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2020年農村土地更值錢,新“土地管理法”,讓農民勝訴維權有底氣


2020年農村土地更值錢,新“土地管理法”,讓農民勝訴維權有底氣

《土地管理法》自頒佈以來,在保護耕地和農民土地使用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尤其是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更是將堅持農民利益不受損和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作為了基本理念。


2020年農村土地更值錢,新“土地管理法”,讓農民勝訴維權有底氣


1、首次將“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補償原則上升為法律規定。這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點,該條文還明確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年產值倍數法,增加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和將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規定。

2、土地徵收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四十五條,採取列舉方式明確六種公共利益情形,縮小徵地範圍,限制徵地權的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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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徵地批前進行公告,多數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對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在徵地報批前,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與被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

4、不得強迫農民退出宅基地。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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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延長30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從法律層面保障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實施,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保護農民的長遠利益。

6、農民住宅遵循“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民意願,可以採取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多種方式給予農民公平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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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解決被徵地農民的養老問題

也就是說,從2020年開始,農村被徵地農民維權更是有了強有力的法律後盾來保駕護航。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利益有保障不再是遙遠的夢想,現在已經立法通過,農民們維權更加有底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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