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进一步织牢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底线,江苏又有新动作!

进一步织牢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底线,江苏又有新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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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工作规范,日前,省民政厅牵头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卫计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 号),细化困境儿童分类,提升精准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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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政部门将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自然增长机制

针对社会散居孤儿,苏南、苏中、苏北地区要按照分别不低于当地集中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5%,70%,65%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发放;

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60%发放。

对重残重病及贫困家庭儿童,根据其自身及家庭情况按政策分别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范围。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发放。保障困境儿童年满18岁人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享受相应基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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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将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规范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全套工作流程,完善档案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的服务平台作用。

联合人社、卫计等部门将困境儿童纳入医疗救助保障重点

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困境儿童父母失踪(失联)查寻力度

联合司法部门对困境儿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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