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拆遷補償新規定!農民可選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徵地拆遷中,拆遷戶最關心的莫過於補償安置,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集體土地拆遷的相關法律法規,過去可選擇的補償方式主要是補償款、安置房這兩個選項,拆遷戶可自由擇一選擇,儘管故土難離且許多農民想要重新批一塊宅基地來自建房屋,但過去補償安置法律的不完善,也讓這一選項很難實現。

新《土地管理法》:拆遷補償新規定!農民可選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但在今年,農村徵地拆遷安置補償因《土地管理法》的修訂而發生了重大變化,2020年1月1日,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新《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農村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方式有三種,拆遷部門應尊重農民的意願來選取補償方式。

新《土地管理法》:拆遷補償新規定!農民可選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新《土地管理法》修訂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土地徵收、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這三大方面,而徵地拆遷中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補償方式,兼屬於土地徵收、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之中,將“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納入到貨幣補償、安置房的原有補償體系中,這也讓農民在徵地拆遷中選擇宅基地建房成為了可能。

新《土地管理法》:拆遷補償新規定!農民可選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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