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高中歷史老師說現在文科裡已經不說中國有過封建社會了,也就是說中國歷史上沒有出現過符合其定義的階段麼?

曹修兵


這位高中歷史老師說得有道理。

雖然中國要“封建”一詞,而且也被借用來翻譯英語feudal這個詞,但由於中國和英國文化的不同,兩個詞語的翻譯並不能完全對等。feudal是歐洲中世紀的一種社會組織方式,其實是封建領主制,各個地方的領主具有軍事、外交和稅收等權力。

歐洲歷史上的封建制與中國夏商周時期的分封制有些相似。跟我們過去的歷史教科書當中說的反而相差很大。我們過去的歷史教科書認為夏商周是奴隸制社會,春秋戰國開始了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秦朝統一全國,實行郡縣制,標誌中國封建制度的確立。對比一下就知道了,西方人說的封建制其實跟我們歷史書上的奴隸社會反而更接近,而不是秦漢到晚清。


實際上我們說夏商周是奴隸社會,秦漢以來是封建社會,是郭沫若等人弄出來的,並不能代表所有歷史學者的看法。

三十年代中國社會性質問題論戰,討論的核心問題之一就是中國傳統社會到底是什麼性質。這場可以說決定中國命運的學術論爭,最終沒有形成一致意見,左派學者認為秦漢以來是封建社會,也有人認為是奴隸社會,因為直到清朝還存在奴隸買賣,還有人借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說法,認為是東方專制主義社會,甚至還有人認為是資本主義社會。

當然,最終是新中國成立了,我黨的歷史學家取得了最終的勝利。(胡秋原,湖北黃陂人,武漢大學畢業,參加過福建事變,1949年之後到臺灣,八十年代成為臺灣地區立法委員,1988年成立中國統一同盟,奔赴大陸展開兩岸破冰之旅,受到鄧穎超等熱烈歡迎,被李登輝開除黨籍,為統派的一面旗幟,2004年去世。胡秋原是三十年代中國社會性質問題論戰的參與者之一,他當時認為秦漢以來是專制主義社會,而不是封建社會。)


西奈山的火柱


有沒有“封建社會”這麼一個名詞,我覺得都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這些名詞的運用在於讓我們更多的去了解歷史,瞭解歷史的發展過程,單純的去討論這個名詞沒有太大意義。

中國夏商周時期,由於生產力水平的不足,需要大量的人力一起來共同進行農作,所以這個時期,農業的經濟形式是以井田制來進行的。而要控制和開拓邊疆地區則通過分封諸侯的方式來進行。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兼併越來越劇烈,周天子權威喪失。這個時候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以家為單位的小農經濟開始發展,各國為了發展實力紛紛進行經濟制度改革以適應生產力的發展而提升國力,主要對農田私有制的改革,促進了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匹配,大大推進了社會的發展。

而到了秦朝後,繼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向著生產關係的縱深前進,比如先是農奴制,隸農制,然後是佃農制和自耕農制度,而範圍也從關中進而中原,再是南方。

所以瞭解社會歷史的發展脈絡才是有意義,至於叫法,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發展程度,不同的範圍都可以有不同的叫法。


時光之意


我來說一下自己的觀點吧。

我就是中學歷史教師,據我瞭解,目前初高中歷史教材中的確很少再提什麼封建社會了,教師們也逐漸在扭轉觀念,把自秦朝建立以來的時代統稱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社會,或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社會,不過仍有個別教師為方便給中國歷史進行分期,把這個歷史時段習慣性地稱為封建社會。

