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將實施 關心的問題都在這裡

大自然奇妙無窮,自然資源豐富多樣。我們該如何認識自然資源?又該如何用好自然資源?

明年1月1日起,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簡稱“新《土地管理法》”)將正式實施。作為一部關係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它在改革土地徵收方面有哪些突破?又將如何更好地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

問:新《土地管理法》的最大亮點是什麼?對土地徵收的基本原則與過去有什麼不同?

答:新法的最大亮點,是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在廣大農民最為關心的土地徵收方面,新法將“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作為徵地補償的基本原則。

值得一提的是,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土地不能隨隨便便徵收了,要以遵循公共利益為前提。新法採用列舉的方式,對於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動用國家徵收權作出了明確的界定。比如,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6種情況,就屬於這個範圍。

問:土地徵收的程序有哪些改進?

答:新法將原來的徵地批後公告改為徵地批前公告,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召開聽證會修改,讓被徵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此外,新法還倡導和諧徵地,徵地報批以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必須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

問:徵地補償的費用將如何確定?

答: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土地需要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原來的《土地管理法》以土地年產值為標準進行補償,按照這種補償計算方法,標準偏低,補償機制不健全。新法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和將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規定。土地被徵收後,將不再按土地年產值一定倍數補償,而是綜合考慮區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未來發展增值空間等因素制訂區片綜合地價。

問:村民住宅又將如何補償?

答:村民住宅是農民的重要財產。在總結近年來一些地方徵地實踐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基礎上,新《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可以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多種方式實現。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徵地涉及的村民住宅進行補償。新法還同時規定,對因徵收導致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給予補償。這充分體現了對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的保障。(記者 寇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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