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公務員的職位備註是參公管理,是編制嗎?與真正的公務員有區別嗎?

妖過宮考


所謂參公管理既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本質上其實是事業編的一種,並不是行政編,只不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既然和公務員管理的法律依據一樣,那麼參公人員錄用、考核、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本地區公務員基本相同,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 法》規定的權利和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約束。

也就是說基本和公務員沒差別。

但是是基本沒差別,至於差別大還是小,要看當地政府如何規定如何管理。只要不違反公務員法都是合理的。

有的地區參公人員可以和公務員互調,參公人員可以到行政單位任職。但有的地區就不行,公務員可以到到參公單位任職,參公人員卻不能到行政單位任職。

待遇也不一定完全一樣,當地財政富裕,自然兩者不會有太大差距。但若是當地財政不富裕,那麼一般是以保公務員薪資為主,參公和事業編為輔。所以經常看到某地區事業編押工資,但很少看到公務員押工資。

雖然理論上參公和公務員相差不大,但實際上還是有差距,即使政策放開。參公人員想到行政單位任職調動等還是很困難的,畢竟前面還有那麼多公務員排著呢。同樣有什麼好事,也是公務員先上,參公往後排。

也有人這樣描述

公務員是親生兒子,參公是養子,事業人員是乾兒子

如果有能力直接考公務員最好考公務員。因某種原因無法考公務員,選參公也不錯。


話匣子紅追


參公的意思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這類人員的管理、工資待遇、福利待遇、退休待遇跟公務員基本相同,只是在晉升上可能有一些細微的差別,下面,根據我個人瞭解的情況具體說一下。


實際上參公也分為兩種:參公行政編和參公事業編。

參公行政編:像黨委群團單位中的婦聯、團委、工會都是參公行政編,注意:這類單位不是國家政府機構,是群團組織,所以,不是公務員編制,也不是事業編,就叫參公編制,但是這類單位的人員跟公務員一模一樣的,包括晉升、提拔、管理和工資福利待遇跟公務員沒什麼兩樣,也有車補。




參公事業編:2018年印發的《 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了以後要組建五類執法隊伍:文化旅遊、市場監管、生態環保、農業和交通運輸。加上2015年中央印發的《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城管執法隊伍。也就是說除了政法系統的執法人員在,以後我們國家只剩下文化、市場、環保、交通、農業和城管6類執法隊伍。這6類執法隊伍就是參公事業編編,編制還是事業編,只不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這類單位的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方面跟公務員基本也是一模一樣的,但是在晉升上有一些細微差別。

1.參公事業編不能任職公務員崗位。對於參公行政編,我見過團委的正科級辦公室主任調任農業局任科長的,也見過婦聯的兒童部部長(正科)調宣傳部任辦公室主任的。對於參公事業編,我有一個朋友在山西省某個市的環保監察支隊工作,他是正科級副支隊長,想調任環保局任辦公室主任,領導也同意了,但是人社局和組織部不同意,說不符合相關規定;我還認識一個在山東某地城管執法支隊的副政委,也是正科級,想調到城管局任法規科科長,領導也同意了,也是人社局和組織部不同意。至於為什麼不同意,我想參公事業編畢竟還是“事業編”,雖然跟公務員待遇一樣,但是不是公務員編,所以不能調任。但是我個人瞭解到,出現過環保監察支隊的支隊長也就是一把手是副縣級,到環保局任副局長的,可能到副縣級這個級別能調任吧。

2.據我瞭解,在中西部財政相對不富裕的地市,上述的6類執法隊伍雖然也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但是工資跟公務員有一些細微差別,只是基本工資跟公務員一樣,但是五險一金的基數跟公務員不一樣,同級別同工齡的兩者相差大概200元左右,但是也有車補,叫“小參公”。這類情況只是極個別地市可能由於財政沒那麼多錢才會出現,大部分地市的這6類參公事業編跟公務員的工資待遇一模一樣。