但實話說,這在教學上給中學歷史教師們帶來了很大困難。學生們往往很難理解以君相矛盾為核心的君主專制的推進和以中央地方矛盾為核心的中央集權的推進之間的區別。因為,以往的歷史教材強調事件本身,而如今則試圖讓學生去理解歷史發展的邏輯,諸如從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朱元璋廢丞相、明內閣的建立、清朝設立軍機處為線索去理解君主專制的發展,而從郡縣制、郡國並行制、漢武帝推恩令、唐中期藩鎮割據、元朝行省制等制度為線索去理解中央集權的發展與頓挫。無論對於教還是學,這都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不過,目前中學教材中也不會把西周稱為封建制,有可能是為了避免混淆,因為即便是中學教師,對於中國封建制和西方馬克思主義語境下的封建社會的理解都很吃力,更別提給學生們講解了。但教材既然迴避了封建社會,也自然迴避了奴隸社會的提法,除了分封制、宗法制、井田制,夏商周三代在教材中成了可有可無的片段。

好了,說完目前歷史教材的現狀,咱開始簡單談談“封建社會”這個概念。我看了下這個問題之下的回答,大家主要都是在釐清概念,而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傳播學問題:

“封建社會”的概念有一個二次傳播,即它最初盛行於中國,後來傳播到了日本,而近代又從日本傳播回了中國,但其內涵卻經歷了重大的流變。

在中國古代,一直有“封建”的提法,區別於秦以後的“郡縣”,指的是西周以降出現的一種地方管理制度,也就是今天所說的分封制。作為一種政治觀點,封建制倡導一種中國語境下的地方分權主義的傾向。



而日本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對中國文明亦步亦趨,“封建”一詞傳入日本再正常不過。不過日本接觸西方思想也比較早,蘭學的傳播就是明證。而經過明治維新後,西方思想文化的傳入明顯加快,馬克思主義也順勢而入。

馬克思基於歐洲經驗,將中世紀時期的以大小領主為權力中心,通過分封采邑領主來維繫等級秩序和效忠關係的制度概括為一種社會發展階段,即英文中的“feudal society”,直譯過來就是領地社會,而它則構成了馬克思對人類歷史線性演進理論中的重要一環。



近代日本思想界在面對這一概念時,選擇了拿來主義,他們發現中國人的“封建”與馬克思描述的“feudal society”在形式上很類似,所以就將其直譯為“封建社會”。

到了1900年代,不少中國知識分子紛紛東渡日本,並通過借鑑日本所譯介的二手資料去了解西方思想文化,於是“封建社會”一詞就這樣又再次迴流到中國,但在所表達的內涵上卻截然不同。

再後來,不少中國知識分子渴望學習西方,而在1900年前後,他們之中的佼佼者紛紛東渡日本,企圖通過借鑑日本所譯介的二手資料來了解西方思想文化。就這樣,“封建社會”一詞又重新迴流到了中國,並隨著馬克思主義在上世紀新文化運動後期的大行其道,開始了大規模的傳播。

不過,中國在面對這套人類歷史的發展分期時也出現了爭論,爭論的焦點就是:這套理論框架到底能不能有效應用於中國歷史?



為此,中國的知識分子們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展開過論戰,提出過各種針對中國歷史的分期設想,限於篇幅就不再贅述了。後來新中國建立,為了統一思想以便編寫歷史課本,便採用了蘇聯教材的觀點,民國時期的其他觀點慢慢地都被摒除出了思想界。

結合蘇聯教材的理論框架,夏商周三代因大量使用奴隸,故被劃入奴隸社會階段,而在戰國後期至1840年這一時期,則把農民對地主階層的反抗類比成農奴或附庸對領主的反抗,並有意將“地主——農民”矛盾放大化,然後很違和地將這一階段塞進了“封建社會”的套子中。

自此,“封建”一詞也成為愚昧、落後和停滯不前的代名詞。


達摩說


這個說法確實越來越盛行,也是說明現在的史學研究在不斷進步。

上個世紀早年的社會五分法,即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完全是為了迎合蘇聯人的社會主義先進觀念。而且封建社會這個翻譯,也是中國早期的世界史學家為了統一世界史的研究而直接給中國同時期套用的歐洲時代背景。



