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子帶兩個女兒游泳,陪小女兒取浴巾時,十一歲大女兒溺亡,丈夫狂扇女子這件事?

小貓54135131

若是打人能讓死者復活,我想這個妻子挨多少打都願意,關鍵是可能嗎?有些錯犯了,一輩子都無法彌補的。

由於母親的疏忽,讓11歲的女兒永遠閉上了眼,我想放在哪個家庭都是非常悲痛的一件事了。現在想想其實就是平時的一個小的疏忽,讓很多人追悔莫及。


記得看過一個新聞,一個老太太在家照看孩子,冬天怕孩子冷,就用小太陽照著孩子,自己下樓去收被子了,結果到了一半,覺得不妥回去了。發現小太陽已經把孩子所在的沙發點著了,孩子也被燒死了。這個奶奶哭得都沒聲音了,但是又有何用,人死不能復生。孩子的爸媽如何怪罪老人也沒有用了。最終老人也因為抑鬱得病了,最後也撒手人寰了。


可見這是多麼悲慘的事情。老太太是故意的嗎?我想還沒有人能這麼殘忍對待自己的孫子吧。可是這就是一個想當然,一個小小的疏忽,變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就如同這件事情一樣。孩子的媽媽認為11歲的女兒已經很大,自己知道哪些是危險區域,自己也叮囑了,應該是沒問題的。況且還想讓他照顧自己年紀小的兒子呢,所以應該是很放心女兒一個人的。可是,沒曾想意外就發生了。


所以對於父母們來說,一定要有個意識。任何我們認為危險的事情,一定要當做最危險的事情來處理。任何我們覺得危險的地方,一定要確保孩子遠離。同時不能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這才是最正確的做法。


那些想當然,是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



老王偵查記

看到這個問題,真的感到遺憾與痛心!

一家人本來開開心心去游泳,沒想到短短十分鐘,就發生了悲劇,永遠失去了他們親愛的女兒!這樣的結果,無論是孩子的母親還是父親,都是不願意看到的!

女兒是父親前世的情人,又是父親這輩子的貼心小棉襖,失去了女兒,在悲痛欲絕之下,父親作出的極端行為(扇妻子的耳光),雖然不一定對,但是可以理解!

說實話,很多人只看到了這位父親作出的極端行為,為什麼沒有考慮到問題的本身,在父親去換衣服時,肯定也跟孩子母親打了招呼,孩子母親只要看好兩個孩子即可以,為什麼不能等到丈夫回來後再走呢?難道這位母親不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嗎?

當然,孩子是母親懷胎十月生下來的,是母親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女兒出了意外,做母親的比誰都心疼,肯定也非常自責,恨不得能代替女兒才好!

但是說什麼都遲了,一切都已無可挽回,真的是愛莫能助,唯有默默地希望他們能夠節哀順變,處理好孩子的後事,同時必須讓游泳池管理方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看到有些希望夫妻離婚的言論,真的感到氣憤,人家出了這麼大的事,你們還有心看熱鬧,真是太過分了!夫妻床頭吵架床尾和,希望他們一定要吸取教訓,看好自己的兒子!

最後,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長,夏天來臨了,孩子們都喜歡游泳,一定要注意安全,切記切記!


打虎拍蠅

99隨便語:一個男人通過“狂扇”妻子的行為,發洩情緒,就是自我逃避責任,這種男人是個懦夫。

【這道題有些錯誤,首先是2016年的老新聞,其次妻子當時照顧的不是小女兒,而是小兒子。但臨近夏季,中小學生要放暑假了,此事件有助於提升安全防範意識。】

地點:湖北孝感

時間:2016年7月24日

事件:11歲女孩為完成暑假學游泳作文,在橡皮搭建臨時游泳池內溺亡

(1)24日下午18時許,黃女士夫妻倆,帶著11歲女兒芳芳,還有小兒子,一家四口來到孝感市體育中心大門外左側廣場,一處用橡皮臨時搭建的室外游泳池學游泳。

(2)游泳池有兩個,都是用橡皮臨時搭建,一個水深1米左右,標註為“淺水區”;另一個水深1.5米,標為“深水區”,並寫著“兒童禁止入內”的提醒。

現場懸掛有“奧普樂水世界”“室外防曬游泳訓練營開營”。

當時,不僅淺水區有孩子玩耍,深水區同樣有不少孩子在玩耍。

(3)事發當時,黃女士丈夫去更衣室換泳褲,由黃女士留下來,照顧小兒子和大女兒芳芳。

黃女士認為女兒已經這麼大了,應當不需要照顧,就在照顧小兒子,沒怎麼管女兒。已經著急換好泳衣的芳芳,趴在深水區的游泳池邊,還在喊著“媽媽”。

十分鐘後,芳芳溺水!

