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莆田:零首付買房?這類好事你要小心

東南網莆田12月19日訊(通訊員 陳寶林)“零首付買房!現房!不用擔心資金週轉問題,我們可以介紹一筆借款給您當首付,三個月內還款無需利息……現在購房,還能享受政府補貼一平方300元……”聽到銷售人員這麼介紹,是否心動?這不,家住仙遊度尾的小李就心動了!

二十出頭的小李收入不太穩定,但一直想在城區買套房子,認為現在娶媳婦沒套房子、沒輛車子不太容易,所以一聽銷售這麼介紹,就趕緊把銷售人員給的材料都給簽了。手頭不寬裕的小李經過開發商的牽線,向傅某某借款20萬元用於買房首付,雙方約定三個月內還款,只需償還借款本金,逾期還款則需要承擔借款總額30%的違約金,且支付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但小李沒想到,之後銀行貸款並未批下來,銷售人員也未將貸款風險告知於他。三個月過去了,因小李無力償還借款,傅某某將其訴至仙遊法院。

收到起訴材料的小李傻眼了,“我當時就沒什麼積蓄,想著說零首付,銀行貸款辦下來就去還首付借款,每個月只需承擔貸款利息,哪想到銀行不貸款給我。而且銷售人員給了我一大疊的材料,我一激動就沒有認真看內容,銷售說哪裡需要簽字我就籤,怎麼還要違約金、利息……”小李訴苦道。“那是你跟開發商的事情,我真金白銀借給你,你就得還錢啊!”傅某某一聽小李這麼辯解可不幹了。

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釋法析理,最終,傅某某放棄了違約金及部分利息,雙方達成分期還款協議,案件得以結案。

法官提醒: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對於沒有超過法定限額的違約金、利息等訴訟請求,法院將予以支持,反之,將不予支持。現實生活中,銷售人員為了促成交易,往往只片面強調利好的一面,甚至斷章取義,故意不告知背後的風險。因此,消費者在購置房產時,一定要比對書面合同,認真閱讀相關材料,確認清楚後再簽訂。對於未寫入合同裡的口頭承諾,必須要求對方及時補寫進去,避免出現糾紛後對方不承認,而產生舉證困難的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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