但是再後來的研究中發現,各個地域的歷史進程和社會模式,並不是同步的。

其實在很早以前,馬克思先生就已經說過了這一觀點。他所提出的社會主義概念,是放在西歐的社會背景上的。在他的觀點裡認為,如果把所有的國家歷史看做一個正在發育的兒童,然後把歐洲作為正常兒童的話,那麼非洲和美洲則是低能兒,而中國則是一個早熟兒。


馬克思先生對社會階段的定義,是在於誰是主要的社會生產力和構成政府統治階級在社會上的地位。拿歐洲舉例,羅馬帝國是奴隸制社會,原因是羅馬貴族是奴隸主,帝國社會的主要勞動力是奴隸。法蘭克王國上層建築是一個個的封建領主,社會生產力主要是封建領主的領地子民,而且國王無權干涉自己屬臣的子民,即“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再反觀的漢代,統治階級是皇族,外家文臣和武將這個時候還不能干擾皇權,影響皇權的皇權代言人宦官集團和外戚,但歸根結底他們都是皇帝家的人。社會主要生產力是自耕農,他們直接隸屬於皇帝,收到皇帝的控制,這和封建社會的定義截然不同。所以秦漢的定義應該是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社會。


同樣的從魏晉到隋唐,帝國的上層建築都是軍事貴族,社會主要生產力自耕農是隸屬於軍事貴族(大門閥)的卻又可以被皇帝直接管理(從門閥這裡剝奪或者賜予),包括皇帝也是出自於軍事貴族(大門閥),但是其他門閥會對皇帝進行有效的制約所以這段時期,應該是門閥共制中央集權社會。

宋代,皇權從仁宗開始極度下滑,文人已經牢牢的控制了朝政的大方向,天下的自耕農,是由政府出臺的政策來管理的,包括皇帝對於已定決策也不能肆意廢除,必須走法律程序。所以說宋代是一個皇帝和士人共制的中央集權社會。



元明清,典型的皇權獨裁,雖然明朝的文官集團非常強大,已經可以和皇帝對抗,但是和宋代相比,還是差不少事。因此元明清可以獨立拿出來看,因為從秦到宋,皇權是在一點一點的衰弱。而元到清,皇權卻在一點一點的加強。因此這麼說元明清是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社會也不為過。


說了這麼多,那麼中國有封建社會嗎?有。也就是周朝,周朝的社會模式和西歐的封建制度可以說幾乎一樣,天子並無權管轄諸侯國內部事務,封臣一級是一級。中國的封建社會,比歐洲早了1500年就出現了,這也是說中國是一個早產兒的原因。

當然了,雖然中國早早地就脫離了封建社會,但是還是帶有一定的封建殘餘。比如藩王的封地、大臣的食邑,都是封建時代的殘餘制度。


火器工坊


坦率地說,自20世紀以來,對於中國歷史中的封建社會有很多爭議。

首先我們得知道什麼叫封建社會?

其次得對比制度差距,還有縱向比較。

俠義解釋,封建本意應是西方的等級貴族分封制。或者中國周代的封邦建國。請注意,老祖宗的這個封邦建國是有單獨宗廟的,與後期帝制下的封王完全是兩回事。也請大家不要將帝制下的附屬國如朝鮮拿來說事。

東西方分封表面接近,但又有顯著區別。

以法國為例,國王分封若干伯爵,伯爵分封若干男爵,男爵分封若干騎士。同時,分封者實際還兼任下一級的直屬地封爵,即國王兼直轄地伯爵,伯爵兼直轄地男爵,男爵兼直轄地騎士,當然,兼任者留給自己的都是最好、最大也是最發達的地方。

騎士作為最低的土地管理者,直接面對若干的農民。農民需要向騎士繳納稅金,騎士享有這些農戶的糾紛裁決權也就是基礎司法權並有向依附者提供保護的義務。同時,騎士須向自己的授予者也就是男爵提供稅金,戰時有義務協助作戰。男爵向伯爵提供類似義務,伯爵向國王提供類似義務。但每一等級者只向自己的分封人承擔法定的義務。即通常所知道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換成漢語是,王之王上,並非我王。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伯爵的主要助手從男爵中脫穎而出形成子爵階層。伯爵中的優勢者逐步形成協助國王的管理層即公爵。邊遠地區伯爵因臨機處置的需要成為邊地侯,再演變成侯爵。五級分封制基本成型。