所以,參加公考,最好選擇公務員,其次是參公行政編,再其次是參公事業編,最後再選擇事業編。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參公管理人員的編制是事業編制,但在職務晉升、工資待遇等方面參照公務員,和公務員是基本沒有區別的。

如果崗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說明這個單位就是參公單位。參公單位本質上是事業單位,編制形式是事業編制,但是參公單位的人員都參照公務員管理,在工資待遇、職務晉升、車補發放、年終獎、績效考核獎發放等方面,和公務員是沒有區別的,參公人員和公務員之間也是可以相互交流任職的。

像工會、團委、婦聯等群團組織,一般都是參公單位,這些單位的人員編制是事業編制,但是在職務、工資等涉及到個人切身利益的方面,參公人員和公務員是一樣的。比如,車補的發放,現在公務員車改政策已經到位,車補也已經從2016年開始發放,而事業單位的車補政策還一直沒有落地。參公人員雖然編制形式是事業編制,但照樣和公務員一樣,享受公務員的車補政策標準。

但是,現在隨著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將會逐步剝離行政職能,部分參公單位也會轉為事業單位。原參公人員也會進行分流,有的會直接轉為事業身份。所以說,在崗位選擇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除了工會、團委、婦聯等群團組織外,其他參公單位都有可能變成事業單位,參公人員也有可能會變成事業人員。

總之,參公管理的編制是事業編制,但在職務晉升、工資待遇、車補發放等方面和公務員是沒有區別的,不過要注意的是,那些因機構改革而失去參公屬性的單位,原參公人員很有可能會轉為事業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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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管理的意思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在我國的體制內的單位是分為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行政單位使用的是行政編制,也就是俗稱的公務員,而事業單位就比較複雜了,還分為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他們使用的都是事業編制。

其中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雖然也是事業編制,但是因為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因此參公身份的人員其實也和行政編制人員差不多,也需要進行公務員登記,然後確定職務與級別,而不是像其他事業編制一樣通過評聘職稱等方式來實行管理。在工資待遇上、晉升提拔上都和公務員一樣,公務員可以發的車補等補貼他們也不會被落下,因此可以說是事業編制內最好的一種編制。

雖然目前國家在對事業單位進行改革,但即便未來參公單位轉為全額撥款單位,對於改革前已經考入單位的人員影響也不大,因為我國改革正常都是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來進行,參公人員的參公身份是不會失去的。

所以說參公人員和公務員只是理論上有差別,在實際工作上基本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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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公務報考職位備註是參公管理,說明報考的職位是事業編制,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在職務和職級晉升、工資套改等各方面,均按公務員標準執行,享受同等待遇。因此,參公管理事業編制雖然不是行政編,但各方面待遇與公務員無異,沒有什麼差距。

參公編制的形成有其由來,過去由於行政編制有限,拿不出太多編制用於招錄人員,而不少事業單位又實際上承擔著行政執法職能,為了符合法律程序,於是採用了折中的方式將部分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按公務員法來管理其在職人員,不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由於待遇和晉升方式都一樣,某種程度上來說,參公人員就是公務員。但細究起來,參公和公務員還是有很大區別的。比如說交流,很多地方已經實現參公和公務員自由流動,兩者之間相互調動沒有障礙,但也有一些地方不行,將參公人員調行政視作“逆向流動”,除提拔到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允許調到行政機關外,一般人員仍不能實現參公到行政的自由流動。特別是本次機構改革後,很多參公單位取消,一部分參公人員可以隨職能劃轉分流到機關安置,還有一部分參公人員將隨單位改公益,保留參公身份,雖然身份待遇保住了,但是在公益類事業單位無法執行公務員管理系統,實際上已經沒有了職務上升空間,對這部分參公人員而言,未來非常尷尬。而相反,如果是公務員,無論怎麼改,晉升體制不會變,無非單位好賴有差別而已。

所以,如果考公務員,能夠考行政編,儘量別考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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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小公


