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開了一家火鍋店,20多名員工,要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都不願意,怎麼辦?

舍予148264016


樓主你好,很明顯,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一個行為,因為《勞動合同法》也有著明確的規定,都要為員工購買相應的社保,一切不購買社保的行為,都屬於一個違法行為,就算讓員工寫自願放棄社保證明書,那麼一切逾越於法律之上的這些證明書,都是無效的一個行為,所以是沒有任何用的。

這種情況實際上作為一個火鍋店,火鍋店實際上他就是一個法人主題。那麼作為法人單位的話,依法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是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也有為《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畢竟您屬於僱傭關係和被僱傭的一個關係。

所以說還是通過這種法律手段,普法的行為來給員工灌述一下思想,因為畢竟個人部分所承擔的這個社保比例並不是很高。


社保小達人


我現在就遇到這種敲詐式維權。兩個員工在職時,我多次開會說要買社保,這兩個是堅決反對,為此寧可辭職也不買社保,現在離職5個月後,到勞動仲裁申請給她們賠償沒買社保,一個喊賠兩萬,一個喊賠一萬五,完全就是敲詐!!

這兩個員工在職時月收入大概是1—5萬(我們搞房產中介的,公司提成比例不低,她們業務能力也還不錯,所以收入很高),目前仲裁還沒裁決,我已知道結果對我不利,但我想好了,裁決後我會法院起訴,不會賠償她們一分錢,只要求根據她們實際收入由公司補買社保,企業出60%,個人出40%,然後她們必須補繳個人所得稅,雖然公司會付出十萬的代價,但也比白白賠給她們三四萬好得多,因為她們的社保和個稅也要拿十萬出來補。然後既然買了社保,那麼雙方就是真正的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她們離職對公司造成的種種傷害,我再起訴要求她們賠償十萬!

這兩個大齡婦女,一沒知識,二沒技術,來我公司工作前一個吃低保,一個月收入三四千,到我這了收入大幅提高後,竟然敢說她們收入是稅後收入,真是妄人。

我可以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地說一句:她們離職原因就是因為我斬釘截鐵地說要買社保!為什麼?她們買了社保到手收入會降低很多,同時她們年齡這麼大了(四十有一半),未來能享受的社保福利也遠不如年輕人多,還有一個原因是買了社保後,她們就會受到管理上的許多約束,這些約束她們是無法接受的,例如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工作時間把子女帶到店上輔導寫作業,或者中午提前走人回家煮飯等等等等。

這個時候有人問了,既然她們如此散漫,那是你管理問題。管理問題我是承認有的,她們業績可以,這是放任她們的主要原因,但我知道她們這種自由不是長久之計,未來會造成很大的隱患。為了規範管理,想了很多辦法,但偏偏就在她們這裡受阻,長期以來跟我鬥法、搗亂、搞煽動、唱反調,當我開會態度強硬表態買社保的時候,她們商量好了,一起離職,同時還煽動了另外兩個人一起離職。

有些人很不解,明明她們能創造效益,為什麼我不妥協?非要逼人走?根本原因在於,整個店只有她們兩個主要出業績,三年時間,那家店沒有招到一個穩定留下的新人,因為每來一個新人就受不了她們囂張跋扈的排擠,一家店純粹依靠兩個人經營,這是非常危險的,這屬於被綁架了,新人融不進來,沒有同樣出色可以平衡她們的人出現,後果很嚴重。規範管理、買社保等等舉措實際是為了讓新人能融進來,削弱店面對她們的依賴度(之前是重度依賴她們),增加對她們的約束力,但卻遭到她們激烈抗拒!