芳芳是被一名陌生男子,從深水區抱出來的,有好心人幫忙按壓,想救回芳芳,但一直到120趕到,也沒能救回芳芳的這條命。

(4)黃女士一家來游泳,是芳芳為了完成暑假“學游泳”作文,沒想到卻發生溺亡。

99隨便觀點:

第一,哪怕丈夫坐地痛哭,抬手狂扇自己耳光,我都服他!

一個丈夫,是家庭裡的頂樑柱,哪能一點擔當沒有?

在這件事情當中,作為母親的黃女士,當然有錯,但他的丈夫的錯誤,同樣一點也不少。

兩個孩子來游泳池,不用想,夫妻倆也應當一人照顧一個,尤其大女兒雖然已經11歲,但卻是不會游泳的,危險性一點不比小兒子來的小。

然而,現場只有黃女士一個人!

芳芳是在下水後10分鐘發生溺亡,在這個過程中,丈夫又在哪裡呢?

假如換作一個有責任心的丈夫,明明知道妻子帶著一對兒女,很可能照顧不過來,他卻沒能用最快速度趕回來,這樣的丈夫,他怎麼有臉去責怪妻子?

第二,橡皮搭建的臨時泳池,同樣有危險!

黃女士認為11歲女兒“應當不需要照顧”,就是被這個“橡皮游泳池”給迷惑了。

我們可以猜想,假如那是一處正式的泳池,無論黃女士或者她的丈夫,都會有足夠的警惕,因為“水火無情”的道理誰都懂。

但,這只是橡皮搭建的臨時泳池,給人的感覺就是個“玩具”,沒有危險性。

事實證明,這種看起來好像玩具的臨時泳池,也能淹死人!

第三,游泳池一方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當時的新聞介紹,這個所謂的“奧普樂水世界”,並不是體育中心直接經營,而是由第三方老闆私人承包,管理很不規範。

假如是正規游泳池,當然具有完善的救生措施,配備救生員。

但很可惜,對於這種私人承包的老闆來說,連他自己估計也沒料到,橡皮泳池也能淹死人,所以,現場管理很混亂,一群孩子在深水區玩耍,連阻止的人也沒有。

正是安全措施的嚴重缺失,讓芳芳在溺水後,失去了得到救助的機會,最終失去生命。

更糟的是,後來有新聞提及,承包老闆在得知面臨鉅額賠償後,居然跑路了。

當然了,無論是否能得到賠償,對於黃女士夫妻而言,這個教訓實在太慘痛,女兒的命再也回不來,這是多少錢也不能彌補的心理創傷。

結束語:生活中每個丈夫都要有足夠的責任感,不要大咧咧做甩手掌櫃的,什麼事都丟給妻子,然後等事情出了,就去責怪妻子,把自己的責任推的一乾二淨,這樣的丈夫,要你何用?


99隨便

事實簡述:

前日下午6時許,母親黃女士和丈夫帶著一雙兒女到孝感市體育中心場外的室外游泳池去學游泳。游泳池有兩個,用橡皮搭建。一個是水深1米左右的淺水區,一個是1.5米的深水區,深水區裡有不少孩子在玩耍。黃女士的丈夫去更衣室更衣,她負責照顧小兒子和11歲的女兒芳芳(化名),她以為女兒這麼大,應該不需要照顧,就沒怎麼管她。

十分鐘左右,她聽到了女兒溺水的消息。女兒被深水區一名男子抱出來後,旁邊的好心人幫忙按壓女兒。120來了後,醫護人員也按壓女兒,但發現孩子已無生命跡象。據說該項目是第三方私人老闆承包,目前各方正在協商賠償事宜。

責任問題

根據《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游泳場所的規定:

7.1.1 有救生觀察臺 , 救生觀察臺應符合下列規定: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下的,應至少設置 2 個救生觀察臺;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250㎡ 以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 及以內,增設1個救生觀察臺的比例配置救生觀察臺。救生觀察臺高度不低於 1.5m 。

7.2.1 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2 人: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及以內,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7.2.4 至少設有流動救生員 1 人。

