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江蘇省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工作規範,日前,省民政廳牽頭法院、檢察、公安、司法、財政、人社、衛計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蘇民事〔2018〕11 號),細化困境兒童分類,提升精準保障水平。
全省民政部門將加強部門協作,嚴格落實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自然增長機制。
針對社會散居孤兒,蘇南、蘇中、蘇北地區要按照分別不低於當地集中收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75%,70%,65%發放基本生活費補貼;
父母監護缺失的兒童按照不低於當地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的80%發放;
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兒童按照不低於當地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的60%發放。
對重殘重病及貧困家庭兒童,根據其自身及家庭情況按政策分別納入殘疾人“兩項補貼”、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範圍。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按照當地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發放。保障困境兒童年滿18歲人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享受相應基本補貼。
各地將按照《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障措施,規範申請、審核、審批、資金髮放、動態管理和監督指導等全套工作流程,完善檔案管理,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各級兒童福利指導中心的服務平臺作用。
聯合人社、衛計等部門將困境兒童納入醫療救助保障重點。
聯合公安部門加大對困境兒童父母失蹤(失聯)查尋力度。
聯合司法部門對困境兒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閱讀更多 江蘇民政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