呵呵,五個月後,這兩個大姐竟然申訴我拒不購買社保,簡直無恥之尤,聞所未聞!這就是跟她們鬥法過程中結下的樑子,她們在報復。報復這兩個字還不是我說的,勞動仲裁之前就已有勞動調解員約我們出來進行調解了的,調解當然不成功,最後調解員親口告訴我:我跟她們交談,感覺她們就是在報復你。

我一直認為法律的基本意義就是維護公平與正義,無論法律條款有什麼規定,但都是圍繞公平與正義來的。類似這種敲詐式維權,法律應該作何決斷?類似這種案例一旦裁決雙方是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只會產生惡劣後果,那些居心叵測的人紛紛效仿,會逼死小微企業。

我再次強調,我講的是針對這種計件提成式的高收入情況,而非領固定薪水企業不買社保的情況。公平是法律的基本意義,如果讓這些潑皮之人鑽了空子對企業實行敲詐,那麼公平又在哪裡體現?


中等帥哥


其實給員工繳納社保,不止是為了使自己的行為合法,更多的在於保護自身與員工之間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多部法律明確規定了勞動者與單位是必須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但是因為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自身也要承擔一部分的費用,所以對於很多低收入的勞動者來說,他們寧願每個月多拿幾百塊,也不想等到以後退休了領養老保險。這是勞動者的角度,但你是單位的經營者,應該站在單位的角度來考慮這件事情。

員工不願意交社保,單位如果同意了,會有什麼樣的責任呢?

第一,如上面說到,我國有多部法律規定單位與勞動者是必須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被社保部門查到、或者是員工因故被開除,出於報復心理舉報單位,那麼單位是要受到處罰的。面對社保部門的處罰,員工說自己不需要繳納社保是沒有用的,在法律實務當中,有些單位因為員工不想繳納社保,便讓員工寫下自願放棄社保繳納的書面材料。然而,這樣做真的有用嗎?面對社保部門的處罰,這些都是沒有任何作用的。

第二,其他的保險就不說了,單說社會保險當中的工傷保險。很多企業為了節省用工成本,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樣每個月可以省近兩千塊。但是一旦員工在工作當中受傷了呢?工傷認定下來,因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沒有買工傷保險,那麼所有的費用都是要由單位承擔的。除去醫藥費、停工留薪期的工資不說,另外還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一大筆的費用。對於一些在工作當中容易受傷的高風險行業,企業更應該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而不能因為員工不想交或者圖省錢而不交,否則付出的往往比這點社保費用多的多。

那麼分析之後這些問題該怎麼解決呢?我認為應該在招聘員工的時候與員工做好溝通,告知他們繳納社會保險的意義以及重要性。相信他們在對這些有了充分了解之後還是會同意繳納的。當然對於那些堅持不要企業為其繳納社保的員工,我認為出於對自身風險的防範,還是不予錄用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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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灘閔律師


對於目前勞動法中規定的企業必須為員工買保險,許多時候都讓企業兩頭受氣,作為企業,替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則意味著企業用工成本的增加,但考慮到法律是具有強制性的,為了避免更多的用工風險,哪怕用工成本增加,社保還是給買了。不過讓人哭笑不得的是,即使強制購買,即使企業願意買,但員工並不願意買。許多工資水平低的崗位,扣除社保後,工資也是所剩無幾,還不如圖一時之快。

社保的運行機制屬於互助機制,類似於一個眾籌平臺,即年輕的養老的,健康的養生病的。對於部分人而言,始終認為購買社保本身對自己的實際意義不大,畢竟自己目前還很年輕、很健康,尤其是類似於火鍋店這種行業,本身人員流動性就大,社保購買總是斷斷續續,意義其實並不大。

社保購買還有一個癥結問題那就是,雖然法律規定社保必須購買,但僅僅是對企業具有強制性,而對於員工來講,是沒有約束力的,也就是說,員工不願意購買,企業是完全沒有辦法的。企業員工一旦離職,則很容易出爾反爾,本來是自願不購買的,結果倒打一耙去相關部門投訴並索要賠償,並且對於這種明顯不合理的訴求往往還會得到支持。

具體怎麼辦,那就是入職員工不願購買保險,那麼企業可以選擇不予錄用,或是通過購買服務和減少用工來逃避類似風險。不過這對整個社會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跟多的還是得從頂層設計出發,才能得到有效解決。


