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拆遷補償選“產權置換”的幾種比例情況?

 在徵地拆遷中會有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就是被徵收人總是糾結於是選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選擇貨幣補償,萬一到時房價漲了怎麼辦?選擇產權置換的話,房子有安全質量怎麼辦?可不管怎麼想,最後仍會有大部分人選擇房子。

  房子是咱中國人最在乎的物質產品,可是大家都知道,選擇產權置換的,很多地方都會按一比一的比例,那麼這個1:1的比例是怎麼來的呢?

拆遷補償選“產權置換”的幾種比例情況?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十九條規定,對於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

  另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的相關要求,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從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於拆遷補償,要做到合理且公平,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補償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但就針對產權置換1:1的比例,並非僅指實際面積上的1:1,而是指單價相等情況下的比例。

  在實踐中我們看到,產權置換的比例是不盡相同的,有的是大於1:1的比例,有的是小於1:1的比例,有的則是等於1:1。

  一、大於1:1比例的情況

  1、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差價比較大的

  當被徵收人選擇產權置換時,因為沒有原地回遷,且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與安置地點周邊房價存在很大的差異。此時就會出現大於1:1的情況。

  比如說,被徵收房屋在城裡面,周邊房屋的價格在3萬左右,但是安置房的位置不在城裡,而是在離城外較遠的地方,房價為1萬左右,對於這種情況,如果再按1:1的比例來補償的話,對被徵收人來說,顯然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就出現了高於1:1的現象。

  2、徵收地價本身就高

  例如城中心的一塊地,被徵收方看中了要用於商業開發,此時徵收方為了拿到這塊地,就會開出很高的拆遷補償,且安置房也往往是高於1:1的比例,達到上面所說的1:2或是1:3 的比例。當然能夠拿到高於1:1比例的安置房,這都是與開發商進行周旋之後得到的。

  3、原房屋面積過小,會給予補助

  比如根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中的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有關住房面積核定規定以及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折算公式計算後,人均建築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但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補貼可以用於購買產權調換房屋。

  《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中的第十六條規定,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下列原則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一)實行貨幣補償的,屬於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總建築面積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補償,補償後仍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住房保障;

  (二)實行產權調換的,依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徵收住房的補償價格,再調換住房,但調換後的住房總建築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米,屬於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總建築面積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調換後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內部分,被徵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過部分被徵收人按房地產市場價格結清差價。

  《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築面積低於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被徵收人進行最低面積補償,最低面積補償標準不得少於四十五平方米建築面積,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按照最低面積進行補償所增加的費用,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承擔。

  另外,根據《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築面積小於46平方米的,房屋徵收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以下簡稱最低套型面積標準)進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築面積46平方米進行貨幣補償。

  《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承租人,其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每戶低於五十四平方米最低補償建築面積標準的,不足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按評估比準價格給予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但被徵收人、承租人他處另有房屋的除外。

  從各地補償條例中可以看到,如果被徵收房屋面積過小或是存在實際居住困難的,那麼被徵收人可以納入到住房屋保障體系範圍內。在選擇產權置換時,可能會獲得相應的住房補助。

  二、等於1:1的情況

  產權置換房屋的價值與被徵收房屋價值相同,那麼此時就可按1:1的比例來補償。第二種是政策或是在談判時約定好,那麼被徵收人就可以獲得相同面積的產權置換房。

  三、小於1:1的情況

  對於這種情況在實踐生活中很常見,大多數被徵收人的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如果其原有房屋面積較小,但是安置房面積較大,此時就需要用錢來補齊同等面積房屋的差價,如果被徵收人此時沒錢補齊差價,那麼可能就會選擇較小面積同等價值的房屋。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個別地方在產權置換上做了規定,如果被徵收房屋面積超過所規定的面積時,那麼被徵收人取得的產權置換房屋面積就會比原有房屋面積小。

  四、補償與低於周邊市場價格怎麼辦?

  在實踐過程中,總是會有徵收方為了減少徵收補償,違背法律法規。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根據現有情況不能確定佔地或是拆遷是否合法而補償過低時,被拆遷人應當拒絕在所有文件上面簽字,尤其是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上面,另外還要及時的諮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徵地拆遷不僅關係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還影響著徵收方徵收的進程。因此,在徵收時應當要依法依規,保障被徵收人利益,以被徵收利益為前提,才能實踐和諧徵收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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