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明朝的三司是什麼意思?

地理答啦


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行政機關)、提刑按察使司(司法、監察機關)、都指揮使司(軍事機關)。它們是明代地方機構在變化過程中的一個階段。

朱元璋創業初期及明初,仿元制設立行省。早期的行省主官(平章、左右丞、參政)多為將領,可見此時的行省主要是為了作戰設置的。在明朝北伐期間和統一後設置的行省,長官則皆為文官,也沒有軍權(這是元、明行省制最大的區別),軍事則由洪武初年陸續設置的行都督府(後改為都衛,最後定名為都指揮使司)主管。都司與行省互不干涉,分別歸屬大都督府(後來改五軍都督府)、中書省(後來廢除)管轄。

幾乎與此同時,在各行省陸續設置了提刑按察使司,其職責為“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副使以下分道巡查地方。洪武三年七月,明太祖下詔定行都督府、提刑按察使司、行省官員座次,說明明代的地方體制以及從短暫的行省制轉為“三司分立”。洪武九年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標誌著這一過程的最終完成。但是民間依舊習慣於將布政使司轄區稱作“行省”或者“省”,人們通常用“兩京一十三省”來指代明朝全國。但是除此之外,邊疆還有遼東、奴兒干、烏斯藏等都司轄區,不在此列。

至於三者官職大小,《明史》記載的很清楚。都指揮使正二品,左右布政使從二品,按察使則是正三品。(下面某位三個說錯一個半的真是...)但是為了抑制武臣,往往有三品的官員越級授指揮使的現象出現,甚至在洪武十五年,接任江西都指揮使的是正四品的太倉衛指揮僉事吳斡......

三者相互制衡,缺點就是相互推諉。這種“內耗性”的結構確實避免了地方專權,但是也導致辦事效率嚴重低下。所以從永樂開始,逐漸派出太監鎮守地方,同時設置“總兵”作為鎮守地方的軍事長官,還有中央的文官以“巡撫某地”的名義總領地方政務。這樣,三司就逐漸淪為事務官,地方新的權力體系——鎮守太監、總兵、巡撫逐漸形成。嘉靖以後,鎮守太監逐漸被裁撤,總兵地位下降,一地之軍政大權遂歸於巡撫。而巡撫在明代體制的牽制下,最終沒有出現專權割據的現象。歷史在地方集權和分權上,轉了個不大不小的圈。


直江信綱


明朝的“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是軍事總機構,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總機構,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總機構。

朱元璋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了明朝,可是明朝的制度,卻很大一部分繼承於元朝,中央集權,實行行中書省制度。

行中書省,元朝(中統、至元年間)開始實施的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一級行政區,民間簡稱“行省”或“省”。元代從至治(1321-1323年)到至正(1341-1369年)。“行中書省”在當時主要作為軍事管理,掌管所轄省內的錢糧、兵甲、屯種、漕運及其他軍政事務,權力十分之大。

朱元璋為了加強皇權,中央上廢除了宰相制度,在地方上,為了防止地方權力過大,也把行中書省的職權一分為三,即三司制度。

明朝在各省設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長官;提刑按察使1人,負責司法之事;而本省軍事防務的責任就落到了都指揮使肩上。可謂是三司權責分明,相互監督,不讓一人做大。

有不同意見或者疑問的可以在下方留言。你的支持是我寫作的動力。


歷史的天空history


我是興安雜談,我來回答。

這事情說起來也簡單,我個人覺得,主要是朱元璋同志個人思維來決定的。

話說老朱同志經過多年艱苦奮鬥後,終於造反成功了,建立了明朝。明朝建立以後,沿用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但是老朱同志心眼比較小,多年刀口舔血的生活,讓他很難相信別人。而且由於童年時代,因為元朝官員腐敗,導致他家破人亡,所以老朱同志對官員群體很不信任。表現在具體上,就是他很擔心省一級的官員權力過大,於是便效仿宋朝的“分路”體制,把一個行省的權力分散成軍事、民事、司法三個方面。


為此,省一級政府部門分成了三個主要機構,分別是都指揮使司(軍事)、承宣布政使司(民事)、提刑按察使司(司法),由三個主官管理,互不干涉、互不管轄,以此來制衡地方。


明朝首先於明太祖洪武八年設置了都指揮使司,作為一個省的最高軍事機構。洪武九年,設立承宣布政使司,負責掌管一個省的民政。隨後又設置了提刑按察使司負責掌管刑獄監察,是一個省的最高司法機構。 這三個部門各自獨立,督指揮使司聽從於兵部的指揮,布政使司隸屬於中央六部,提刑按察使司隸屬於刑部和都察院。老朱同志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將一個省得軍隊、行政、司法分別掌握於三個不同的地方官員手中,避免了唐朝末年地方割據的隱患。 防止地方權力過大,讓三司起到相互牽制的作用。