PoWer


你好,我是Sir聊HR,專業解答你的職場疑問。

這麼久以來你是第一個主動要求給員工購買社保的老闆,就憑這一點都必須給你點個贊。

你開了一家火鍋店,有20多名員工,能給他們買社保,心意是好的,做法更是合法的,你的行為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出在員工的身上。20多名員工竟然都不要你買社保,我想她們主要有兩點考量:一是購買社保就要扣兩三百塊錢,她們想要多拿點工資,自然不想繳納社保;二是員工沒有自我保障的意識,認為買了社保沒啥用,還佔用錢,何況又不能在你這幹一輩子,更無法保證以後到哪裡工作都能繳納社保,社保一會兒繳納一會兒斷掉,覺得錢都白交了,所以乾脆都不買社保,多拿點是7實實在在的工資更好。

正是基於上述原因,所以你這個老闆給員工買社保才會遭到拒絕,其實員工不知道的是你不給她們買社保對你更划算,可謂是辜負了你一片好心。對此,你有三種做法可以應對。

第一種做法就是強行為這20多名員工購買社保。員工不懂社保不重要,員工不買社保也不重要,但作為老闆必須知道買社保的重要性。因為你不給員工買社保,你這個老闆的做法就是違反《社會保險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存在法律風險和工傷風險。萬一日後有員工去社保局告你不給員工買社保,你就會被查而且還得老老實實的補繳社保,逃是逃不掉的;再者你開的是火鍋店,屬於服務行業,如果員工在店裡面出現受傷問題,小傷還好處理,但萬一有什麼大問題,那就是嚴重工傷了,沒有社保的話,員工出了事都是你這個老闆擔責的,到時候恐怕賠的就不是幾個錢能解決的了。所以員工即便不想繳納社保,但作為老闆,從用工風險方面來說,強行給員工買社保也是必然之事。不過這樣做你就要付出更多的成本,還有可能使員工覺得不爽而辭職走人,對員工穩定性有影響。

第二種做法,辭退那些不願意買保險的員工,但對你不利。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員工堅持不願意買社保,那麼作為企業或個體經濟組織都可以據此辭退員工。你開火鍋店,僱傭了20多名員工,主動為她們繳納社保,但員工還不願意,你可以對這樣的員工做辭退處理的,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雖然你可以這樣做,但不現實,更對你開店經營不利,因為沒人幹活了,無法繼續開店,而且再招人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所以這種方法理論上可行但對你不實用。

第三種方法就是給所有員工購買商業保險,這對老闆和員工都是最好的選擇,也是最有可行性的做法。購買商業保險的錢全都是你出,不需要員工出錢的,所以員工肯定滿意,再者就是雖然都是你這個老闆出錢,但商業保險的費用一般都不高,花不了多少錢,你完全可以承擔的起。購買商業保險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員工出現意外事故的時候多少有保險公司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不會讓你落得所有責任都由你一人承擔,壓力和風險要輕很多。你要做的就是選好險種,選擇有針對性的商業保險去購買就是了。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啟發。覺得可以,記得“打call”。


Sir聊HR


開了一家火鍋店,20多名員工,要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不願意,怎麼辦?

員工不願意參保社保,不管是在微型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中是經常可以遇到的。不過一般的情況是員工不願意買社保同時單位也不願意給員工買社保。於是乎,多給員工三五百塊錢,員工到手工資高了樂呵呵,企業的成本少了也是樂呵呵。

遇上這種老闆要給員工交,員工不願意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個人建議這個火鍋店老闆還是堅持自己的想法,也算是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強制給員工參保社保。對於不願意參保的人員,其實可以找一些專業從事社保諮詢或者社保工作的人員,給大家講解一些社保方面的基礎知識,讓他們有個充分正確的理解。這是對員工的負責,也是讓自己這火鍋店正常運營的保證。

在平時的工作,有時候會接觸到這樣的一群中年人。他們年輕的時候,或者是四五十歲的時候到類似火鍋店這種地方就業,沒有買社保,單位只是多給了幾百塊,兩人計算是協商好了,可是到了後面,員工想起自己要買社保的時候或者是他的養老保險不夠年限的時候就會不顧當時的協議,強行要求單位補繳。單位也只能認虧,乖乖的補繳。