7.2.5 至少有醫務人員 1 名。

7.3.1 有醒目的 “ 游泳人員須知 ”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7.3.4 有溺水搶救操作規程及溺水事故處理制度,並懸掛在明顯位置。

7.3.5 游泳場所開放時間必須有值班人員、救生人員、醫務人員、保衛人員現場值班。

但是通過新聞可以知曉,案涉的游泳池並未按照規定設置救生臺、救生員、急救員、醫護人員現場值班,存在過錯。

並且對於未成年人進入深水區也並未進行制止的行為,也存在過錯。

所以毋庸置疑,泳池的管理人應當對此承擔責任。但是無論賠償數額多少,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逝,我想死者家屬都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故而提醒家長們,夏日攜帶親子去參加游泳項目的,務必做到全程陪同,儘量避免深水區游泳。


麋鹿說法

看孩子的大多數都是媽媽,一出事爸爸就出來了。“我天天累死累活的掙錢養家,就讓你看個孩子,都看不好,要你幹嘛?”我就呵呵了,憑什麼,我13年生了女兒,基本在孃家住的多,父母種大棚,一年無休,但是他們再累都會替我抱抱孩子,16年後半年生了老二就在孃家待到快過年,17年又去了孃家到女兒該上幼兒園了,從此我就是一個人帶兩個,每天早上給孩子穿衣服,喝奶粉,抱著老二送老大,回來把床上簡單收拾一下,帶老二下樓玩到11點路上再買菜,回來給孩子拿水,切水果,他吃我做飯,喂孩子吃了飯有時候不等我吃他就要睡覺,等孩子睡了,我再吃飯洗鍋,擦座椅,拖地,等他醒了做輔食,餵飯,接老大,晚上做飯,餵飯,洗鍋,當和事佬,九點洗漱,刷牙洗臉,洗腳,洗屁股,衛生間亂的沒有下腳地方,把孩子收拾好,他們在臥室看半個小時電視,我還得趕緊,掃地,洗他們換下來的衣服,十點關電視睡覺,風雨無阻,下雨下雪,我都是小心翼翼,怕自己摔倒把老二扔了,怕老大摔倒哭,每天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心情不好,煩了,連一個躲的地方都沒有,和孩子爸爸吵架,站在馬路上,想伸手打車,發現自己沒有地方可去,沒有朋友,認識的都是小區帶孩子的寶媽,想回自己媽媽身邊,又放心不下兩個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都說帶孩子簡單,孩子爸爸連紙尿褲都能穿反,奶粉根本不知道放多少水和多少奶粉,孩子從床上掉下來,他是緊張的到了床邊,一隻手還拿著手機,我聽見咚的一聲就趕緊往臥室跑,他看見我進來說了一句,你進來了那就你抱吧,當媽的也累呀,也想心煩氣躁的時候能一摔門出去透透氣,如果可以我也想《重返十八歲》重新規劃自己的以後,不多要求,還能遇見孩子爸,結婚生子,但是我不會再一味的體諒他的辛苦,把自己能做的都大包大攬,想讓自己活得有自己的時間。憑什麼女人就應該帶孩子,我也有工作能力,也能養家,我在家待著不是在享福,在家待著只是為了讓你放心,孩子有人照顧,看孩子簡單你可以換換,從沒日沒夜的餵奶開始,讓你養到上幼兒園,你在家享福吧,都有付出為什麼不能體諒呢,在你的女兒出了意外,你沒有給你妻子一個可靠的肩膀,一個舒適的懷抱,上去就是一巴掌,難道她拼命生下的孩子辛辛苦苦付出的時間和精力養大的孩子因為自己的一時疏忽而出了意外她不難受嗎?估計她想死的心都有了吧!她不是有意的,有也不願意,生活了十幾年的夫妻不是應該瞭解對方的嗎?難道她在你心裡就是一個吃閒飯什麼也不做,做也做不好的女人嗎?且行且珍惜!


死活要減肥只是喊口號

當時她丈夫去了更衣室,她覺得孩子已經11歲夠大了,就沒太在意孩子的安全。結果沒多久,發現孩子已經溺水死亡。結果事情發生後,泳池老闆跑路了。

事實上,這個泳池是私人承包的,並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救生員和相關的救生設施。所以,泳池承包商也有相當大的責任,本來可以沒有這次事故。



對於老公狂扇老婆的做法,只能說可以理解,但確實太過激。我們不能站在旁觀者和道德制高點看問題,畢竟她老婆也有責任,才導致孩子溺亡。在得知消息的一瞬間,那樣的悲痛誰又能承擔?