西周的分封制度有所區別。

周王初封子弟、功臣、舊貴族等70多人於某地建國,也是公侯伯子男五級。如姜齊為侯,姬唐為公。每個貴族等級的土地面積不等,但男爵與公爵一樣,同向周王效忠,繳納稅貢,戰時出兵接受周王指揮。對內,則管理土地人口進行更基礎的井田制分封。所以,周代的封爵制度下,男爵與公爵沒有管轄關係。

重要的是,周的制度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也就是說,不管是周王直轄土地還是各封國的土地人口,周王都擁有理論上的最終處置和管理權。秦始皇統一之後,中國特色帝制建立,這個理論也就成為皇帝擁有一切的法理基礎。

因為郡縣制的推行,中國世襲分封貴族也就族成為歷史,即便西漢西晉明初曾短暫分封,但這些分封是建築於帝制之下的,皇帝有隨時撤銷分封且完全合法的理論權力。

具體爭論就在於此。某些意見是,中國自秦後沒有真正的封建制度,沒有分權,也沒有獨立的司法權,只是中央集權體制。因為每一個具體的人都是皇帝的奴隸,所有財產理論上都是皇帝所有。因此他們認為,中國在民國之前是傳統型社會。即,傳統型的東方農奴制社會。

這個說法有一定道理。但過分宣揚和美化了所謂等級分封制。因為,歐洲的分封制當時都已經或正在走向沒落。英法俄普等國呈現出不同程度上的中央集權化,比如普魯士的軍國主義體制。其中尤以法王路易十四最為典型,他親至巴黎最高法院,公開撕毀法庭記錄,當眾宣稱,朕即國家。這與普天之下,有何差別?

只不過,地理大發現及殖民主義徹底改變了歐洲人的政治經濟生活,歐洲國家的中央集權進程也隨之發生了改變。

因此,如何認識中國帝制下的社會形態,自己去判斷吧。

增加的話:

看了諸位的評論,很是差異。

鄙人只是將歐洲分封制與周代分封制做了簡單說明,不知哪裡踩到了誰的G點?如果有,我表示深刻的歉意。


四川達州


封建社會這個詞確實是藥丸,而且學術界在淡化這個詞(馬克思主義史學家除外)。教科書儘量能少提就少提。筆者印象裡汪暉、秦暉、馮天瑜、李治安等學者都是反對“封建社會”的。

原因很簡單,馬克思提到的封建不過是一種經濟生產方式,後來怎麼出來我們熟悉的五種社會形態的說法呢?經過恩格斯和斯大林的努力,我們接受了蘇聯式的理論。文科也好,理科也罷,這種照搬照抄蘇聯理論的事情並不是個案,甚至是普遍行為。

在封建制度下,生產關係的基礎是封建主佔有生產資料和不完全地佔有生產工作者—農奴,封建主已經不能屠殺農奴,但是可以買賣農奴。(斯大林:《論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

平心而論,關於社會形態的分期不止是有馬克思史學一種分法,內藤湖南和他們京都學派的“唐宋變革論”也是一種分期。馬克思也好,斯大林也罷,他們理論的提出必然不是針對中國自身的歷史,而內藤湖南則是針對中國歷史提出的“唐宋變革論”。所以,個人覺得“五種社會意識形態”還不如“唐宋變革論”有借鑑意義。

我想最有力的批評就是西方後現代主義史學家對於建構主義史學的批評了,(馬克思主義史學和西方年鑑學派都是建構主義史學)他們認為建構主義史學跟虛構的文學寫作很像,文學是先有文學觀念,然後按照觀念寫作。歷史學則先現有一堆理論,然後按照理論去找符合的史料。然而,理論如果不是從第一手史料裡提煉出來,就沒有遵守“實事求是”的原則,我覺得這個理論可以借鑑的東西就比較少。



