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濟南印發
《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第三方
代理商品房不動產登記等有關業務的通知》
通知明確指出:
禁止房企強制性委託代理辦房產證!
不配合辦證的房企將被懲戒!
具體內容看這裡↓
為切實讓“一次辦好”落到實處,維護好購房者合法權益,近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發文件,嚴令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強制委託第三方機構代辦不動產登記業務等行為
這些規定將影響你們家的錢袋子
這兩項業務不得向購房人收取費用
1
開發企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需辦理貸款業務的購房人,應會同商業銀行為購房人提供商品房預抵押服務,明確業務流程,並公示各方責任事項,不得向購房人收取費用。
2
開發企業在交付商品房後,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及時為購房人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及抵押登記提供服務,不得向購房人收取費用。
房企這些行為將被懲戒
開發企業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扣押購房人資料、拒不配合購房人辦證、強制委託等情況的,將採取通報、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等措施予以懲戒。
附:通知全文
各有關單位,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近年來,因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易量不斷增大,開發企業為提高購房人貸款及辦理產權證效率,採取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理方式辦理相關業務,個別企業存在強制委託、向購房人收取委託費等問題,導致購房者承擔了不合理費用,為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強化商品房交易監管,規範不動產登記、貸款抵押手續辦理行為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發企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需辦理貸款業務的購房人,應會同商業銀行為購房人提供商品房預抵押服務,明確業務流程,並公示各方責任事項,不得向購房人收取費用。
二、開發企業在交付商品房後,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及時為購房人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及抵押登記提供服務,不得向購房人收取費用。
三、開發企業委託第三方機構為購房人代理商品房轉移登記、抵押登記等業務的,應簽定委託協議,明確委託事項及服務內容。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相關登記業務時,對購房人反映開發企業拒不配合辦證的,應當及時將相關情況反饋給住建部門進行督促。
五、本通知下發之後,開發企業在辦理相關業務時,要嚴格按本通知執行。對違反本通知要求,仍然扣押購房人資料、拒不配合購房人辦證、強制委託等情況的,將採取通報、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等措施予以懲戒。
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商河縣、平陰縣參照本通知執行。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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