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浩碩律師|新《土地管理法》,保護耕地是關鍵

土地是農村居民的重要生活來源,也是農村居民最為重視的問題之一。2019年,《土地管理法》將要進行修改,從現在的相關信息來看,保護耕地是新《土地管理法》中的一個重點內容,也是關鍵問題。今天,本文就來帶您瞭解一下,新《土地管理法》中,保護耕地的相關內容。

浩碩律師|新《土地管理法》,保護耕地是關鍵

第一,國家實行耕地保護制度。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來看,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第二,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補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補充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補充或者補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補充新的耕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充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補充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補充耕地,並進行驗收。簡單來說,就是佔用耕地後,應當按照佔多少補多少的原則,補充新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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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嚴格管理,實行特殊保護:(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三)蔬菜生產基地;(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應當佔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永久基本農田應當落實到地塊,設立保護標誌,並由鄉(鎮)人民政府將其位置、範圍向社會公告。因此,永久基本農田必須佔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並且落實到地塊。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國家對於耕地的數量、質量、佔用補償制度都做出了嚴格的規定,進一步保護耕地,保障農村居民權益。如果您對此疑問,歡迎隨時聯繫我們。我們將以專業的律師團隊,熱情的服務態度,敬業的工作精神,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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