如果老婆一直照顧女兒去救女兒,但沒有成功,即使是這種結果,這個丈夫也不會扇老婆,肯定會和老婆一起承擔傷痛。所以,行為確實過激,但我們哪個人又能保證,相同的情況下不會失控呢?

所以,珍惜身邊人,對家人尤其是孩子要上點心,不要等到失去了才追悔莫及。


堅果旅行

十一歲女兒不幸溺亡,丈夫情急之下狂扇妻子

事件發生在6月10日,地點是廣州花都區某小區游泳館。



網傳視頻中稱是因為母親帶孩子游泳時玩手機導致11歲女童不幸溺亡。

隨後趕到的孩子父親憤怒地甩了妻子一個耳光。

如果事件的原因真如網上所說,那麼這個妻子捱打也不為過。

孩子的母親李女士稱,事發前11歲的大女兒在淺水區游泳,自己則帶著小女兒在岸邊。


隨後,她離開幾分鐘是去拿毛巾,回來後發現大女兒不見了。

這時她想要找救生員求助,可是游泳館救生員並未搭理她。


最後,李女士稱她在泳池中間找到了溺水的女兒,但因為發現太晚,女兒經搶救無效死亡。



而在隨後調出的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11歲的女孩本來確實在淺水區游泳,後來她自己朝著深水區游去,當她發現腳無法接觸到池底時,因為害怕開始不斷掙扎,最終溺水。

在場的救生員及相關負責人事後被警方帶走調查。

小區物業經理稱該游泳館由某培訓中心分包給了某個游泳機構。他們會配合調查,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

就事論事,孩子的監護人和游泳館都有責任

現在我們還不清楚溺亡孩子的母親當時到底是在玩手機還是去拿毛巾了,但她當時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是肯定的了。帶著兩個孩子來游泳,家長的責任必須是第一位的。孩子不幸溺亡,現在這位做母親的一定悲痛欲絕,但事件的發生確實與她的粗心有關係。

從視頻和孩子母親的陳述中不難看出,游泳館也存在著很大的管理漏洞,救生人員並未第一時間發現溺水女孩也沒有盡到救助義務。而顧客購票游泳,游泳館一方獲利,就包含了保證顧客安全的責任。游泳館一方顯然要為此事承擔大部分賠償。

然而,就算有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孩子的生命。希望做家長的都能引以為戒,帶孩子到有危險的地方,一定要盡到做家長的責任,切莫因為一時大意,釀成終身悔恨。


夜雨如書

最大原因是救生員沒能及時發現問題並且施加援手

看了不少回答,裡面不少人把另外個很久前的新聞嫁接的這個問題中了。因此還出現了孩子一會是兒女的情況。然而這並不是本提問的事情啊!!

真實事件是,

時間:6.10日

地點:發生在廣州花都區保利花園,並且事發地的游泳池是有救生員的。


當時母親帶著小女兒在岸邊,11歲的大女兒已經下了水,在淺水區玩耍,後母親因為小女兒冷拿毛巾,結果就在幾分鐘後,居然大女兒就看不見了。


母親第一時間詢問了救生員,但是救生員沒有多加理睬,最後是母親自行尋找到了女兒。

遺憾的是女兒已經不幸死亡。

這樣的悲劇,最大的原因其實是救生員第一時間沒有發現異常,對女孩進行拯救,過後面對母親的求助,也沒有幫忙拯救。


而事發地屬於外包出去的游泳池,很明顯的是保利這次也難辭其咎

另外作為監護人也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

畢竟作為監護人應該把孩子帶到更加規範,更加安全的地方游泳🏊🏻,並且時刻照看好小孩

事已至此,夫妻倆都應該多反思下自己吧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真實的該情況是,該父親並沒有去游泳,就沒有在現場

關於丈夫打妻子,很多人說這就是氣壞了,其實如果丈夫沒有在現場,妻子帶兩個女孩游泳進而發生了意外。

我也很理解,丈夫為什麼如此憤怒

視頻裡可以聽見丈夫不停的崩潰問妻子怎麼沒照看好孩子,最終孩子溺亡,耳光其實聽聲音不止一下,並且響聲很大,下手很重。

我想起我過去也遇見過類似這樣的情況,一母親帶著孩子在外面購物,過後丈夫出現問妻子孩子呢,妻子才發現孩子不在了,而經過旁邊的人詢問,才知道孩子被一陌生不認識男子直接抱走了。