半卷


我覺得這個問題下的人都採取同一個邏輯,那就是把封建社會理解為實行封建制的社會,然後因為中國歷史上沒有典型的歐洲意義上的封建制,進而證明中國沒有封建社會。但封建社會的涵義是初中教學範疇,只要稍微有點基本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封建社會不是實行封建制度的社會。而是以農業為主張生產方式,以地租為主要剝削方式的社會。這裡的封建社會指的是社會的經濟形態而不是政治制度。封建社會下可以實行封建制,也可以實行君主專制制度,還可以實行波蘭和德意志式的封建民主,把封建社會等同於實行封建制的社會這個前提本身就錯了。

如果按照他們主張的沒有封建制度就沒有封建社會,那麼他們拿來當作存在封建社會的例子用的西歐和日本到底有沒有封建社會呢?其實只要稍微有點歐洲和日本歷史常識的人就知道,歐洲的絕大部分地區和絕大部分歷史上也不存在他們嘴裡典型意義上的封建制度。

比如說在這個問題之下不斷被引用的那句格言“附庸的附庸不是附庸”,且不說東歐和巴爾幹地區,就是在中世紀的基督教歐洲的三個主要君主國英國、法國和德意志,也只有在法國才成立。只有在法國存在符合這條制度的封建制。英格蘭的王權是通過諾曼征服建立的,通過《末日地產清冊》就直接宣佈了整個英格蘭的所有地產都屬於國王,也就是英格蘭意義上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英格蘭並不存在什麼“附庸的附庸不是附庸”,英格蘭的所有貴族不分大小都是國王的附庸。

(其實雖然法國曾經在一段時間之內實行過比較典型的封建制,但那是因為法國王權渙散的結果,等到卡佩王朝重新振興法國的王權的時候,但法國國王在聖丹尼斯修道院的祭壇上舉起查理大帝的戰旗的時候,根本沒人敢提什麼“附庸的附庸不是附庸”)

而德意志是四個部落公國通過共同選舉國王而組成的,曾經在很短的時間裡表現出國王管公爵,公爵管伯爵的封建制度但歷史非常短暫。隨著強大的薩克森王朝取代只有一代的法蘭克尼亞王朝,德意志的君主就開始插手公國事務,尤其是通過直屬國王的德意志主教們在公國之內所領有的廣闊地產,讓這些主教兼任公國之內的伯爵,從而建立起了君主對伯爵領地的控制。而到繼薩克森王朝之後登上德意志王位的薩爾王朝諸王統治時期,乾脆以承認伯爵們的世襲權的方式,打碎了公爵們干預伯爵領地的權力。然後逐漸建立起一個由公爵、伯爵們共同組成的帝國諸侯等級。而這個等級當中有三分之二的成員是國王掌握任命權的德意志教會的主教。

(德意志是最堅定的貫徹了等級合作制度的國家,在這樣的制度里社會各個等級共同決定國家重大失誤,大家都是國家的組成部分,也談不上什麼封建制)

中世紀的絕大部分時間裡德意志根本沒有所謂的“附庸的附庸不是附庸”這種所謂的封建制,相反德意志政治制度裡真正起著決定性作用的格言是“關於人人之事應該得到人人同意。”這句話是羅馬法關於遺產監護制度的一句格言,本意是如果要處分被監護的遺產,那麼需要全體遺產監護人的同意。但是這句話被引入德意志之後和日耳曼人的封建民主的習慣法相結合,成了德意志帝國政治運作得一個基本原則。德意志的全體帝國成員共同組成“帝國等級會議”然後所有需要通行於整個帝國的法令,都必須得到這個等級會議的通過。926年捕鳥者亨利一世就是在沃爾姆斯的王國會議上通過了《城堡法》,這個傳統一直持續到1806年德意志帝國解體。如果從德意志維持了將近900年的君主選舉制度和等級合作制度的角度說,其實德意志也不存在什麼典型意義上的封建制。

