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福鼎:打造集約化執行“生產線”

福鼎:打造集約化執行“生產線”

福鼎法院為生活困難申請執行人發放司法救助款。

今年以來,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在推動“切實解決執行難”的進程中,以深化執行機制改革作為突破口,成立執行指揮中心及執行服務中心,著眼集約處置、分段執行、陽光服務,推行分段化流水線執行新模式,打造集約、智能、高效的執行“生產線”,讓人民群眾在執行工作中感受到獲得感和幸福感。

■“操作員”:

驅動人機融合“引擎”

“你們是什麼人,大清早來到我房間幹什麼?”今年中秋節清晨,到福鼎市旅遊的鄭某,在下榻酒店被福鼎法院執行幹警堵在房間裡。

原來,鄭某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因遲遲未履行還款義務,被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列為拘留布控對象。當天6時55分,福鼎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接收到石獅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拘傳被執行人鄭某。隨後,該院執行指揮中心啟動執行備勤機制,向當天備勤警務人員發佈特別行動指令。

7時10分,接收到指令的該院執行警務組火速趕至鄭某下榻的酒店,在酒店服務員的協助下,“闖”進鄭某房間,將其拘傳至法院,全程用時25分鐘。據瞭解,鄭某事後迫於拘留壓力,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償還了部分欠款。

“這次行動的成功,歸功於福鼎法院的執行指揮中心,才能反應迅速、高效執行。”該院執行員高騰濤說道。

高騰濤口中的執行指揮中心,即該院的執行集約化調度中心,融合執行指揮、管理、決策、分析等功用,既完成內外信息交互,又能實時綜合研判、直接下達行動指令。

據悉,福鼎法院成立執行指揮中心之前,分為5個執行團隊,每個團隊由一名法官帶領若干輔助辦案人員包案到底。“該模式運行一段時間後,弊端明顯。”該院執行局負責人王懷志談起傳統執行模式,深有感觸地說:“該模式將整個執行局分成5個小執行局,每個團隊從財產查控到案款交付、卷宗歸檔都‘一包到底’,不僅不利於集中統一管理,而且工作效率還無法提高,掣肘執行質效提升。”

創新,是推動執行變革的原動力。福鼎法院從機制創新上尋出路,開始打造集約化執行指揮中心,通過回收“流動”決策指揮權,將綜合事務性工作從辦案團隊剝離等方式,逐步構築執行指揮調度“中樞神經”。

小到案件歸檔、財務核算、評估拍賣,大到外勤警務、財產查控等,都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執行指揮中心法官許婷婷介紹,“目前,執行指揮中心主要由兩名熟悉執行流程、善於研判的法官完成上傳下達、統一調度。”

這兩名法官成為執行指揮中心的“大腦”,依託現代化信息技術,深度運用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執行指揮平臺、執行單兵系統的全部功能模塊,綜合管理執行質效、司法拍賣、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各項信息,實現遠程調度、高效指揮、流程監管等無縫銜接,使執行指揮作戰快、準、狠。

“有時無法取得被執行人聯繫方式,我們會過濾系統提供的銀行賬戶、支付寶等金融賬戶信息,多渠道摸清被執行人的‘底細’,再通過執行短信平臺向對方發送執行信息,讓其無所遁形。”據王懷志介紹,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平臺化運行,為解決執行難提供強大的內在驅動力,正逐步成為支撐各個辦案組靈活高效辦案的後端保障平臺和執行工作“最強大腦”。

■“裝配工”:

獨立完成指令“作業”

“被執行人陳某已購買重慶北到湖北恩施的普通火車票,該車將於6月26日6時途徑浙江金華站。”今年6月25日下午,福鼎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從公安部門獲得“情報”。

隨後,該院指揮中心向外勤組和辦案組下達行動指令:連夜前往金華火車站拘傳陳某。

原來,陳某因民間借貸糾紛成為被執行人後,通過“跑路”、隱匿財產等方式與法院“躲貓貓”。得到信息兩週前,該院接到當事人舉報,得知陳某在重慶做生意。高騰濤回憶說,“我們與他聯繫時,他一再以工程款馬上下來為由搪塞,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最後直接不回信息,拒接法院電話。”

因為成了失信被執行人,陳某被上了“限高”,無法購買動車票,便想出購買普通火車票的“點子”,不想還是在公安機關聯合布控網下露出“馬腳”。

6月26日6時22分,陳某在金華站被福鼎法院拘傳。當天,該院以陳某虛報財產、逃避執行裁定司法拘留10日。次日,在福鼎拘留所徹夜難眠的陳某終於認識到不履行還款義務要付出代價,通過手機聯繫籌齊了18萬元還給了申請執行人。