可以推測是人販子,當時作為路人大家也沒在意這個男子不是孩子父親,畢竟都本不熟悉,大街上的時候,該男子直接當著眾人的面給了這個妻子幾巴掌。

這事,其實真的幾巴掌也換不回來孩子了,做老公應該也稍微想下妻子能不能照顧得到兩個孩子游泳。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妻子責任的確太大。目前救生員已經被帶走,救生員很可能面臨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廖彩琳律師

事情經過為:一家四口去私人游泳池游泳,丈夫更衣還未出來,媽媽帶著兩個孩子已經先去往泳池,大孩子11歲,小女兒幾歲,媽媽本能的認為11歲的女兒已經不需要人照料,於是專心負責小女兒,十分鐘後,她聽聞女兒溺水的消息,經搶救,女兒最終離去。丈夫悲痛萬分,於是狂扇媽媽耳光。經調查,這家泳池為私人泳池,無任何救生員和相關救生設施。目前雙方正在商討賠償事宜。

看到此件事情,本人無比氣憤,媽媽為何如此粗心大意?意外處處存在,稍不留神,不該發生的都會發生,作為媽媽來講,無論孩子大小,都應該處處留心,游泳作為一項危險運動,應該由大人全程陪同,而不能放任,十分鐘才發現孩子溺亡,短短十分鐘之內,女孩肯定是經歷了生死掙扎,如果媽媽陪同或者游泳池方配備安全員,或許還有救!

作為泳池承包商,配備專業教練和救生員是必不可缺,未按國家泳池場所規定,泳池承包商需要承擔很大責任。

孩子的離去,讓人悲痛萬分,丈夫的心情我們都可以理解,但是狂扇耳光實屬不對,媽媽的粗心是不對,但是悲劇的發生也不是媽媽想要得到的,安好!也希望沉痛的教訓能給所有人警告。

如果對我的回答有任何意見,歡迎留言!


卡妙思Cammus

十日下午6時許,母親黃女士和丈夫帶著一雙兒女到市體育中心場外的室外游泳池去學游泳。游泳池有兩個,用橡皮搭建。一個是水深1米左右的淺水區,一個是1.5米的深水區,深水區裡有不少孩子在玩耍。黃女士的丈夫去更衣室更衣,她負責照顧小兒子和11歲的女兒芳芳(化名),她以為女兒這麼大,應該不需要照顧,就沒怎麼管她。

不料,一會兒有人把她11歲的女兒從水中救了出來,人們趕緊在旁邊搶救。不過由於發現太晚,11歲的女兒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他丈夫從更衣室回來,看到自己的女兒已經死亡,就遷怒於自己妻子,在眾人的目光下,狠狠地搧了妻子幾巴掌。

這個母親也太不稱職了,當時自己的孩子在水中,我不知道她在看什麼。為什麼目光不看著女兒?還是隻顧低頭玩手機,有點忘我了。不管怎樣,是母親的過錯。母親沒有盡到孩子監護人的職責!

不管怎樣,自己養了11年的親生女兒淹死在這小小的橡皮泳池,誰都無法接受這種現實!打她幾巴掌,很應該!這和家庭暴力扯不上關係,家暴和這根本就是兩碼事!

不管以後兩人的結果如何,繼續一塊生活還是離婚,估計兩人都要痛苦一輩子,失女之痛要伴之終生。為什麼這個大意呢?

11歲女兒畢竟還是一個娃娃,她不僅不能自理,更不能擔負照顧年幼弟弟的責任。按理說11歲女孩身高不會超過1.5米,那就更不該讓其自己去深水區,要堅決制止。也許這位母親當時手機上內容太吸引人,而完全忽略身邊的一切。


去年春節期間,我所在的城市一位母親和正上一年級的兒子在公交站臺等車,母親只顧接聽電話,而忽視了兒子。兒子頑皮跳下路沿,當場被一輛過路的卡車爆頭而亡,現場慘不忍睹。據說後來,兩人為此離婚了。

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同時在外期間,如果有潛在的危險因素,父母的視線不能離開孩子,不管你正在做什麼!如果孩子不聽話,要及時制止孩子們的危險行為。

這個露天泳池也逃不脫責任,為什麼不僱傭專職救生員?奉勸年輕的父母和孩子玩耍時遠離手機,避免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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