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城發土地新政應對疫情,濟南:企業可申請貸款開發閒置土地

受新冠肺炎疫情延續,多城出臺土地新政應對疫情,部分城市明確土地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付。濟南市為盤活閒置土地,明確因資金短缺造成閒置土地的企業,可申請辦理貸款用於土地開發建設。

2月13日,山東省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土地要素保障和規劃服務工作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提出支持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地和項目建設,確保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兩手抓、兩手硬、兩不誤”,並出臺12條保障措施。

企業因資金短缺造成土地閒置

可申請辦理抵押貸款用於土地開發建設

《措施》指出,鼓勵企業通過自主、聯營、入股、轉讓等方式實施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其中明確,加快盤活閒置土地,對於因資金短缺造成閒置土地的企業,經認定非惡意囤地、炒地的,在企業承諾所貸資金僅用於本宗閒置土地開發建設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規為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這也意味著,若企業因資金短缺造成土地閒置,可申請辦理抵押貸款用於土地開發建設。

同時,《措施》指出,降低企業履約風險,允許延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暫緩開(竣)工現場核驗;允許土地收回簽約和交地延期。

具體而言,對土地已成交,按規定在2020年1月23日(含)之後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或《土地出讓合同》的,可依競得人申請延期簽訂。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的,延期簽訂時間為疫情消除日後3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延期簽訂時間為疫情消除日後10日內。

濟南市亦允許企業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醫療衛生用地及工業、倉儲等產業用地,按合同約定應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依受讓人申請,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後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其他用地項目,按合同約定應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依受讓人申請,在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期限的基礎上延期1個月繳納,並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出讓金利息。

同時,暫緩開(竣)工現場核驗。需進行開(竣)工申報的,採用網上傳遞施工許可證、規劃核實合格證、現場照片等電子材料的方式先行辦理,待疫情結束後再行核驗項目現場和紙質材料原件。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開(竣)工的,自2020年1月23日(含)至濟南市疫情消除日後10日不計入違約責任。

八成出臺土地政策緩解資金緊張

值得一提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延續,截至目前,已有至少濟南、西安、杭州、上海、天津、無錫、南昌、南京等8城出臺土地新政應對疫情,部分城市明確土地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付。

2月13日,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落實天津市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明確,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在此期間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企業,可自動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延期期間不產生滯納金(或違約金)。

同時,項目開竣工期限順延。自2020年1月24日啟動天津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來,對已供應的建設項目用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開、竣工期限自動順延,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無需另行申請開、竣工延期,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

2月13日,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也發佈《關於疫情期間土地出讓合同履行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開發企業可就土地出讓合同(含補充協議)申請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延期開、竣工。

在此之前,2月12日,陝西省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佈《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包括支持疫情防控項目建設先行用地、調整公開出讓土地的時間節點、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允許變更出讓價款繳納期限、順延土地評估和規劃條件有效期等十項措施。其中提到,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後,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2月12日,南昌市自然資源局發佈《關於防控疫情期間適當調整土地供應工作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允許終止或中止土地招拍掛交易,允許延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出讓合同;允許延期繳納出讓金;允許延期開竣工;調整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調整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

同日,江蘇省無錫市政府在官網發佈《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保障城鄉有序建設的政策意見》中亦提到,酌情延期辦理企業納稅申報、已掛牌成交地塊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合同的,可申請延期簽訂。已經領取施工許可證範圍內的樓棟,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資即可。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則於2月11日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務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涵蓋要素保障、審批服務、履約監管、企業減負等方面內容。

其中,對於正在掛牌中地塊,各地規劃資源部門可以按照疫情情況和實際需要,暫停網拍;對已經成交地塊,《成交確認書》和《土地出讓合同》的簽訂時間可順延21天,若已經簽訂合同,經申請,出讓金、開竣工時間經申請同樣可以順延。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亦印發《關於全力應對疫情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消除疫情對合同履約的影響,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響,未能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付土地價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為違約行為,不計滯納金和違約金,受讓人可以向出讓人申請延期繳付或分期繳付,疫情解除後簽訂補充出讓合同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時間相應順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