(德意志帝國並不是從一開始就渙散的相反,在薩克森、薩爾、斯陶芬諸王朝治下德意志是歐洲最強大的國家)

看完了歐洲我們再來看日本,關於日本的封建制本來就存在著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一種是東國武士封建領主說。這種觀點強調日本武士在日本班田制瓦解的過程中的主動性,強調他們對地方土地的開墾和控制,然後寄進給權門和寺舍。日本的莊園化主要體現在武士階層作為莊園實際控制人和莊官的“寄進”。而另一派則主張班田制瓦解其實是京都朝廷和權門為了應對班田制的瓦解,而主動採取的改革。也就是在公權力不足以保證收入的情況下,以私人之間的庇護和年供的方式重建對地方土地的控制,這一派的學者強調莊園制度興起當中京都權門的主導地位,也就是強調莊園興起當中的“立莊”這道手續。


(持武士封建領主說的一派強調“寄進”而反對的人則強調“立莊”)

但無論哪一派正確,日本的莊園制度實際上都不能看作是歐洲的封建制度。鎌倉幕府時期天下的地頭都是御家人,並不存在將軍、守護、御家人的三級關係。相反守護只是一個職位,守護是將軍的家臣,御家人也是將軍的家臣。同時作為莊官的御家人還要在向鎌倉將軍奉公的同時,還要向莊園的領主繳納年供和承擔義務。

室町幕府是鎌倉幕府的繼承和發展,因為日本處於長期內戰狀態所以守護坐大,但將軍、守護和御家人也依然沒有形成歐洲式的封建制。而且即使是室町幕府也沒有斬斷武士和莊園領主之間的主從關係。

(自王家以下權門寺社組成了強大的上層階級,而武士則一方面向他們繳納年貢一方面為他們提供武力服務,這種制度如果強調武士的主動性那麼確實帶有封建色彩,如果強調權門的一面則依然是東方君主制度的變體)

真正具有西歐式的封建色彩的是江戶幕府,但是江戶幕府雖然封建諸侯,但卻設立了通行全國的武家諸法度,而且幕府明確宣佈大名謀反,大臣不得追隨。全體武士需要忠誠於各自的主君,但是忠的最高對象是幕府,如果忠於主君與忠於幕府矛盾的時候,必須忠於幕府否則就是犯罪。這又是從根本上否定了西歐典型的封建制的基本原則。

而且德川幕府可以根據民眾的控訴對大名領地的內政進行調查,還可以根據大名的種種不軌對大名進行處罰。可以增減大名的封底,還可以對大名的領地實行國替。這些也都是違背了封建制的帶有明顯的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色彩的行為。

綜上所述,如果我們以一種望文生義般的粗暴態度,把封建社會理解為實行封建制度的社會,那麼不但中國沒有封建社會,德意志、英格蘭和日本,甚至西班牙、意大利、俄羅斯也都幾乎沒有封建社會。

但假如我們能夠正確的理解封建社會是一種社會經濟形態,在這種社會經濟形態之下既可以實行封建制、也可以實行封建民主、君主專制或者寡頭政治。那麼我們才能真正做到把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分開,而這一點原本屬於中學教學大綱,是你的老師應該教給你的。


克羅採和春天



高中歷史老師說現在文科已經不說中國有過封建社會了,也就是說中國歷史上沒有出現過符合其定義的階段麼?

