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三月底結束~

注意!今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三月底結束~

說起彙算清繳,大家第一反應是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第二反應,從今年開始,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也需要彙算清繳。

如果繼續問,還有什麼需要彙算清繳,大多都是腦海裡就是懵逼,到底還有啥?


不要搞忘了,還有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彙算清繳期是1月1日至3月31日。


經營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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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需要經營所得彙算清繳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徵收的,需要辦理經營所得彙算清繳。


還需要注意,只有查賬徵收的經營所得才需要進行彙算清繳,目前的徵管現狀,大部分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都是核定徵收方式,所以大部分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不需要彙算。合夥企業查賬徵收方式比較多,所以合夥人進行經營所得彙算清繳的情況會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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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所得彙算清繳的計算步驟


大致把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過程分為三大步驟:


一、查賬徵收的經營所得,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式類似,也是採用一種倒算的方法,先把被投資單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來,然後再進行納稅調整、調減。計算出納稅調整後所得,減去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乘以合夥人的分配比例,相當於第一大步驟是計算出了投資者從被投資單位分得的所得。


二、用上述所得減去投資人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允許扣除的捐贈後,就是投資人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出應納稅額,然後減去減免稅額、已繳稅額,算出應補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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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減除,這點需要特別注意。


如果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還另外取得了綜合所得。上述計算第二大步中的投資人的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則不能再扣除。但捐贈支出,還是可以選擇在經營所得中扣除的。


有哪些支出不能扣除


經營所得計算中不得扣除的支出項目,主要有個人所得稅稅款,罰款、稅收滯納金、投資者的工資薪金支出、用於家庭和個人的支出、贊助支出、不合規定的捐贈支出、與經營無關的其他支出等。


需要關注的是用於家庭和個人的支出,如果生活費用和經營費用混合了,該怎麼辦呢?稅法在這裡有個比較有意思的區別對待: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第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於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准予扣除。


財稅[2000]91號《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並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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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點,固定資產的支出扣除。

目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是對於500萬以下的固定資產可以稅前一次扣除,對於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則不限制金額,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則並沒有這樣的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中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准予直接扣除。這個一次性扣除固定資產的標準依然是規定用途的10萬元,多年來一直沒有改變。


如果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還另外取得了綜合所得。上述計算第二大步中的投資人的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則不能再扣除。當然,捐贈支出還是可以選擇在經營所得中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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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政策文件有哪些?


目前,涉及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內容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什麼是居民個人?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內容是什麼?


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需要彙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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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彙算計稅公式中的“綜合所得收入額”是什麼?


通俗的解釋,工資、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為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都包括什麼?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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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方式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三)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有哪些渠道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任職受僱單位(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為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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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所得彙算清繳的時間只剩下一個月不到,個稅相關新政頻出,彙算清繳、部分個稅申報表等都發生了變化,所以各位要抓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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