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望江县:以“十个加强”进一步做好“防输入、防聚集”

加强入望人员跟踪管理和健康监测

对来自武汉(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查验输出地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或“健康码”,实时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定点集中、单间隔离观察,对隔离期间体温检测异常、核酸检测阳性者,严格执行规范治疗程序。

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查验输出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或“健康码”,并检测体温。

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落实体温检测。

加强社区(村)联防联控、群防群治

按照“网格化管理、小单元作战”要求,全面推行“单元长”“联防长”制,不断健全防控工作体系。合理设置城区小区进出口,加强进出人员管理。农村村组管控站点设置按照“一村一策”要求,因村制宜、因时制宜,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继续做好体温检测、人员筛查、出院患者跟踪服务等各项防控工作。统筹组织村民有序出行、外出务工,积极开展春耕生产。

对来自武汉(湖北)和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限时主动申报登记,鼓励群众举报。

加强复工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

全面取消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审核报备手续,复工复产企业实行“一责两案”,做到有防疫专员、有疫情检测点、有检测隔离点、有必备的防疫用品、有严格的检测措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向企业所在社区(村)报告,并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延误。

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施严格的健康管理,外地返岗人员一律建立“花名册”。

加强个人健康防护

强化防控知识和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居民、员工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远离人员聚集场所,出门和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

加强确诊、疑似患者后续健康管理

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后,要继续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要继续做好跟踪健康管理。同时,关怀关爱和管理服务要到位。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

码头、车站、商超、集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消毒防护、通风、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措施。

加强室外公共活动场所管理

严格落实禁止聚集性活动“八不”规定,“红事”停办,“白事”从简。

有序开放公园、城乡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室外公共活动场所,加强巡查管理,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严防人员规模聚集。禁止广场舞、舞龙(狮)灯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定期开展消杀,保持环境卫生。

加强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

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企业要落实卫生防疫措施,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各类餐饮场所可提供外卖配送服务,禁止大堂、包厢用餐和聚集性活动,不得开展促销营销活动,避免聚集性排队等待。落实员工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和消毒消杀等工作。

宾馆、酒店要单人单间接待顾客,不得使用中央空调,严格落实入住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

加强对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服务行业管理

对从事快递、外卖、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行业人员落实属地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救助站等纳入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探视、来访接待、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细致做好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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