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清晨7點25分,
婁星區法院執行局幹警
集結到位
7點30分,準時出發
與雙峰法院青樹坪法庭
密切配合,聯動執行 !
張某與被執行人鄧某因居間合同糾紛一案向婁星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一案立案已將近五個月,執行法官多次敦促鄧某履行判決,鄧某認為其在雙峰,所屬異地,抱著僥倖心理,根本不把法院的判決和執行文書當回事,又拒絕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採取拒接電話、不收法院快遞等方式躲避法院的執行。執行法官仔細閱卷後,判定此案標的只有二萬元,只要果斷對被執行人採取相應強制措施應可取得良好的執行效果。
5月8日晚,執行法官約見了申請執行人,瞭解被執行人的具體情況,包括被執行人的身高、體重、性格、家庭人員等。當晚,承辦人向帶隊領導顏莉芬彙報了該案的基本情況,連夜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執行方案(執行的車輛、人員、出發時間、行動方案等)。
因為是異地執行,帶隊領導聯繫了被執行人所在地的雙峰縣人民法院青樹坪法庭庭長,希望能一起聯合執法,對方積極響應。考慮到被執行人可能有躲避法院執行的情況,執行法官決定清晨出發跨地區對鄧某採取強制措施,讓“老賴”無處藏身。
第二天清晨 7:30
我院執行幹警一行人集結到位,
我們準時行動……
8:25
到達青樹坪法庭與該庭庭長會合,商量聯動執行方案。
8:45
順利到達被執行人住所附近的採石場,找到鄧某。在我院執行幹警與青樹坪庭長一起做被執行人思想工作未果後,我院執行幹警將其拘傳回婁星區法院。
9: 30
返回婁星區法院,執行法官繼續對被執行人開展思想教育,告知其不履行可能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同時也通過做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雙方能達成和解意見。
10:30
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11:30
被執行人湊到執行款現金,由執行法官向申請人交付執行款,雙方執行和解,本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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