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榆陽區明長城搶救性保護 [已回覆]

尊敬的領導,榆陽區芹河鄉寨城莊區域內有多處明長城遺址,近幾年認為破壞嚴重,毀壞最嚴重的位於蘇州中學北500米,當地老人稱呼土城子、驛馬城,古時候屯兵並與蒙古人交易牛羊馬匹的城池,古城遺址現在人為破壞嚴重,古城遺址周圍平整土地,修路取土等等方式,古城東面取土,城牆被挖塌方了,西面北面被人挖成了絕壁,古城內部被周圍居民破土種地,夏季種植了大量紅蔥,土豆等農作物,最令人痛心疾首的是鋤頭砍在城牆的夯土層,古城周圍的烽火臺也風化嚴重,最小的只有一平方米,照這樣的趨勢用不了幾年就會消失殆盡,希望有關部門能搶救性保護一下。

網友您好:

收到留言後,我局於2月15日組織工作人員到芹河鄉寨城莊附近對留言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2012年至2013年間,當地村民在實施土地平整項目時,在寨城莊堡東牆、北牆附近進行了挖沙取土,東牆、北牆與地面形成較大落差,對寨城莊堡周邊環境造成一定的破壞;堡內確有種植玉米、紅蔥、土豆等農作物情況存在。

寨城莊堡位於榆陽區長城路辦事處王家樓村六組,為明長城附屬營堡,西北距明長城約500米,佔地面積3600平方米。根據2008年6月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明長城資源調查關堡調查登記表記載,堡四周圍牆保存較差,呈低矮的土牆,堡的東南角懸空,西牆雨水沖溝,牆體內高0~3.5米,外高0~6米,頂寬0.12米~0.30米,基寬3.5米;北牆中部有一座馬面凸出北牆,坍塌成圓土堆狀;南牆中部有一城門豁口,底寬4.5米,上寬6米;西側牆體保存較差,有22米寬的雨水沖刷坍塌的豁口;堡所在的山體被當地村民大量取土,導致東、南兩側圍牆處於懸空狀態,瀕臨坍塌;堡內有農作物耕地,種植土豆等作物。

2008年6月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明長城資源調查有關工作結束後,我局曾申請將寨城莊堡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保護,有效控制周邊群眾、企業等人為破壞行為進一步發生,但未能成功。2017年4月1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陝西省政府關於公佈陝西境內長城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陝政發〔2017〕16號),通知中將榆陽段明長城遺址公佈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並確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A區:長城牆體遺址本體外延50米,B區:A區外延100米)。按照文件精神我局聘請了34名文物保護人員對境內長城、營堡及烽火臺等文物遺存進行巡查保護,其中負責寨城莊堡及附近明長城文物保護人員1名。

下一步,我局將採取如下措施進一步保護好寨城莊區域的明長城遺址:

(一)加強日常巡查工作,增設專門文物保護員。在該段明長城遺址原有1名群眾文保員的基礎上,再增加1名寨城莊堡群眾文物保護員,專門負責寨城莊堡有關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日常文物安全巡查,及時、準確地上報或反映文物安全信息。發現在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有取土挖沙、破壞文物本體等行為的及時制止,並立即上報文物部門,同時協調文物、公安等部門做好查處工作。

(二)加大文物保護宣傳力度,增強大眾保護文物的觀念和意識。積極開展《文物保護法》、《長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加強對當地村民及附近企業、居民進行文物保護宣傳教育,普及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知識,使廣大群眾能夠意識到文物的不可修復性特點,喚醒自身內心深處的保護意識、並轉換為自覺行動,營造出全民保護文物的良好氛圍。同時,會同長城路街道辦事處、王家樓村委會等相關單位,依據《長城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開展清理制止在長城上從事取土、取磚、種植等活動的工作,嚴格禁止當地村民及附件企業、居民在堡內從事種植活動,恢復堡內原有自然風貌。

(三)加強文物保護經費投入,增加文物保護標識設置。積極爭取財政文物保護經費投入,加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說明牌、標識碑及界樁等設施的投資建設力度,在寨城莊堡保護範圍或建設控制地帶內顯眼的地方設置保護說明牌1塊、保護標識碑1塊及保護界樁4根。

(四)邀請有關長城保護、文物保護專家、學者到寨城莊堡實地勘測、科學論證,分析存在病害、損毀的原因,進行文物保護可行性研究,積極爭取文物保護項目實施搶險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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