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車禍受害一方家屬沒錢治療導致死亡,死亡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王士洲


假如是追究和劃分傷者死亡的責任,如果按照您提供的信息來看,那首先是肇事司機有責任,其次是醫院有一定責任,如果車輛有保險,保險公司恐怕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最後是車主也有責任。以上只是個人根據問題說明的推斷,事實到底如何還不清楚(比如說沒有費用醫院停止了搶救治療)。此事的責任問題,應該由法院通過對事實的調查認定最後來劃分,其他任何個人的說法看法都只能是參考意見。


長金老者


對肇事者不先墊付醫療費不管是誰定的我強烈反對!本身是受害者還要自己掏錢看病就是不人性化。

報不報銷是肇事者和保險公司的事,拿傷者搓球與情與理也說不出!

肇事者現在形成了一推六二五的架勢,反正自己不掏錢我就擎著拿單子報銷。無形中人的人性都在泯滅。

沒錢治不了病,治不了病就會加重病情發展,發展了就咔登一系列的連鎖。

就該有個硬性規定,肇事者墊付醫療費是天經地義的。報銷是肇事者和保險公司之間交流!受害者不能雪上再加霜!


強歌1122


從法律上講,肇事方沒有先行墊付醫藥費的規定,一般都是處於人道主義現行給付一部分。從經濟角度來講,肇事方給付傷者的治療費可能比直接把人撞死賠得多,所以,更加不會主動全額支付醫藥費。只有等認定或者判決下來,再根據情況選擇罰金、民事賠償和有期徒刑。


和實物生


這個結果肯定和肇事司機有關的,但法律沒有規定,肇事司機要墊付全部醫藥費,肇事司機一般會在墊付搶救費用之後,等待司法程序,法院判多少,由保險公司承擔,不夠的部分由肇事司機承擔。受害方死亡,和肇事司機的交通肇事責任有直接關係。但因為沒有錢搶救而死亡,和肇事司機沒有法律關係,如果正常買了商業保險,醫院以沒有錢為理由拒絕搶救,那醫院要負擔相當大的民事責任的,保險公司也要付連帶責任。實際操作中,醫院不可能做出這種事的,從醫院的角度來說,交通肇事傷者,基本上都是有人買單的優質資產,醫院基本上什麼貴給你用什麼,儘量提供最好的治療手段。因為這不會形成壞賬,而是盈利點。從肇事司機來說,如果經濟上非常寬裕,她可能會墊付全部搶救費用,這對他以後的量刑是非常有幫助的,但她墊付的全部搶救費用,保險公司不一定認可,所以可能是拿不回來的。沒經過保險公司審核的費用,保險公司是不承認的,因為這容易造成騙保問題。對於大部分經濟一般的人,基本不會再增加墊付費用了,因為剛開始墊付一兩萬元,在法律上認為是積極協助搶救傷者了。所以最後如果傷者死亡,那肯定是肇事者負最後責任。只要是正規醫院,不存在不搶救的問題,如果你覺得醫院沒有盡到力,那受害者家屬基本上也處在一個舉證不能的地位。如果被送到一個黑醫院,而黑醫院因為錢不搶救,而導致傷者死亡,那黑醫院可能要負法律責任和相當大的民事責任,具體要由司法來鑑定。


kxf1221


首先要看責任怎麼認定的。如果對方全責,肯定會判他,其次醫院沒有盡到救治的義務。還有保險公司絕對有責任。不過我估計最後很有可能就是劃分到傷勢太嚴重,最後導致醫治無效死亡。跟醫院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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