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下週實施!農村宅基地變更,這四個問題要先弄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農村的宅基地可以買賣麼?進城後宅基地怎麼處理?農民朋友們最關注的這些問題的答案,統統都在下面!


問題一:城裡人能去農村買宅基地嗎?

答:根據國家規定,城裡人是不能買農村宅基地的。


如果有農民想要轉讓手裡的宅基地,也不能轉讓給城裡人。按照規定,非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受讓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同村的村民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城裡人是不行的。


發改委規劃司城鄉融合發展處處長劉春雨指出,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則不能突破,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新《土地管理法》下週實施!農村宅基地變更,這四個問題要先弄清


問題二:農民進城後,宅基地必須退出嗎?

答:宅基地退出應是“自願有償”。


“自願有償”是農民退出宅基地的先決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明確,對於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將落實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的政策。這意味著,地方政府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迫農民退出宅基地。


新《土地管理法》下週實施!農村宅基地變更,這四個問題要先弄清


問題三:農民退出的宅基地,歸誰?

答:集體內部流轉,或者退給集體組織。


有些農民已經進城,也不希望老家的宅基地一直閒著。針對這種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明確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那麼問題來了,退出的宅基地歸誰呢?根據相關規定,宅基地只能在本集體內部流轉,或者退給集體組織。

新《土地管理法》下週實施!農村宅基地變更,這四個問題要先弄清


問題四:私下轉讓宅基地,有哪些風險?

答:風險很大,有可能財房兩失。


依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宅基地私下買賣屬無效行為。私下轉讓宅基地,看起來是買賣雙方各取所需,但其實這一行為存在著極大的風險。


例如,城市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賣房方會因為拆遷或其他經濟利益的驅動而提起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不但給宅基地房屋的買受人帶來極大的煩惱,還可能遭受經濟上的巨大損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