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PPP、政信定融類項目,區別在哪裡?

任何的品種,只有在純正的情況下才有比較的意義,如果是不純正的,甚至是虛假的品種,那種就沒有比較的意義。

今天說說BT項目、PPP項目和政信定融類項目的區別。

首先,這三個的共同點,往往都是做了一些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活。但是在以下方面也存在很大區別。

-一-

先看定義

BT項目:政府主要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方式;

PPP項目:政府利用少部分資金,更多是靠非政府資金一起合股來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行為;

政信定融類項目:政府主要是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借散戶的資金來進行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融資方式。

三者通俗的說法上區別

BT項目:是政府跟投資人說,你先替我把活幹了,幹完了我給你錢;

PPP項目是相當於政府說,我有個好項目,收益穩定或者沒有收益我都可以給你錢,但是你要好好運營,按照你的建設和運營情況付錢,幹得好多拿,乾的差少拿;

政信定融類項目是相當於政府說,我有個好項目,您把錢直接借給我吧,到期後我還您本息。

-二-

股權方面

BT項目:施工方用自己公司主體去幹活,幹完了施工方拿錢,幹不完拿不到錢,政府承擔的是購買方的行為。

PPP項目:政府跟投資人是合作伙伴,一起入股幹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政府出很少的一部分錢參股,投資人是控股方。但實際運作過程中,PPP合同帶有很強的行政屬性,政府在合同中具有特權,投資者很弱勢。

政信定融類項目:政府對融資平臺絕對控股,大多數都是歸地方上百分百控股,有小部分會有國開行、農發行等政策性銀行下屬分支機構少量參股,我們投過有超過10支的政信定融類項目,無論是融資方還是擔保方,他們的股權都是純國資,沒有摻雜一點民營資本在裡面。散戶投資方不可能有股權,實際上扮演的是出借人的角色,到期拿本息。

-三-

風險承擔模式

BT模式:項目失敗的風險主要是靠投資人承擔,因為政府扮演的是購買方的角色,如果項目沒建好,政府很有可能不會拿錢買;

PPP模式:因為是政府和投資方合夥做事,相當於風險共同承擔,工程項目開工政府撥點款,項目建設完後,政府再撥點款,在以後的運營過程中產生經營性收入,投資人還能從經營性收入中分得一定比例,所以它的回報週期很長,很多需要幾十年時間。

政信定融類模式:不管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拿去咋用,反正您到期必須還我本息,不還本息,那投資人就會找您麻煩,這類的風險主要就落到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上。

-四-

回報週期

BT項目,幹完活就可以拿錢,這些項目短的幾個月,長的幾年就能完,回報週期較快;

PPP項目,一般回報週期都很長,項目建設往往都要數年甚至超過十年,還有以後項目建好後的運營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種項目主要是用在收費公路上比較多;

政信定融類項目,一般都是期限在2年及以內的居多 ,很少有超過兩年的。

-五-

小 結

這三種模式只要是純正,就很難簡單的說哪個好,哪個不好,只能是看自己更適合哪種類型。

比如像BT項目,它就更適合一些在施工能力方面比較強、資金實力偏弱的投資方去做,幹完活拿錢,可以養活自己團隊一大幫人,更多是靠出力賺錢,尤其是這個疫情期間,如果能有一些小項目,幹完後就拿錢也是很幸運的事情;

PPP項目,更適合在資金實力方面非常雄厚、在施工力量和管理方面也雄厚的投資方,比如像中鐵建那種,要錢有錢,要人有人,要管理有管理,自身墊資能力超強。因為它的回報週期太長,前期需要墊資的錢比較多,小施工方進去根本扛不住,等項目建設完,運營完,說不定小施工方都已經破產了,這方面就體現在投資方往往需要出錢出力上;

政信定融類項目,投資人只需要掏錢,不需要出力去幹那些工程,所以這類往往更適合有一定資金實力的散戶去參與。

每個投資方的條件不一樣,適合它的類型往往也有所區別,一定要認準自身的定位,才能找到最適合自己參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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