不過這樣做也有不好的地方,三個主官誰都管不了誰,遇到比較大的事情的時候,比如造反,三個機構的協調就成了問題,很難統一思想,憑啥聽你的?你算老幾?貴姓?後來朝廷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遇到大事的時候,就由中央臨時派來一個官員,負責總管和協調,這就是巡撫。這個巡撫最初是個臨時職務,一般由六部的侍郎擔任,事情辦完就回中央。可後來很多事情比較棘手,一年半載都解決不了,慢慢的巡撫就成了長設職務。再後來,一些大事一個巡撫自己解決不了,涉及到的地區更大,部門更多,於是就有了總督,一般由六部尚書這個級別的人物擔任,總督一般管兩個省或者一個大省。再再後來,事情大的兩個省都搞不定,比如明末的農民起義軍,四處轉戰流竄,很難控制,於是有了督師,凡事平叛的事都歸他管,專管總督和巡撫,轄制好幾個省,是明代最大的地方官,比如袁崇煥、楊嗣昌等等。


興安雜談


明朝的都、布、按三司一般是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這三個合稱為三司。三司一般是從宋代開始的,但是那時候的三司是指 鹽鐵、戶部、度支,這三個部門主要是掌管國家的財政的,和明朝三司還是相差很大的,後來經過元朝的發展才正式形成了都、布、按。

為何要重新定義和設置三司呢?主要是為了制約當時的行省權力,由於自從元朝在地方設立中書省,使得行省的權利比以往朝代的權利更大了,於是,元朝開始想著地方行省的權利一分為三,分別設立都、布、 按三司來平衡行省的權利。那麼這三司又是怎麼回事呢?下面一一為大家解答。

首先,都指揮使司。這個機構其實是個地方最高軍事總機構,這個官名一般的說法是起源於五代十國的時期,那時候是作為將帥的稱號。到了明朝的時候,都指揮司設立最多的時候,達到了21個,這個官職基本上都是正二品或者正三品,都指揮司,沒有財政權和行政權,是直接聽命於中央的兵部的,相當於現代的軍區司令一樣。

其次,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其實是地方民政總機構,總覽地方的民事、行政事物,相當於現代的省政府機關。一般布政使司設左、右承宣佈政使分別由一個人來擔任,同時都是行政區域的最高官員,起著相互制衡的作用,而承布政使司的官品一般都是二品官員來擔任的。

最後,提刑按察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其實就是明代時期的地方最高司法部門,下面設立都察院,主要是掌管著刑事訴訟案件和事務,相當於現在省檢察院和法院機構。提刑按察使官員直接對中央負責,同樣,提刑按察使的官階也是正二品官員。

綜上所述,明朝的都、布、按三司主要指的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而都指揮使司是地方軍事總機構;承宣布政使司是地方民政總機構;提刑按察使司是地方司法總機構。三司的設立,分散了地方權利,使得權利能夠牢牢地掌握在中央的手中,是中央地方集權的表現。

用有趣的角度看世界,做最有態度的旅行家。


三感旅遊


對於這個問題,專注於地理知識和旅行資訊的——地理答啦,簡要為大家進行一下介紹。

明朝建立以後,沿襲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但是,明朝政府又擔心行省得權力過大,於是便效仿宋朝的“分路”體制,把一個行省的權力分散在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提醒按察使司三個不同的官員手肘,以此來制衡地方。

明朝首先於明太祖洪武八年設置了都指揮使司,作為一個省的最高軍事機構,掌管一方軍政,由兵部統轄,簡稱都司。第二年,又將行省之名改為承宣布政使司,只負責掌管一個省的民政。雖然布政使司轄區不再稱作行省,但人們仍然習慣稱布政使司為行省,簡稱省。提刑按察使司負責掌管一個地方的刑獄監察,是一個省的最高司法機構,簡稱按察司。

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提醒按察使司,合稱“都、布、按”三司。三四的權力各自獨立,督指揮使司聽從於兵部的指揮,布政使司與中央六部以及都察院都有關聯,提醒按察使司則服從刑部和都察院的命令。通過這些制度的設計,明朝政府得以將一個省得軍隊、行政、司法分別掌握於三個不同的地方官員手中,避免了唐朝末年地方割據的隱患。

不僅如此,在三個官員的管轄範圍上,“都、布、按”三司也不完全一致,例如在明朝的都指揮使司體系中有遼東都司,而在布政使司體系中,遼東並沒有單設,而是屬於山東布政使司。這樣做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地方權力過大,讓三司起到相互牽制的作用。

以上!