第二就是單位自己的一個保護,社保除了養老保險還有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當員工遇上這些事情,他們無法處理的時候,可能就會找到火鍋店。試問如果20多個員工都找來單位,那單位還能正常經營嗎?這個時候,如果單位有參保這些險種,就能減少很大的一部分壓力,並且要有法可依。


嘮嗑職場


開了一家火鍋店,20多名員工,要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都不願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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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對一些小型的單位確實存在這樣情況,比如本文中所提到的火鍋店,一般來說所僱傭的員工都是些歲數比較小的初中生沒考上高中,所以就來打工,或者是一些歲數比較大的婦女等等,這些人相對來說,文化程度較低,對於是否一是不強,所以他們對於繳納社保這些時間來看,覺著沒有必要,因為繳納社保,會從自己工資中扣除社保繳納費用,那麼自己實際多少工資就會減少,所以很多人不願意交納社保。就在社保離自己很遠,自己身體很棒,並不會用上這些保險費用。

對於這樣的員工,有一個方法,就是必須要籤勞動合同,社保如果不繳納的話,我們可以將他辭退。現在就業非常難找一份工作非常不容易。如果這個人不幹,小心還會有更多的人來我們這火鍋店工作,不愁找不到人。

我國的勞動法和《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應依據勞動者簽訂合同並辦理社保申請手續。如果不繳納,單位會得到懲罰。到了2019年社保徵繳業務劃轉稅務,這方面懲罰會更加嚴重所以為了企業的安全,我們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


華北小強


根據我在社保局勞動關係科的工作經驗,給你的建議如下:

第一,不願意繳納社保的員工,辭退處理。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且按時繳納社保。假如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被員工舉報,會被勞動監察大隊處以嚴厲的懲罰。

第二,即使你要和員工寫書面協議,協商不繳納社保,這個書面證據其實在勞動仲裁的時候,支持力也是有限的。所以我不建議你和員工寫書面協議,萬一他們哪天反悔了聯合起來告你,你要付出很多的賠償。

第三,下次招員工的時候,一定要溝通好,拒絕繳納社保的員工就不要招了。對於火鍋店員工這樣的事情,這些勞動者並不是不可替代的,單位應該而且必須守法,不要為員工壞了規矩。

我是陸陸,任何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問題,歡迎向我諮詢。


是陸陸呀


=^_^=其實很多人都把你的這個提問回答不好,其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們根本就沒有搞懂社保繳與不繳的區別在哪裡,如果他們搞懂了之後肯定都不願意繳了,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這個道理絕大多數的人還是懂的,只有極少數甚至是極個別的人會認為:繳納社保是好事那,幹嘛給你繳了你還不願意呢?

=^_^=我們都知道:作為一個企業來講不管是大企來還是小企業都是以賺錢盈利為目的的;而作為我們所招聘的工人來說,相同行業裡的工資待遇相差肯定就不是很大;特別是像你開火鍋店這一類技術含量不高的一般服務員們來說更是這樣;因為他們的工資等遇本來就不是很高,如果說是除了社保這一塊的話他們就所剩無幾了......

=^_^=更或許像這一類工人的工作本來就不是十分的穩定,當他們還在上班的過程中也許拿點兒低工資還能將社保勉強的繳納起走,而一旦他們下崗失業的情況之下,還真的就不知道到哪裡去弄錢來續交社保了;說白了就是不繳社保的一般企業里老板們都會將社保的那一部分錢直接現金髮放到工人們的手中,且相對於工人們來說得到了實惠的情況之下他們的工資也相對的要高一些。如果是老闆統一買了社保的情況之下他們的收入(工資)就會少得可憐了;這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問題所在!

=^_^=如果是作為低收入的群體而又經常下崗失業的人來說,你沒有一技之長、你沒有穩定的工作環境、你經常都是一年之中往往才上那麼幾個月的班、甚至是作為一般的農民工的那一種(農忙回家種地、農閒出來打散工)情況而出來打工的情況......你覺得你還會要你的臨時老闆們給你繳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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