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太原市民諮詢:太原買房,公積金貸款為什麼要擔保?官方解釋了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聯合發佈通知稱,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前幾天,有市民給耿市長留言諮詢:太原公積金為什麼要擔保?

太原市民諮詢:太原買房,公積金貸款為什麼要擔保?官方解釋了

具體諮詢內容為:

市長好,我是在太原工作10年的外地人,單位一直給交公積金,去年在太原買房後,想用公積金貸款,可是太原公積金要求必須找自然人擔保或者三方擔保,自然人聯名擔保需要找2人及以上,其中一人必須為國企員工,擔保後的人公積金賬戶就被套牢,不能提取,無形中給別人增加了麻煩和成本,如此不合理的制度是如何實行下去的,沒有聽說過其他地方需要擔保,為什麼太原要特立獨行?就這樣的制度如何吸引人才進來?希望能學一下外省,用各種優惠條件吸引優秀人才,而不是設計一些奇葩的制度來限制人才,我們山西如此落後是有原因的。有關部門應該想一想。

太原市民諮詢:太原買房,公積金貸款為什麼要擔保?官方解釋了

官方答覆了:

熱心網友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您對太原市社會事業發展的關心。現就您提問題答覆如下:

經市公積金中心核實:依據我國有關法律、制度的規定和出於貸款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為了降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門檻、維護繳存人權益,同時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中心接受借款人提供房產抵押、質押、開發商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自然人聯保加公積金質押等五種擔保方式。政策依據為: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3《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供擔保。”

在此,真誠地希望您繼續關心太原的經濟社會發展,並對相關工作予以監督,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太原市民諮詢:太原買房,公積金貸款為什麼要擔保?官方解釋了

來源 人民網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來源 網絡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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