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 員工離職後吃“回頭草”,這4點HR一定要注意

離職員工重回公司,對HR而言不僅僅節省了招聘時間和精力,而且不用培訓,直接就能上崗,能為HR省去不少麻煩。

但同時,離職員工由於其過去的“背叛”經歷,又不得不讓人擔憂,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用人風險,在聘用離職員工之前,HR一定要注意這4點。

員工離職後吃“回頭草”,這4點HR一定要注意

確認上次離職原因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該員工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而離職的?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

1.如果員工是因為個人家庭原因,或是其他不得已的與公司不相悖的原因而主動離職的,則可以考慮。

2.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比如公司福利待遇、工作內容、同事關係之類的原因離職,則要慎重考慮,因為這些問題有可能依舊存在,員工是否會再次因此而離開?

3.但倘若員工是被動離職,比如被辭退、開除等,則堅決不予錄用。


但有時由於部門的人員流動,HR的人員流動,或者HR資料不全,員工離職的材料很難找到。

所以,一份完整的花名冊,真的很重要!記錄員工離職情況——時間、原因、去向、對公司現有管理制度的看法等等。

注意用人風險

新員工入職前會有背調這一項工作,老員工迴歸同樣少不了背調。

要了解清楚老員工重回公司的動機,是在外回憶起公司的好,方才決定回來?還是說別有企圖?

有的員工缺乏職業道德,返回公司只是為了竊取公司商業機密,這種行為雖然可恥,但卻真實存在,不得不防。

另外,也要和員工進行詳細的溝通。瞭解清楚該員工近期的工作狀況,工作內容,有何進步和成長,是否有過違規行為。

注意用人流程

離職員工返回同樣需要面試,只不過溝通內容有所改變,重點了解員工離開公司後的情況,包括工作、成績、薪資等。

在確認要再次聘用該員工的時候,該走的程序都不能少,發放offer,通知到崗,索要離職證明和體檢單之類的,按照公司招聘新人入職的程序來。

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只能和員工約定一次試用期。

也就是說,返聘離職員工不能再約定試用期!即使約定了也不會再具備法律效力,這意味著公司無法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對其能否勝任工作等沒有考核期限。

所以在錄用之前,最好了解清楚該員工在職期間的工作表現,表現良好方可繼續錄用。

工齡福利怎麼算

這裡影響較大的就是休年假的問題,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那麼,員工離職後再入職,員工在公司的累計工作時間是否可以續上呢?這一點在法律上並沒有相關規定,具體還是要看公司具體的規章制度。一般而言,重新入職的人員工齡按新入職之日起重新計算。


寫在最後

對於返聘離職員工,HR應該根據員工的離職原因和情形分析,員工回來以後,給公司的利大還是弊大。

如果是利大於弊,那麼可以再次錄用老員工並且在老員工回來公司以後,做好一系列的工作,讓在職員工感受到積極的方面,儘量降低負面影響。如果是弊大於利,那麼建議還是不要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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