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疫情防控期間補辦延期申報的辦理指引


疫情防控期間補辦延期申報的辦理指引


疫情防控期間

補辦延期申報

辦理指引

疫情防控期間補辦延期申報的辦理指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6號)要求,對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影響到2020年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統稱“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一、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即具有文件所說的正當理由,可以補辦延期申報:

第一種

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或辦稅人員被確診為感染新冠病毒或者被列為疑似感染人員、密切接觸者,受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在2020年2月28日前無法返回工作崗位的。

第二種

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或辦稅人員身在疫情影響嚴重暫停交通、限制出行的地區,在2020年2月28日前無法返回工作崗位的。

第三種

納稅人按照生產、經營地當地政府相關要求,在2020年2月28日後才復工復產的。


二、辦理渠道


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

疫情防控期間,為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請儘量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三、辦理資料


No.1

電子稅務局渠道

填寫並提交《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列明申請補辦延期申報的正當理由,填寫樣例附後)。

通過電子稅務局填報的免於報送紙質資料,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納稅人對於電子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與留存備查紙質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No.2

辦稅服務廳渠道

(1)

填寫並提交《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列明申請補辦延期申報的正當理由,填寫樣例附後)。

(2)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代理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時提供,參考式樣附後)。

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的,以上資料均需提供紙質資料。納稅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四、注意事項


1.允許補辦延期申報手續的目前僅限於按規定本應於2020年2月1日至28日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

2.納稅人應最遲在政府宣佈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第8個工作日前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在稅務機關核准後2個工作日內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3.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的,請主動聯繫主管稅務機關告知受疫情影響情況和提交補延期申報申請情況。

4.經核准補辦延期申報的,其財務會計報表可以同時延期報送。


五、辦理渠道


主要操作流程:①登錄電子稅務局—②進入“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准”界面—③填寫並提交“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④查詢跟蹤主管稅務審核結果—⑤進行補申報納稅。


1.登錄網址:http://www.etax-gd.gov.cn/


2.具體操作步驟:

(1)辦理入口:選擇“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准”,點擊進入“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單填寫頁面。


(2)填寫申請信息。在“稅務行政許可申請”填寫頁面中,按照表單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以及勾選需要延期申報的稅種以及填寫申請延期申報期限等信息。

疫情防控期間補辦延期申報的辦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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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確認並提交。確認申請表之後,點擊【下一步】,提交成功後,系統將彈出提交成功的提示頁面。

疫情防控期間補辦延期申報的辦理指引


(4)辦理進度查詢。在提交成功後,納稅人可在“我要辦稅—事項辦理—事項進度管理”裡查看辦理進度。(可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繫,告知相關情況)

疫情防控期間補辦延期申報的辦理指引

在事項進度管理中,可點擊“預覽”進入查看頁面。

疫情防控期間補辦延期申報的辦理指引


(5)可打印通知書。延期申報申請審核成功後,在我要辦稅—事項辦理—電子信息下載中,可以下載打印相關文書。

疫情防控期間補辦延期申報的辦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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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補申報納稅。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結果出來後,納稅人同時進行補申報納稅。


疫情防控期間補辦延期申報的辦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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