這個問題的癥結在於人們在使用“封建社會”這個名詞時,各自的概念內涵是不同的,造成了張冠李戴,相互交叉……

這裡關鍵是理清楚這樣幾個概念或者問題:其一馬克思主義史學下的封建社會(A)或封建制度;其二一部分大學教授史家筆下的封建社會(B)和西周的分封制……


上述兩個封建社會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關於封建社會的概念很多也有很大差別,我們主要探討上述兩個截然不同的封建社會概念,也就明瞭了問題的癥結所在……


首先,我們來看馬克思主義史學的封建社會(A)……

是指☞以封建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為主要社會矛盾,以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為主體的社會形態,是人類社會五種社會形態之一……

而這樣的封建社會形態又與我國從春秋戰國到明清(前期)時期的歷史相符合,又是我國的傳統農耕經濟時代,也是我國古代的帝制時代……

因此,在這裡封建社會(A)=帝制時代……

其次,我們再來看看部分大學教授和史家的封建社會(B)和分封制……

封建一詞的本義就是封邦建國,即分封制,這是西周時期的分封制,是以周天子為天下共主名義下的地方分權制,形成等級森嚴的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也是一種地方管理制度……

分封制盛行於西周,瓦解於春秋戰國,秦朝統一後被郡縣制所取代,形成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我國也就步入了帝制時代……

因此,這裡的封建社會(B)=分封制≠帝制時代……

由此,封建社會(A)=帝制時代……封建社會(B)=分封制……分封制≠帝制時代……

所以,封建社會(A)≠封建社會(B)……這就是長期困擾我們的問題的癥結所在……

也正是由於此,為了避免混淆,防止產生歧義,戰國至清朝(前期)我國的封建社會歷史時期,稱之為帝制時代,而不再以封建社會稱呼之……

朋友,你怎麼看?請談談你的觀點和看法噢……


逛一逛3


事實就是以前歷史老師不懂語文而現在歷史老師不懂政治所致!以前的教育課本把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社會,社會社會劃分得這麼明顯主要是為了凸出某社會的高級與優越性。但是這個劃分顯然是有語文讓體育老師教。比如傳統奴隸社會定義跟傳統封建社會的定義就很模糊!因為奴隸社會也有自由國民,封建社會也有奴隸。相信很多學生也是分不清這個區分的!

換成我的說法,我認為社會發展方式如果借用西方的劃分方法應該分為君權社會,神權社會,與民權社會。對應的就是以前劃分的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與資本(社會)社會。

中國劃分君權與神權最大的分界線應該是漢朝而不是秦朝!因為秦朝以前的所有國家都是建立在氏族領導的框架之下的,比如以秦國為例,秦國的贏氏氏族能夠取得統治權是因為贏氏已經傳承發展了兩千多年了(秦國人的祖先是舜帝時期的伯益)。這幾千年的傳承才給了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基礎。所以,有這種底氣,他們根本不需要藉助於各種神啊什麼的來樹立自己的權威。

而在漢朝的時候,劉邦為了自己合法上位,故意請那麼一群人去傳揚關於劉邦的傳說,說他是真龍轉世,他是真龍天子,而從那時候開始就有了君權神授的說法了。從此,各種關於皇帝的各種傳說就很啼笑皆非了。


優己


封建社會就是天子分封諸侯,諸侯在封地建國。中國歷史上最典型的封建社會,是周王朝。


兒時的教科書上,把隋唐宋明清稱為封建社會,是機械的照搬了馬克思的觀點。

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歐洲進入封建社會。馬克思稱,此時的歐洲處於封建社會。這是正確的。但我們也稱,公元476年以後,中國進入封建社會,這顯然是錯誤和荒謬的。

就好比你鄰居老李今年75歲,是老年人。而你只有18歲。老李是老年人,不等於你是老年人。

秦朝建立後,消滅了封建制,建立郡縣制。郡縣制的特點是中央高度集權,國家的全部權力,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而漢朝則是半封建,半郡縣。

中國古代的封建社會,其政治體制類似於今天美國、德國的民主聯邦制。

封建制的特點是中央沒有高度集權。地方政府有較大的自治權。而民主聯邦制的美國,各州的法律都不統一。有些州有死刑,有些州沒有死刑。有些州表兄妹禁止結婚,有些州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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