地理答啦


明朝的三司簡稱為,都,布,按,也就是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這三司是明朝在制度上對地方的軍,政,法的分別管控,相互制衡,相互掣肘,防止一家過大,造成地方割據,也是為了避免唐朝中後期藩鎮割據的情況出現。



其中,都指揮使司是軍隊管理衙門,是地方對軍隊的最高指揮,只聽命於兵部。相當於之前的軍區。


承宣布政使司,是管理地方的民政衙門,一地的治理事物都歸它管,聽命於中央六部。相當於現在的省政府。

提刑按察使司,是總攬一地司法和刑獄的衙門。相當於現在的省公安廳+高級法院。

以上三司各司其職,相互制衡,能夠有效的限制地方權利,防止地方權利集中造成唐朝後期藩鎮割據的出現,一定程度上加上了中央對地方的統治。但另一程度上也造成了權利爭奪和傾軋的事發生。



夜月下鳴蟬


都,就是都指揮使司。

布,就是承宣布政使司。

按,就是按察使司。

三司就是明代各省軍政法的三位主官。


四川達州


明朝的“三司是指 承宣布政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督指揮使司三個部門。三司平行,互不統屬,對中央負責,與對口的中央主管部門聯繫工作。

布政使司掌管一省的民政與財政,布政使主持政務、為省內最高行政長官;

提刑按擦使司掌管一省的監察與刑獄,按察使主管刑罰和官員糾劾、為省內最高監察長官;

都指揮使司掌管一省的軍政,都指揮使主管軍事、為省內最高軍事長官。《明史•職官志五》說:“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 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

省以下設府,府直隸於布政使司。府以下設縣,縣直隸於府。

設置的原因:明朝初年,國家行政體制沿襲前朝,中央設中書省,中書省設左右丞相、左右丞等官,下設六部(吏部、兵部、戶部、刑部、禮部、工部)。各地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行省設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官職。行省官員垂直領導,層層依附。他們主政一方,大權獨攬,旁無監督。與前朝一樣,於是貪腐漸起,行省制的弊端逐漸顯現。所以朱元璋出於防止腐敗,維護封建統治的考慮,設置三司相互制衡監督以減少地方腐敗和地方割據的問題出現。

侷限性:由於一省之內並無最高之長官,一旦遇到較為複雜的大事事,三司互不統轄,難免週轉不靈。所以明中後期設巡撫,甚至總督,統管一方事務,但不管是巡撫還是總督都是臨時的職位,並非正式常設職位。


晉武陵人


明朝的三司,是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史司。就是我們現在說的民政總機構,司法總機構,軍事總機構。

元末蒙古統治者殘暴無道,朱元璋農民起義才建立了明朝。因為從小生活窮苦,朱元璋更能體會平民百姓的疾苦,建立明朝之後實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但同時又對各個大臣不放心,唯恐他們居功枉法,圖謀不軌,罷免中書省,廢掉丞相,親自搭理政務,但是事情太多,力不從心,又設立各個機構輔佐政事。

承宣布政使司取自“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所屬轄區是明朝國家一級行政區,簡稱“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負責一級行政區的民事事務。

提刑按察使司是主管一省的司法事物,內部又分設經歷司,照磨所,司獄司。經歷司管收納文書與勘察刑名,照磨所管刷案卷。司獄司管檢察監獄事務。

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是明太祖為強化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在地方設置的軍事機構。

明朝的各個機構,使君權相對集中,同時也使皇帝的權力顯得沒有那麼重要,各機構各司其職也造成了大臣分派林立,甚至出現了後期的宦官專政。宦官本來是皇帝為奪回權力設置的,卻加速了明朝的衰敗。


奔向小幸福


三司是明朝的地方行政機構。

分別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其長官即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揮使,分管行政、司法、軍政。

布政使相當於現在的省長,提刑按察使相當於省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都指揮使相當於省軍區司令。

漢唐時代,地方長官權力很大,尚沒有分權。唐代的節度使,總覽地方行政、司法、財政、軍政大權於一身,終於造成了藩鎮割據。

唐末的歷史教訓極大地影響了之後的中國政治的走向。地方分權成為主流,地方便再也無法對中央構成威脅。

所以,宋明兩代,均亡於外患!


更多歷史品評、討論,請關注頭條號- 探微閣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