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九四年進廠打工到現在,幹了二十五年,被老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胡忠金1


你好,你從94年起一直在一家公司幹到現在,一共幹了25年,現在被老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了,具體的賠償得看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了。如果老闆有充足且合理合法的理由解僱你,那麼很可能你一點錢都拿不到的。如果老闆無故辭退你,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你雙倍賠償金。所以,你的這個事,要麼沒錢,要麼可以拿相當於20個月的工資賠償。

講一下為什麼可以拿相當於20個月的工資賠償吧。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這個勞動合同跨越了2008年1月1號,從1994年到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很可能是不能算補償的,只能從2008年1月1號以後算賠償。所以這麼一來,從2008年到現在,你整整幹了10年,因此老闆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如果是違法解除,那麼就需要按照經濟補償的二倍支付你賠償金。而經濟補償一個可以補償你10個月,再按照二倍計算,就相當於要賠償你20個月的工資。就是這麼算的。不過,2008年1月以前的補償,也不一定沒有,得看你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是怎麼規定的。但我說的這個賠償數,是最保底的了。

至於計算賠償的工資標準,你就直接把你被辭退前12個月的應發工資全部加起來,然後算一下平均數,大概就按照這個平均數為準計算具體的錢有多少。這個你自己算一下就知道了。具體能拿多少錢心裡得有個底。

還有,你得要準備好必要的維權證據資料,以便你跟老闆談賠償談崩了的時候好去維權。反正你的這個事,賠償金應該不少,可能沒那麼容易拿到,要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如果可以,儘量協商解決最好,可以適當的再退讓一點。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瞭解此事有幫助。


Sir聊HR


你好!你這邊九四年進廠打工到現在,幹了二十五年,被老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首先不管出於什麼原因解除,都很敬佩你將自己的青春毫無保留的全部奉獻給了這個公司,其實從這個角度來講,公司是有點不夠道德,那針對你提出的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確認下以下幾種情況公司是不需要給你補償的。

例如: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3、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果這些情況你都沒有而是公司要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這個是有補償的,具體的補償如下: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年限的限制,對於高收入者,即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且支付的年限不超過十二年。同時月工資是指前面十二個月所有工資包含獎金股票等稅前平均工資,且此賠償金是不需要扣稅的。以上是我個人對於補償金的理解,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職場小閣


首先對您我表示尊敬,對於您的情況我可能是比較瞭解的,如果您的具體情況有兩種,第一,如果您屬於公司正式職員的話,那麼您是否在公司做了什麼違反規章制度事?如果有違反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您是沒有賠償的。

二,如果您屬於勞務派遣工的話,那麼你一分錢拿不到,因為勞務公司會再給您找一份新的工作,您並沒有失業,只是換了工作崗位而已!

現在的勞動法就是這麼不完善!


小春哥電影


九四年進廠工作二十五年,老闆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是違背勞動法的,除非乙方有違勞動法條款。乙方沒有違背勞動法條款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正當權益保護,至於賠償最高不超十五年(以現行基夲工資每年最高兩個月,最低一個月)按最高二個月算乘以十五,這就是應得的工齡補貼也就是賠償,另外:要求甲方籤屬解除勞動合同一覽表,或勞動關係轉移相關部門。以上只是個人觀點不負法律擔責,謝謝😜


緣正在輸入


去勞動仲裁.如果你自身沒問題的話應該賠償你2n+1


那些年76697910


一年賠一個月工資,你相當於要賠你25個月,如果沒有繳納社保,告它補交你二十五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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