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了,城裡人可以到農村買房嗎?

新版《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了,城裡人可以到農村買房嗎?

在那個年代,鄉下人總是羨慕城裡人,實際上,當農村人越來越多進城之後也會發現,城裡人過得也不是那麼輕鬆,不說農村一定就比城裡好,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些年農村的變化可以說是翻天覆地、日新月異。

除了青山綠水,最讓城裡人惦記的還是那裡的房子,或者說宅基地,一方面是大城市房價高,不得不向農村去。另一方面有錢人雖然不受制於大城市的高房價,但是卻豔羨農村的美麗環境。

但是明文規定,農村宅基地是不允許對外流轉的。發改委也強調指出,在利用農村閒置農房發展鄉村旅遊業的過程中要注意,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則不能突破,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新版《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了,城裡人可以到農村買房嗎?

這就好比我們的樓市調控一樣,我們一方面鼓勵農村土地市場化流轉,至少未來會往這方面發展,另一方面又要守住底線。總之不能搞“一刀切。”我們在鼓勵農村搞活土地市場外,也要堅守農村宅基地的紅線。所以,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但農村土地流轉也是不可迴避的大趨勢。所以新的《土地管理法》呼之欲出。

現在國家對農民關心的土地問題進行了改革,即在2019年8月26日通過對《土地管理法》的重新修正,在2020年1月1日就正式實施新版的《土地管理法》。

也就是從2020年1月1日起,農民就要遵守新《土地管理法》的相關政策規定,那麼此次的土地法修改有三項新規關係到農民自身,其中主要集中在土地徵收、農村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的三大方面。新《土地管理法》首次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閒置宅基地,但是在宅基地方面仍沒有放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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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新規針對的是農民,但處處離不開城裡人。完全割裂城鄉的做法肯定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現實的。

按照北京日報的報道,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並非初創的新政,實為政策上的又一波解禁。1987年版《土地管理法》,當時城鎮居民就可以用集體土地蓋住宅,不過前提是必須經過批准,支付相關補償費用,且不得超標。正是2004年8月修訂通過的上一版《土地管理法》規定,從事非農業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這十五年間,國有土地供應被地方管控,土地價格漲多跌少,尤其是住宅用地價格,隨著房價的波動而水漲船高,多年來為地方貢獻了不菲的土地出讓收入。

這就回到了文章開始我提到的大城市房價為什麼高的問題,而且城裡人確實不容易。希望到鄉下尋找買得起的房子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紅線肯定是不能破的,再但是相信未來活口是越來越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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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平方米42萬元,1000平方米170萬元,這兩份報價涉及的宅基地所在省份一南一北,在12月中旬出現在同一土地流轉平臺上,轉讓信息中標註的“流轉年限”均是70年。但該規定依然沒有突破原有的紅線,只是內部流轉。

清華大學社科院教授蔡繼明曾作為代表建議,允許城市居民到農村買房買地。他主張有條件地放開包括農戶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建設用地市場,並非要讓城裡人像農貿市場買南瓜一樣,奔向村莊買房買地。有條件地允許個人或企業到一些村莊購買房產,的確是利國利民之策。中國城市居民絕大部分住在樓房裡,且樓房越建越高,其實並不利於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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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來住的而不是用來炒的,農村的房子同樣如此。如果農村宅基地的放開也借鑑一下城市落戶,或許既能緩解大城市問題,解決個人住房問題,還能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改善農村居住條件。

現在針對開口子的事極力反對不代表永遠沒有活口,當下開口子的事是一種亂象,也是的確存在的,所以三番五次強調這個正是對亂象的回應。但不代表沒有活口,這就是對農地入市的一種重新界定,增加了城市建設用地的供給源。房地產改革包括城市和農村的土地改革都將撲面而來,迎接我們的是放開傳統思維,用全新的姿態去擁抱改革的新未來。

2019年8月1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通知稱,大興區瀛海鎮3宗集體建設用地區級統籌地塊公開掛牌出讓,宗地內將建設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均價為每平方米2.9萬元,含全裝修費用。這是北京第一次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共有產權房,為政策性住房開闢了土地供應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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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當前農村閒置宅基地浪費是客觀事實,如何將其充分利用起來是大勢所趨,如果保障農民利益也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我們應該堅信,未來無論是城裡人還是農村人,政策一定會對大家更有利。未來集體建設用地能否為城裡人蓋住宅,或住或租,總之,這個問題並不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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