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這是福鼎法院“刀刃向內”,不斷深化執行工作機制改革的一道剪影。福鼎法院針對執行力量分散、協調不暢、指揮不力等問題,對隊伍結構進行一次重新“洗牌”,拉出一條生產“流水線”,按照“裝配工序”劃分,執行指揮中心下設查控組、警務組、評拍組、財務組、檔案組等5個綜合事務組,小組內部獨立作業,小組之間進行前後流轉。在新的分段流水線執行模式下,另成立的5個辦案組法官從綜合事務性工作中“脫身”,只專注於案件裁決,一旦發現財產或行蹤信息提交給指揮中心,隨後生成指令進入5個綜合事務組進行內部流水作業。

該院審委會專委陳秋媚介紹說:“5個綜合事務組正如現代工廠的‘裝配工’,每個案件經查控組進行財產查控後,如查明有可供執行財產,信息反饋至指揮中心下指令給外勤組查控、凍結財產,同時隨機分給5個辦案組進行執行,隨後按流程進入評拍組、財務組、檔案組,每一個流程都有時間節點,首尾相連、環環相扣。”

探索無止境。為擴大“生產”需求,該院還致力於探索外部聯動機制構建,形成新的“生產線”。

據瞭解,在福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該院依託“總對總”“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與公安交警、不動產管理中心、保險公司、金融機構、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等多家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引入懸賞執行、執行保險、微信送達等方式,讓各個聯動單位成為流動協助“執行員”,實現被執行人存款、車輛、不動產、公積金、戶籍、手機號碼等在線聯網查控,有效解決“查人找物難”問題。

2019年以來,福鼎法院執結案件2253件,執結率達80.05%,執行到位標的額1.74億元,並對5461件案件的存款、車輛、房產、電話號碼、身份信息實施精準查控。

■“檢驗員”:

實現內外聯合“質檢”

2016年初,為解決當事人“找不到執行法官”“投訴無門”等問題,福鼎法院率先在全省成立執行服務中心,將執行工作從幕後搬到臺前,為當事人辦理執行案件事務提供一站式服務。

“繆法官,真是謝謝你了。”今年9月5日,坐在輪椅上行動不便的羅某,在該院執行服務中心對法官繆霄暉說道。

原來,羅某是一起交通肇事附帶民事訴訟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2011年底,羅某的丈夫駕駛一輛重型廂式貨車從外地前往福鼎,不料途中被陳某駕駛的大型貨車追尾。當時,兩車衝出道路撞向路邊的民房,坐在副駕駛室的羅某身受重傷。

“陳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隨後,陳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福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所在物流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回憶起這起案件,當天執行服務中心值班執行員朱軼說道:“該案執行立案後,陳某及其物流公司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僅拿到保險公司賠付的賠償金,羅家的生活一時難以為繼。”

朱軼當天便依據羅某提供的信息製作成《專項執行任務單》,分為上下兩聯,隨後進入執行指揮中心流轉,上聯流轉至案件承辦人繆霄暉手中進行處理,下聯則由指揮中心存底落實督辦。

接到任務單後,繆霄暉便著手瞭解案件情況。而警務組依據執行指揮中心指令,於次日驅車1000多公里,歷經20多個小時到達被執行人陳某所在的縣,查明陳某有一處房產可供執行。執行已有眉目,但財產變現仍需一段時間,考慮到羅某病情緊急,家庭情況困難,繆霄暉為羅某申請了司法救助金。

“因為羅某的案件尚未執行完畢,任務單上聯仍舊放在我這。”談起任務單,繆霄暉感慨地說道:“我們實行任務單銷號制,只有等陳某的房產變現了,案件執結了,我才能拿著任務單向指揮中心銷號。”

繆霄暉所說的任務單銷號制,是福鼎法院創新執行工作的又一舉措。當任務單上聯流轉至案件承辦人手中後,該院執行指揮中心依據任務單下聯,實時進行跟蹤、督辦,並實行“一日不辦結、一天不銷號”。同時,該院還將任務單依辦理結果分為四種類型、事項難易分為五大類別,按2至30分不等進行評分,列入個人績效進行考評,並每天在執行工作群中推送個人“成績單”。

通過執行指揮中心,該院領導就可以實時瞭解案件進展情況,對敷衍懈怠、工作不力的及時通報,進行嚴肅問責;對消極執行、違法執行、選擇性執行的,依法查處並追究責任。

“是否切實解決執行難,不僅靠執行數據驗證,更要通過當事人的肯定認證。福鼎法院建立執行服務中心,就是樹立一面雙面鏡,將當事人的訴求反映都放在上面,每一名執行員都要對照這面鏡子檢視自己的工作,這才能發揮內外聯合‘質檢’的作用。”福鼎法院院長王錦熙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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