大學畢業參加公務員考試,職位特別註明是“參公管理”,那麼就是“參公事業單位”無疑。黨委群團機關雖然也被稱為參公管理,但使用的卻是行政編制,因此不會有備註。

參公事業單位,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經省級公務員管理部門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簡稱“參公”。其正式職工中的幹部身份人員,登記為參公管理人員,簡稱“參公人員”。參公人員的管理、晉升、工資待遇等,與公務員沒有多大區別,唯一不同的是使用的是,公務員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參公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部分省份或者地區對參公事業人員轉任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崗位有所限制,但大多數省份,參公人員可以在公務員崗位自由轉任。

在機構改革中,除過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主要是指農業農村、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這六個部門,已經確定為參公管理外,其他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行政部門,今後將不再設立行政類事業單位。沒有了行政職能,事業單位也就沒有了參公的依據,成了無根之水。參照遼寧省已經完成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改革後事業單位中的參公人員,暫時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以待進一步深化人事改革的政策出臺。新入職的事業人員,就完全按照事業單位性質和崗位性質,實行聘用制管理,除行政執法單位外,不再參公管理。


職言管語


當然與國家公務員有區別,國家公務員為行政編制。

一、國家公務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法定的執行國家公務員的國家公職工作人員,工作機構性質為黨政機關,當然使用行政編制,財政全額供養,職位包括:

(一)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及派出機關工作人員,各級地方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及派出機關工作人員。

(二)國家政權機關,包括: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關工作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關及派出機關工作人員。

2.國務院機關及派出機關工作人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關及派出機關工作人員。

3.國家監察委員會機關及派出機關工作人員,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機關及派出機關工作人員。

4.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及派出機關工作人員,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法院及派出機關工作人員。

5.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及派出機關工作人員,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專門檢察院機關及派出機關工作人員。

(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會中央機關及地方各級機關工作人員。

(四)各民主黨派、中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央機關及地方各級機關工作人員。


二、參公管理人員,全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習稱參公人員。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習稱參公單位,機構性質是事業單位,當然使用事業編制。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原來為黨政機關,在多次機構改革中,因縮減行政機構限額、壓縮行政編制,而退出黨政機關序列,成為事業單位,但仍然具有行政職能,工作人員仍然執行國家公務,完全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享有與國家公務員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等。

經費及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財政全額供養,執行標準的國家機關工資福利制度及社會養老保險規定,與國家公務員毫無差別。

參公人員,說句大白話,就是國家公務員在事業單位工作!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深化黨政機構、事業單位改革中的走向:

1.具有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予以消化,不再保留;或成建制的轉為行政機關,或將行政職能劃轉行政機關。

2.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將分部門分系統分頭執法,整合為綜合執法。

預計在今後的國家及地方公務員招錄考試公告中,將只會出現極少數量職位備註為參公管理人員。


z山海


每年不管是國家公務員考試還是省級公務員考試,在招錄職位表上都會有些哪些單位是參公單位。通過這個招錄公告,我們就知道了參公單位是有編制的。當然參公單位與完全的公務員單位有什麼區別,我相信已經有很多人給出了答案。這邊我想重點來回答下兩者有沒有區別。


從待遇、管理方式、職位發展路徑、工作內容等來說,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與具有行政編工作人員本質區別確實不大。但是從單位內部角度來說,參公單位與完全公務員單位,還是有一點區別的。這種區別就在於人的優越感。我教的學生中,就有考到市政府辦,他們去到一些參公單位的時候,那些參公單位的工作人員都會對他非常客氣。久而久之,這種優越感我相信就會萌生了。可能這個例子有點極端,不過,在我們的身邊肯定有存在。


風清揚說公考


參公管理是事業編制待遇參照公務員,基層公務員編制少,許多具備行政職能的單位只能以參照形式管理,具體到個人,之前兩者沒啥區別,這次機構改革,主要是改單位,不改革人員屬性(可能是為了穩定,不會像前些年企業工人一樣下崗)。現在說改革是否成功還早,之前多次機構改革就出現機構越改越多,人員越改越多,希望這次改革有所改變。


金色世界7


參公管理就不是行政編,就不是公務員考試,是事業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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