;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設的民辦學校招生範圍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辦學校在審批地招不足的,可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在本市域內的其他縣(市、區)補招。


各地建立統一招生平臺,全面推行公民同招。公辦民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註冊學籍,基本流程和具體步驟由各地統一設定。各地建立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公民同招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全面推行無紙化入學報名,公民同招的入學信息登記、報名、錄取、公佈結果等整個流程均應在當地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進行。各地各學校招生報名時間不得早於5月份。


民辦學校報名超計劃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核定的招生計劃數全部通過電腦隨機派位產生。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具體操作規則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報名人數未超過核定的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未招足的民辦學校補招時,如果報名人數超過補招人數的,也要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對特殊情況的招生錄取方式有特別的規定。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學生可以直升。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額多於小學部直升名額的,多餘的名額按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則面向審批地統一招錄。藝術或體育專門學校按現行方式招生,可進行藝術或體育的術科測評,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招生方案須分別報審批的教育及文化或體育等行政部門核准後方可實施。2020年開始,普通義務教育學校停止招收各類特長生。


各市、縣(市、區)2020年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方案近期將會陸續出臺。


《招生通知》具體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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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同招、全面搖號、民辦“鎖區”……浙江民辦小學初中招生政策重大調整

公民同招、全面搖號、民辦“鎖區”……浙江民辦小學初中招生政策重大調整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及《浙江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經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就做好我省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一)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強化屬地控輟保學責任。


各地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建立和完善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賬,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特別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控輟保學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嚴厲查處非法辦學行為。


全面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切實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四)全面加強招生計劃管理。


根據核准的學校辦學規模和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編制下達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並予公佈;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門核定民辦學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並予公佈。公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或擴大班額。


(五)進一步明確公民辦學校招生範圍。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的法律規定。公辦學校嚴格按就近入學要求在學區範圍內招生,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招生區域;公辦初中學校可按單獨劃分學區的方式招生,也可按小學學校學區劃分,實行小學與初中“校校對口”的方式招生。民辦學校在審批地範圍內招生;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設的民辦學校招生範圍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辦學校在審批地招不足的,可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在本市域內的其他縣(市、區)補招。民辦學校招生的報名對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明確。


民辦學校或投資主體與當地政府部門或功能區管委會等原先訂有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受當地政府委託、承擔了部分學區範圍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當明確其學區範圍並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入學,不得選擇生源;其非學區範圍內的招生按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六)全面實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公辦民辦學校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註冊學籍。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體步驟由各市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設定並向社會公佈。


(七)嚴格落實免試入學要求。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挑選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報名對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核定的招生計劃數全部通過電腦隨機派位產生。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民辦學校招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未招足的民辦學校補招時,如果報名人數超過補招人數的,也要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具體操作規則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學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額多於小學部直升名額的,多餘的名額按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規則面向審批地統一招錄。藝術或體育專門學校按現行方式招生,可進行藝術或體育的術科測評,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其招生方案須分別報審批的教育及文化或體育等行政部門核准後方可實施。2020年開始,普通義務教育學校停止招收各類特長生。


(八)嚴格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招生。


各地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報名時間均不得早於5月份,具體招生時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教育行政部門及公辦學校不得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就讀民辦學校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民辦學校也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


(九)實施均衡編班與加強學籍管理。


在實施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門應在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為行政區域內所有學校設定招生計劃數量,招生結束後要逐一核實學校班級數和班額等情況。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小學、初中班額分別不得超過45人、50人。規範學校實施學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編班。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不得在學段的中途擴班或增加班額。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切實做到“人籍一致”。


優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務


(十)全面公開招生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通過網絡平臺、招生管理系統及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學校招生計劃(包括招生人數、班級數、班額等)、公民辦學校入學報名對象條件、公辦學校學區範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學校招生入學諮詢方式等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絡平臺等的“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


(十一)全面推行戶籍生入學預警機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落實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戶籍生入學信息發佈和預警機制。公辦學校出現學位供給緊張情況的,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十二)全面實行無紙化入學報名。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時建立本區域的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全面實行無紙化入學報名。公辦民辦學校招生信息和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信息登記、報名、審核、錄取、公佈結果等整個流程均應在當地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進行。公辦民辦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十三)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各地要加快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同城化待遇。已實行或即將實行隨遷子女積分量化入學的地方,要按權利義務對等、梯度服務原則,合理設置、不斷完善積分量化入學條件,確保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應入盡入。


(十四)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各地教育部門要與殘聯等部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信息對接,根據分類安置原則,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適齡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


(十五)落實優撫對象等子女入學政策。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各地要積極落實國家及省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各地要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安排入學。


外籍人員子女就讀我省的中小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錄學生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及我省有關政策。


嚴肅執紀問責,營造良好氛圍


(十六)加強招生工作監管和執紀問責。


各地要建立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堅決糾正和查處招生過程中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主動公佈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等舉報渠道,及時處理群眾訴求。各地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導;對招生亂象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區域,應列入同級或上一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於違規違紀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由教育主管部門約談學校主要負責人,並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或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於違規的民辦學校,還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當年招生、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在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中不作為或工作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門,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並予以通報批評,同時按管理權限對有關負責人予以問責。


(十七)營造促進教育公平的良好氛圍。


各地教育部門及學校要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通力合作,全面、細緻解讀招生政策,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要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免試就近入學對於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避免盲目跟風擇校。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大力宣傳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成效,辦好家門口學校,努力為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創造條件,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教育獲得感。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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