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5 鄂州發現清代禁止短斤少兩“文件”

鄂州發現清代禁止短斤少兩“文件”

鄂州發現清代禁止短斤少兩“文件”


鄂州市建設街北面城隍廟的外牆上,無意看到一塊嵌進牆體的碑銘,落款時間為光緒二年七月。鄂州文史專家稱該石碑“告示”系百年前武昌縣禁止短斤少兩的官方“文件”,其文物價值非同一般。

在城隍廟外牆上,此碑刻有文字的地方長70釐米,寬40釐米,碑面無損,字跡清晰可讀。

據《鄂州市志》主編丁有國稱 ,碑上刻著光緒皇帝欽加“同知”銜調署武昌府武昌縣(今鄂州)的知縣劉篤慶,於光緒二年(1876年)七月初八公佈的一張禁止煤炭行用小斛檼(音印,量)煤炭粉賣給民眾的欺詐行為的告示。

該《告示》的大意是,告誡出賣煤炭粉的經紀人,在出賣煤炭粉時一律用市斛檼炭粉,不得使用小斛,不得將斛桶歪斜著,以少報多,欺詐鄉民。並規定從發佈《告示》之日起,如再用小斛 ,一經訪聞,或有鄉民告發,定從嚴究辦,絕不寬待,仰各遵照毋違!

鄂州市博物館副研究館員熊壽昌告訴記者,此石碑“告示”相當於現在工商部門發佈的公平交易規定,對於研究清代治理市場環境,打擊不法經營行為等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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