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榆阳区明长城抢救性保护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榆阳区芹河乡寨城庄区域内有多处明长城遗址,近几年认为破坏严重,毁坏最严重的位于苏州中学北500米,当地老人称呼土城子、驿马城,古时候屯兵并与蒙古人交易牛羊马匹的城池,古城遗址现在人为破坏严重,古城遗址周围平整土地,修路取土等等方式,古城东面取土,城墙被挖塌方了,西面北面被人挖成了绝壁,古城内部被周围居民破土种地,夏季种植了大量红葱,土豆等农作物,最令人痛心疾首的是锄头砍在城墙的夯土层,古城周围的烽火台也风化严重,最小的只有一平方米,照这样的趋势用不了几年就会消失殆尽,希望有关部门能抢救性保护一下。

网友您好:

收到留言后,我局于2月15日组织工作人员到芹河乡寨城庄附近对留言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2012年至2013年间,当地村民在实施土地平整项目时,在寨城庄堡东墙、北墙附近进行了挖沙取土,东墙、北墙与地面形成较大落差,对寨城庄堡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堡内确有种植玉米、红葱、土豆等农作物情况存在。

寨城庄堡位于榆阳区长城路办事处王家楼村六组,为明长城附属营堡,西北距明长城约500米,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根据2008年6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明长城资源调查关堡调查登记表记载,堡四周围墙保存较差,呈低矮的土墙,堡的东南角悬空,西墙雨水冲沟,墙体内高0~3.5米,外高0~6米,顶宽0.12米~0.30米,基宽3.5米;北墙中部有一座马面凸出北墙,坍塌成圆土堆状;南墙中部有一城门豁口,底宽4.5米,上宽6米;西侧墙体保存较差,有22米宽的雨水冲刷坍塌的豁口;堡所在的山体被当地村民大量取土,导致东、南两侧围墙处于悬空状态,濒临坍塌;堡内有农作物耕地,种植土豆等作物。

2008年6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明长城资源调查有关工作结束后,我局曾申请将寨城庄堡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有效控制周边群众、企业等人为破坏行为进一步发生,但未能成功。2017年4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政府关于公布陕西境内长城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陕政发〔2017〕16号),通知中将榆阳段明长城遗址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确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A区:长城墙体遗址本体外延50米,B区:A区外延100米)。按照文件精神我局聘请了34名文物保护人员对境内长城、营堡及烽火台等文物遗存进行巡查保护,其中负责寨城庄堡及附近明长城文物保护人员1名。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保护好寨城庄区域的明长城遗址:

(一)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增设专门文物保护员。在该段明长城遗址原有1名群众文保员的基础上,再增加1名寨城庄堡群众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寨城庄堡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日常文物安全巡查,及时、准确地上报或反映文物安全信息。发现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有取土挖沙、破坏文物本体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文物部门,同时协调文物、公安等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二)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大众保护文物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当地村民及附近企业、居民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群众能够意识到文物的不可修复性特点,唤醒自身内心深处的保护意识、并转换为自觉行动,营造出全民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同时,会同长城路街道办事处、王家楼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依据《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开展清理制止在长城上从事取土、取砖、种植等活动的工作,严格禁止当地村民及附件企业、居民在堡内从事种植活动,恢复堡内原有自然风貌。

(三)加强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增加文物保护标识设置。积极争取财政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加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牌、标识碑及界桩等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在寨城庄堡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显眼的地方设置保护说明牌1块、保护标识碑1块及保护界桩4根。

(四)邀请有关长城保护、文物保护专家、学者到寨城庄堡实地勘测、科学论证,分析存在病害、损毁的原因,进行文物保护可行性研究,积极争取文物保护项目实施抢险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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